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鱼目混珠,未按规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案件。企业不但要补缴少纳的税款,还被查出隐瞒收入、恶意偷税的违法事实,企业除补缴税款外,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该装饰工程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楼梯扶手的制作、加工、修理、安装业务,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6%的税率申报交纳增值税。而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却按照营业税3%税率进行了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同时,税务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还发现企业存在收到销售款不入账,隐瞒销售的问题,形成了偷税。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不但要补缴增值税合计32万元,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5倍以下,0.5倍以上的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可谓“得不偿失”。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目、税率进行申报纳税,更不能为了少缴税款,通过隐瞒收入的方式进行偷税,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