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偷税难逃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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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兴化市兴岛啤酒有限公司坐落在兴化市安丰镇,该公司原属乡镇集体企业,开办之初生意不错,在当地也算是利税大户,但由于体制僵化、管理跟不上等缘故,出现了效益的局面,2000年年底,在镇政府的主持下对该厂进行了改制,改制后的企业由王宜福等人承包经营。次年王宜福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的名字,这承包的第一年销售有了很大起色,年底一扎账,王宜福既喜又忧,喜的是全年销售大幅增加到了800万元,忧的是缴税也大幅度上升,会计算账算下来要交增值税38万元、消费税13万元,王宜福这时觉得“肉疼”了,于是到了02、03年在他的直接授意和指使下,会计开始做起了假账,干起了偷税的勾当,账面上只记录少部分的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将大部分销售啤酒的回笼款隐匿到秘密开设的银行账户。2004年2月兴化市国税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兴岛啤酒厂做假账大肆偷税,检查人员调出该单位的申报资料,发现该企业02、03年的销售大幅度地下降,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立刻组织突击检查,在现场截获了关键证据,并通过外围取证,最终查实了兴岛3年来采用做假账隐瞒收入的手法偷税高达244万元的违法事实。由于偷税数额巨大,2004年年底兴化市国税稽查局已将此案移送至司法机关,等待王宜福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评析:税法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刑法》同时规定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同期应纳税款10以上的,须追究刑事责任。从本案来看,兴岛啤酒有限公司为了少缴税款,采取了隐匿销售款、做假账等手法,是典型的一起偷税案件。近年来国税机关加大了对做假账偷税的查处,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以此案为鉴,将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切不可打“税”的主意,做诚信守法纳税人。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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