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无不按预售收入(含定金)缴纳营业税,不申报或者少申报税款的现象。
2.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是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3.银行按揭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账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管道煤气开户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8.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
9.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0.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1.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赔偿款、利息收入是否并入营业额中申报纳税。
12.销售给关联企业的房屋价格是否合理。
1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14.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5.企业以房屋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有否申报纳税。
16.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是否按“租赁业”申报营业税。
17.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后又转让该项股权的,转让时有否申报纳税。
18.拍卖、被拍卖应税的无形资产,有否申报纳税。
19.以应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润)补偿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20.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培训费、办证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来源:段光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