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铜山县国税稽查局从2006年9月6日起开始对徐州市某水泥厂2005年以来增值税缴纳情况等涉税问题进行了税收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徐州市某水泥厂成立于1990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普通硅酸盐水泥制造。
2005年申报状况:
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39773356.31元,销项税额6761470.64元,进项税额4764162.26元,应纳增值税1997308.38元,已纳增值税1997308.38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927657.89元。
2006年1-8月份申报状况:
2006年1-8月份申报销售收入32086440.45元,销项税额5454694.89元,进项税额3520218.56元,应纳增值税1934476.33元,已纳增值税1934476.33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6884.84元。
三:检查实施过程:
1、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前,检查人员专门对水泥行业的各项物耗指标进行认真比对和分析,掌握了各项物耗指标数值.根据以前对水泥厂检查的经验,确定了水泥厂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对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制定了周密的检查计划,进行了合理分工,确定检查重点。
2、周密部署实地检查到达企业后,检查人员向企业法人代表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向其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然后根据分工,分成几个行动小组,分别对该企业的发货、出纳、仓库、化验室、下料机房、包装车间及产量统计等环节逐一进行了检查,在检查到化验室这一环节时,检查人员要求他们提供它们企业所生产水泥的编号、质检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其中一人趁检查人员不注意,抓起其中的两个本子就跑,情况突变,为防相关证据的毁损灭失,检查人员立即紧追不舍,待追到水泥库时,该人已完成对资料的藏匿工作,经过检查人员的多方查找,才在一水泥包中找出满是水泥灰的本子。这本子是什么材料值得化验室人员高度重视?我们对其各个环节检查完毕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其2005年的相关账簿资料进行了调取。
3、艰难较量再度取证检查人员对调取的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迅速整理、比较、分析和加以统计。经过检查人员的连续作战,并与企业的帐务和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企业化验室人员进行藏匿的资料是近年来的每月水泥产量统计,与企业专门负责统计的人员所统计的水泥产量有很大的悬殊,而负责统计的人员的统计报表所统计的数量与企业帐簿所反映的数量完全一致,根据化验室人员所表现出的种种迹象,该企业有掩盖企业产量的极大嫌疑!
检查人员立即找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过一天的询问,得到一重要线索,就是装包车间在每天的交接班时,都要把各班的水泥产量报送化验室,进行抽检和化验这一批标号的水泥是否合格来出具化验报告,然后再把这一天各班的生产数量进行报送统计室进行生产统计。
从统计人员手中拿到该企业各个制成车间一个月上报的水泥产量生产统计,该统计数字与化验室的统计数字有一定的悬殊,后经核对,发现统计室少统计了一个制成班组的生产数量。
而另一路检查人员也在检查账簿中发现了重大问题,企业始终有几百万的现金余额,引起了检查人员的主意,由此调查发现了企业一隐匿的银行账户,经过到银行调查取证,发现企业大量帐外资金的循环,更有力地证明了该企业偷税事实的存在。至此,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一起百万元的偷税大案在检查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浮出了水面。
四:主要违法事实:
经检查,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005年产成品帐上反映的产量为275803.55吨,实际产量为341620.85吨,期初库存8088.25吨,期末库存20445.35吨,企业申报销售数量为263446.45吨,申报销售收入为39773356.31元,2005年销售平均价格为39773356.31÷263446.45=150.97元/吨,漏计销售数量65817.3吨。2005年漏计销售收入65817.3×150.97=9936437.78元,应补缴增值税9936437.78×17%=1689194.42元。
(2)2006年1-8月份产成品帐上反映的产量为196012.8吨,实际产量为220175.95吨,期初库存20445.35吨,期末库存9822.01吨,企业申报销售数量为206635.05吨,申报销售收入为32086440.45元,2006年1-8月份销售平均价格为32086440.45÷206635.05=155.28元/吨,漏计销售数量24164.15吨。2006年1-8月份漏计销售收入24164.15×155.28=3752209.21元,应补缴增值税3752209.21×17%=637875.57元。
(3)2005年12月份收到供电部门返还的优惠电费300000元,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300000÷(1+17%)×17%=43589.74元。
五:税务处理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二、第五条,上述违法事实第1、2项,该企业2005年应补缴增值税1689194.42元,2006年1-8月份应补缴增值税637875.57元。
(2)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第3项应补缴增值税43589.74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370659.73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该企业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2370659.73×0.5=1185329.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企业偷税比例超过10%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稽查建议:
1、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一定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全面了解把握企业生产结构,熟悉企业工艺流程。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巡查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结构、工艺流程、各职能科室在厂区的具体工作都要一清二楚,再参考各项行业指标,是否出现指标异常,从中发现疑点来解决问题。从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该企业以某个人名义私自开设的公司帐户不难发现问题,其现金账余额在2005年初竟高达460多万,这得需要多大的保险柜?大额现金存放的安全性如何?这都是很大的疑点,在对企业巡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捕捉这些疑点。我们在对该帐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其大量帐外资金的循环,从而有力地证实了其偷税事实的存在。
2、查管互动,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科学效能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稽查的前道环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以税源监控管理为中心的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情况,将纳税人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现象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质服务的目的;也可为稽查部门提供准确的案源,减少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促进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起到督促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因此,在推行税收科学化管理的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税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强化纳税评估工作,以评估来促管理、以评估来为稽查准确地选案。
在实行科学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一是要整合各类税收管理软件,充分发挥软件的功能,搞清基础数据。就是要利用管理员调查核实的基础数据,通过加强与其它部门的信息网联络掌握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切实实现对纳税人的密切监控和了解。二是要在掌控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科学地计算出相关的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的深度和力度,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修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将每一个管理细节管好,每一个管理环节衔接好,真正利用科学手段将税收工作管深、管细、管彻底。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