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线索,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检查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账外账”偷税案成功查结。
2009年12月,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查处某案件时,发现包头市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分公司的两套账簿资料,可能存在偷税问题。于是,扣押了这些账簿资料,并将该案源转交给包头市国税稽查局。接到案件后,包头市国税稽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公司展开检查。专案组调查了该公司从2006年到案发后三年多的纳税申报资料,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账簿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一套账记录的经营收入情况,与该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相符,对应的记账凭证资料齐全。而另一套账记录的收入数则远远超过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并且这一套账簿对应的所有记账凭证中,都没有该公司对外开具的销售发票;反映的收款方式全部是现金结算。据此,可以断定该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当事人承认存在内外二套账,内部账反映企业全部经营内容,外部账反映该公司部分经营内容,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的事实。
经过检查确定:包头市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分公司采取内外两套账簿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公司在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为1474.6万元,而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为465.4万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009.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29.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9.1万元。
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除向该公司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