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对某化工厂进行纳税评估,在对发出商品、预收账款审查均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将着眼点集中到存货上。经过推理分析,认为其存货有悖常规。进一步深究,发现了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导致少纳税款的事实。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罚款。
该化工厂2003年1-12月共发生应税销售收入151830.58元,进项税额17749.22元,期初留抵税金0元,期末留抵税金0元,应纳增值税金8071.89元,实际缴纳增值税金8071.89元,税收负担率5.32。期末存货287453.27 元。由于法人代表另外还有两家企业,在化工厂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下半年起,将精力放在其它企业的经营上,准备将化工厂出让,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通过对企业申报表各月进项税金的审核,我们发现下半年起,基本没有进项税额发生,特别是几乎没有电费、水费发生的情况,大致可以反映企业确实处于停产状态。比较企业税收负担率与设定负担率,发现实际税收负担率与同期同行业的企业比较,明显偏低。对照财务报表,发现存货从2003年3月起一直无变化,这种情况有悖于化工企业的特点。推断企业可能存在销货未作销售,并且存货不实的情况。约谈企业财务人员说明情况。
经与财务人员交谈,得知厂长意欲将该企业转让给他人,并已初步达成协议,只是暂未进行过户变更。责成其出具转让协议,发现企业在协议中的资产出让情况,并无存货内容,进一步追问存货如何处置的问题,财务人员无法说清来龙去脉,要求其进行自查。纳税人经对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发现如下问题:(1)企业由于新产品试产失败,导致产成品损失,企业在财务上将其放在在产品上,(2)因保管不善,大雨将部份材料冲入大河,导致材料损失;两项合计85596.77元,属“账存实不存”;(3)另有产成品25209.68元实际已发出,因对方一直未付款,未开具发票,未作销售处理。至此,企业在税收上的存在问题基本查明。评估人员将资料归集后移送稽查局处理。
通过对化工厂的评估,我们认为纳税评估中认真注重对存货的核查,对及时发现企业核算上的问题很有帮助。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