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北省魏县国税局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征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对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随机抽检分析时发现,魏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1月~12月的生产经营期间,共销售白纸收入5061006.19元,已缴税金95502.98元,年底留抵税额10325.23元,税负为1.89%,低于全市2.0%的平均税负。他们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认为企业存在两个疑点,可能有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一是企业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麦秆耗量与产成品吨比为4.8∶1,比值偏高,可能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票行为;二是年底产成品账面存量较大,有可能存在存量不实,隐匿收入问题。
分析人员立即将企业疑点问题向纳税评估人员进行了通报,评估人员针对疑点进行了细致审核,并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一步实施核查,发现企业在收购发票的使用上涉嫌虚开,需要详细调查取证。在对企业的会计、法定代表人进行税务约谈的过程中,对方均不承认多抵扣进项税额,对税务人员查出的疑点问题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为此,评估人员将此案按程序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该企业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2005年1月18日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988.03元,同年8月25日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742.48元,在账上已计入辅助材料;该企业还利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手段多抵进项税额10593.18元。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偷税事实。
经查证,魏县国税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了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款1730.51元,转出多抵进项税10593.18元,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目前,这家企业已将全部税款、罚款补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