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企业稽查案例--某医药公司电算化少列收入偷税案
返回

本案特点:检查人员根据医药行业特点,做好检查预案。并在调查了解微机收银企业的管理方式以后,在工作中有的放矢,以迅速掌控企业的收银终端和中心机房,成功恢复部分已遭破坏的电子数据为案件突破口,最终查实企业销售收入不入账的偷税事实,对电算化企业税务稽查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3月7日,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了对该市Y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的举报。举报反映Y公司销售药品、开展积分送礼活动不开发票的问题。这是2003年以来Y公司第三次被举报。前两次举报都查无问题。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Y公司成立于1997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制品等的销售。2003年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了解医药行业特征,做好检查预案。医药行业有鲜明的经营特征。一是医药行业市场准入“门槛高”,从事医药经营必须有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许可证。二是经营行为涉及到进、销、存三大环节,抓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根据进销存的关系,就可以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管。三是药品销售渠道比较固定,有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一般为医院及诊所,销售覆盖面较低。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Y公司2006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6908万元,缴纳增值税41万元,税负仅为0.6%。Y公司以药品批发为主兼营零售,其经营场所位于城东南路一个偏僻的仓库内,面积大约有4万平方米,前半部分属于医药超市,后半部分为药品仓储。Y公司主要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其经营的对象为省内各医院、市郊诊所,以药价便宜著称,在郑州市的医药经营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Y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缴纳。

鉴于Y公司4年内3次被举报,检查组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屡被举报、已有不少应对稽查经验的企业来说,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让Y公司毁灭证据逃避检查。经过仔细研究,稽查人员确定了以账外检查为主、账内检查为辅的工作思路。首先从账外入手,针对Y公司采取收银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药品的情况,重点掌握Y公司医药超市收银机内记录的销售数据,然后与账簿资料检查的结果比对,查实问题、固定证据。在检查中,要重点核实举报信中反映的新情况。这次举报,除了反映有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问题以外,还反映了2006年该公司以顾客不索要发票为前提开展积分送礼活动,顾客购买药品达到一定积分赠送电饭煲等商品,没有开具发票,没有缴纳税款。这些情况就是重要线索。

(二)检查具体方法

1.突击检查,获取重要财务数据

按照检查方案,稽查人员分成三组,第一组2人负责检查医药超市收银台,第二组2人负责检查医药超市财务室,第三组2人负责检查医药超市中心机房。

检查组在接到“人员全部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后,第一组稽查人员迅速向医药超市财务负责人亮出税务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并当即对其下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该医药超市的财务经理显得有些吃惊,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的到来显然毫无防备。

在医药超市的财务室,第二组稽查人员进入时,刚上班的财务人员正好打开保险柜准备开始工作,全部账目当场被稽查人员查用。经核对,其账载记录与检查组掌握的税务申报信息一致,且收入账上没有反映出有关促销活动的记载,只有销售药品收入一项,而且增值税销项、进项一一对应,从账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但在财务室的工作台上,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摞Y公司的《销货结算单》。经询问得知,这是每日营业结束后,由各收银台向财务室上交营业额所填制的单据。不过仅有2007年4月超市销货结算的部分单据,其他单据已经被销毁了。

得知这一情况后,负责监控超市收银台的第一组稽查人员暂时离开收银台,来到超市库房,稽查人员在一个角落里突然发现几张散落在地的红色纸张,原来是该医药超市的宣传资料,上面写着“震撼超低价,积分送礼品”等醒目的促销广告语,小字还详细注明“满10元积1分;积10000分,送格兰仕微波炉一台;积8000分,送海尔电饭煲一台”等等。赠品从微波炉到食用油不等,价值在几百元到几十元之间。仓库发货员告知,宣传资料上的积分送礼活动好像是2006年8、9月的事。看来,该医药超市确实存在举报信所反映的“购药积分送礼”活动。检查组带着这个问题再次查阅了Y公司的费用账。结果发现,医药超市2006年9月的销售费用中,的确记有“微波炉”等赠品支出,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税前列支,这进一步证明医药超市实施过积分送礼活动。

根据这一线索检查组立即对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财务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积分送礼活动增加了成本,而而因为没有个具体的商品挂钩所以办得不成功,顾客来得不多,所以销售收入没有增加,不过顾客来买药,发票肯定是都开了。找不到证据,Y公司肯定不会说实话,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接下来,检查组开始将重点放在获取该医药超市的电子数据上。

2、收集、固定收银机、服务器中的电子证据

负责寻找医药超市中心机房的第三组稽查人员发现该超市的收银系统是个典型的无盘工作站,上面没有插盘口,不能插入移动硬盘及U盘,前台收银机产生的数据都存储在服务器中。从前台收银机上只能看到最近一两天的销售情况。这种设置一方面是为防止收银员等其他人员在收款系统上做手脚,另一方面也给检查设置了障碍。检查组对此早有准备,开始顺着收银机的网线开始查找,很快找到超市的中心机房。

