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淮安市外国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开业,属外国企业,主要从事承包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土建工程施工。由国税、地税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003年~2005年合计申报主营业务收入为2531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2405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55万元,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36万元。
评估对象确定
2006年9月初,淮安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税收管理员通过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发现淮安市外国某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2006年8月以来,利润率指标与行业指标、不同时期类比均有异常的税收风险信息。税收管理员立即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并将相关异常指标列为税收风险因子。由于该税收风险信息可能涉及税款的流失,经报领导批准后,该有限公司被列为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一户式”和收集外部有关信息,该企业涉税风险逐渐清晰:
1.经营特点:该公司从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取得工程业务后又全部交给分包商施工,应关注该公司工程进度时间,是否有不按分包合同要求,有工程进度核算不准的风险。
2.政策掌握:该企业财务会计先后变换,原来为代账会计,不了解经营业务进展情况,只是根据票据和工程概算单进行简单做账,对工程施工进度及会计结算上存在偏差,有执行税收政策不清的风险。
3.利润率波动及类比分析:2006年1月~8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1217万元,利润总额为1381万元,利润率为12.3%;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626万元,利润总额为276万元,利润率为2.60%;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4568万元,利润总额为62万元,利润率为0.42%,相比差距太大。同时该企业2004~2005年度利润率与淮安市当地公布的行业利润率5.2%相比,明显低了很多,但该公司2006年1月~8月,也就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分析时期利润率却很高,这些是什么原因?
征询约谈
评估人员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应对规则,立即组织拟定应对方案,决定实施约谈,列出约谈提纲。及时向企业下达了约谈通知,对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运行过程、管理层级、财务核算程序、内控制度等方面,同时该企业的经营特点与方式以及相关税收风险逐一暴露:1.经营特点及方式:工程对象点对点,承包的所有工程均为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的土建工程;工程形式总、分包并存,在与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后,大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建设。
2.内控制度有缺陷:该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总体上较好,但也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如因其经营特点和前后财务人员素质导致其在收入、成本确认方面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3.利润率波动及类比分析有较大问题:企业反映2004年有部分未完工的工程在2005年、2006年相继完工,并按完工进度进行结算,导致2005年、2006年实现收入远远高于2004年度,自然利润率也高于2004年,但2004年利润率低仅仅是上述原因造成的吗?
基于该企业上述的经营情况,评估人员有针对地现场宣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确定收入。企业结合经营3年来的具体情况,对上述疑点作了解释:
1.对于2004年度:企业前任财务人员是代账会计,对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核算不了解,2004年只是根据票据和工程概算单进行简单做账,造成了2004年度部分已完工收入与成本未及时按进度确认,导致利润率远远低于同行业利润率并与2005~2006年度利润率有较大差异。
2.对于2005年度:持续至本期的工程已完工并结算申报,同时2005年度符合列支规定的期间费用支出额较大,形成利润率低于当地同行业利润率。
3.对于2006年1月~8月:适逢本年度及以前持续到本期的工程均已完工,同时2006年度期间费用也较2004~2005年度下降了23.65%,企业新财务人员已按完工进度和财务规定如实核算,形成利润率较高。
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2004年度是否完工结算并确认有关工程进度及企业的有关费用列支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评估工作人员按程序到该纳税人的经营开发工程场地,现场核对账证和有关承包合同。评估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为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从事
tbr工程项目,分三期进行,企业在与江苏某轮胎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结算时,按照总包合同分期进行,在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方面2004年度没有完全按照已完成的工程进度进行,形成有917万元利润未能在当年度核算。同时,经计算分析,3年来期间费用的列支均符合税法扣除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事实面前,承认了2004年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在工程进度是否结算与税法有偏离,财务核算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形,并表示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弄清楚。
评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确定收入的规定。该企业积极对开业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调增申报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17万元,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979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已缴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为20.46万元,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302.61万元、滞纳金91万元。同时纳税人2004年度的利润率由0.42%上升到评估补税后的5.17%。
评估建议
1.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的各项涉税事务中,要把握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核算特点,明晰不同类型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和管理工作。
2.对代账会计能有一个规范,比如企业达到什么样的规模必须要有专职会计人员,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作用,防止因会计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而仅仅以收到原始单据来做账,形成收入的滞后申报。
3.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联系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控管,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