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还真得懂点税法!”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一砂轮厂的易老板在接受当地国税部门的稽查处理后,由衷地发出了这样一句感叹。
易老板经营的砂轮厂这几年生意一直红火。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易老板陆续添置了一些机器设备,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易老板要求会计对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会计解释说税法规定购进这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会计的解释让易老板很不满意。他认为机器设备是用来进行生产的,应该和原材料一样,既然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哪有不能抵扣的道理?于是他硬是要会计把这些进项税进行认定申报抵扣了。
今年1月份,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对该厂2005年~200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查出了该厂共接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少缴增值税21793.88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厂做出补税21793.88元、并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易老板一开始感到非常冤枉,对处理决定难以接受。但在听取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讲解和政策规定后,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理之余,易老板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税法知识,老老实实按税收政策规定办事,以免不懂税法再付出这种不必要的代价。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