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花1.3万余元,非法买来19.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税。被税务局发现后,不但要补缴税,还被法院判刑罚款。11月9日,沙坪坝区法院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该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董事长罚金4万元。
去年5月,重庆一家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尹某,为了帮助公司逃税,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1.36万元的价格,向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一家贸易公司,购买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7万元,税额3.3万余元。之后,该科技公司将这两份发票拿到税务机关,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今年2月,科技公司买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被沙区税务机关发现。税务机关决定,由科技公司补缴3.3万余元的税款,并按日加收应补税款的滞纳金。同日,又作出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科技公司补缴了税款,缴纳了4000余元的滞纳金和5万余元的罚款。之后,该公司和董事长尹某被指控犯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院认为,该公司和尹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