在机房门口,超市负责人告知稽查人员,机房主任不在超市,其他操作人员都没有登陆服务器的权限,检查被迫中断。为了防止数据被人为破坏,检查人员在机房内一边坚守一边向企业宣传税收政策,促使关键人物出现。机房主任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得现身。检查组登陆服务器以后发现,无论怎么查找,微机只能显示一个月的销售额。超市的微机操作员向稽查人员解释,微机系统在一个月以前崩溃过一次,所有数据已全部丢失。是人为破坏还是其它原因,检查组无从考证。

经过信息技术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测,该超市服务器数据已经遭到破坏,前期的销售数据确实无法找到。为抓住服务器这个关键线索,稽查局决定以最快的速度抽调技术人员对其系统进行恢复,通过信息技术人员运用S(structure)Q(query)L(language)结构化查询语句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该企业已破坏的现有的数据库进行了技术上的恢复。虽然只恢复了部分销售数据,但这对检查而言,无疑也是一个重大突破。

3.恢复电子数据,核实超市的销售情况

检查组重点对这些不完整的电子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经过恢复的数据只有2006年2月和10月的完整销售记录,其他数据因为只有某个月份中的某些天的销售记录,无法用于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行为。经过稽查人员在近万份资料中对取得的《出库复核清单》与电子数据相对比,结果印证这部分电子数据与《出库复核清单》完全一致,反映了该医药超市的真实销售情况。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举报资料不详实,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检查组多次与举报人联系,该举报人态度并不积极,可能出于举报人自我保护的心理或其他原因,举报人的配合并不到位,为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不便。

2.检查初期,Y公司基础数据库被人为毁损,又不能提供备份资料,稽查人员就要克服技术上的难关,因稽查人员对计算机技术掌握有限,无法自行恢复被损毁的电子数据,需要专业信息技术人员的帮助,同时数据恢复技术还相对滞后,影响了案件突破。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Y公司在2006年2月、10月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药品,发出货物开具《出库复核清单》作为收取货款凭据,金额达25万元(含税)不列收入,少缴纳增值税4万元。

2.Y公司在2006年9月经营期间开展积分送礼活动,将外购的货物作为奖品无偿赠送他人未做销售并在营业费用中列支,送出的赠品金额共计19万元(含税),少缴增值税3万元。

(二)处理结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补缴增值税7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增值税4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4万元。

3.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1万元。

4.对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稽查局已向当地地税机关通报。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消费者对督促企业依法纳税缺乏足够认识。消费者普遍存在着“医药经营不受税务管理”、“买卖药品不纳税”等认识误区,因此在买药时收到超市开出的机制购物小票后往往因为嫌麻烦而不再索要发票。从客观上为医药销售行业钻税收管理空子,采取非法手段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

2.个别医药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不仅该案Y公司存在着以《出库复核清单》代替发票的情况,在其他个别医药企业也同样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发票的问题,如有的医药公司多年来使用发票以自印票据为主,公司及所属机构使用票据均由总公司统一印制,以“提货单”或“调拨单”等自制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使用。

3.个别医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医药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现象,如现金收取货款不申报纳税,购进货物用于对消费者的赠送和奖励应视同销售也不申报纳税,以及账外经营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医药企业经常还出现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迟记收入、隐瞒收入的问题。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4.医药行业税收管理不够严格。医药行业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渠道复杂化,一些基层税务人员对医药行业的税收管理认识偏差,认为医药经营是公益事业,从而对其放松了管理。

(二)工作建议

1.对多次被举报的案件,检查中要注重使用多种稽查方法。在作好案头准备、了解行业特征、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执法程序的准确到位,避免陷入“就账论账”的误区。应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账里账外相印证,细心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另外,要充分考虑稽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周密部署。在这次检查中,检查组确立了一个思想主线,即周密部署,以“快”制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2.要注重信息技术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应用。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及会计信息处理中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方便和效益,但也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目前熟悉纳税人会计电算化软件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稽查人员较少,以至于对实行电算化管理的纳税人的检查,还要依靠纳税人打印出的财务资料,对企业电子数据库进行分析还要依靠专业计算机人员。稽查人员应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应用。

3.应尽快加强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其它使用微机收银的企业的管理。加快推行防伪税控装置,加强对计算机收银系统的监管,出台更为明细的计算机核算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定期备份销售数据。严禁医药销售行业以自印发票或内部“提货单”或“调拨单”代替普通发票的使用。

思考题

1.本案企业的日常销售数据遭到破坏,给稽查工作带来阻力。我们该如何加强对企业计算机收银系统、会计电算化软件,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的监管?

2.如果出现数据遭到破坏的情况,你认为还有什么手段与方法来恢复?

考试练习题

1.在税务稽查中,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依据是什么?

2.某稽查局对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涉税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纳税人以现金方式已收取购货方货款定金30000元,经与购货方核实,双方已经达到购销协议,货款已付,按协议尚未收到货物。检查人员确定该税人纳税义务成立,该纳税人以收取定金,货物并未销售,定金可随时退还,且以定金不是取得的销售收入,不能作为计税的法定依据为由,与稽查局发生争议。请问,检查人员的认定正确吗?理由是什么?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