实有职工400人的浙江省平湖市某箱包厂,为了达到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目的,竟在工资清单上列出700人的职工工资发放名单,虚增职工人数300人,虚编工资发放金额27.38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万元。2004年底,这一严重违反税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那年吴厂长的箱包厂生意如日中天,订单接连不断,职工经常加班加点,忙得不亦乐乎。销售额上去了,是件好事,但让吴厂长担心的是企业的销售货款回笼速度慢,流动资金少。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同时也为了防止熟练工人拿到全部工资后跳槽,吴厂长决定在2003年给车间一线生产工人每月定额发放600元工资,其余工资待2004年春节过后一次性补齐。
到了2003年年底,箱包厂财务经理提醒吴厂长,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资列支的范围为当年的实际发放数。已扣下的27.38万元2003年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如果不在当年年底前发放,就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中作为成本予以列支。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箱包厂要多缴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经这么一算,算得吴厂长坐立不安。第二天,吴厂长赶紧召集财务人员开会,商讨对策。会上,财务经理给吴厂长出主意说,将曾经在公司上班的300名职工列到工资清单上,把27.38万元未发放的工资分摊到这些人身上,然后由厂方管理人员代为签字。这样一来,27.38万元应付未付工资,就可以在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列支,9万元的税款就可以不用缴了。吴厂长一听,正中下怀,于是要求照此办理。2004年新春来临时,吴厂长特意在给财务经理的红包中增加5000元,作为对财务经理的特别奖赏。
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04年底,税务稽查人员在对该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2003年度的工资单上有300名职工的签名是几个人的笔迹,因此判定工资清单有伪造签名虚增工资的嫌疑。
稽查人员对吴厂长和财务经理进行了询问,但两人一口咬定工资清单上的工资确实是照实发放,并解释说由于职工相互比较熟悉,所以委托几个人签名后代为领取。虽然两人勉强做出了解释,但言谈间,吴厂长的神色不太自然,拿烟的手也有些发抖。
见此情景,稽查人员心里有了谱。于是叫吴厂长拿出那300名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实地核查企业的实有人数。由于这300人的工资是财务部门编造出来的,这些人早在2002年已离开企业,稽查人员在车间内找不到其中任何一个人,厂方也根本拿不出这300名职工的相关资料。谎言不攻自破,吴厂长不得不承认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伪造工资清单的做法。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箱包厂予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0.2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50即4.5万元的罚款。视钱如命的吴厂长哪经得住这般打击,在得知处罚决定后病倒了,在床上足足躺了一个星期。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