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短期借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该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在日常纳税检查中,多数税务检查人员往往仅是关注与短期借款相关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比例的规定以及借款是否真正用于流动资金,而很少检查短期借款的是否真正由被检查单位使用,更不会注意到由短期借款可能牵扯出的其它税收问题,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此类问题。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去生产毛巾、浴巾等系列产品的甲公司例行检查,检查前的案头分析发现,近三年来(包括被检查年度)甲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都保持在一个非常低的区间。进点后,检查组不仅对甲公司的账面销售收入与其生产规模进行了对比分析,而且按常规重点检查了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情况,同时还按照料、工、费配比的原则进行了测算,但均未见重大问题和异常;至第三天下午结束前,当检查组瞿组长向甲公司透露了未发现重大问题,并准备第四天下午交换检查意见的信息后,甲公司财务科陆科长一改此前的沉默寡言和心神不宁,变得话语多了,笑声朗了。瞿组长这才发现陆科长原来是个开朗之人,从陆科长表情变化的背后,瞿组长看出甲公司很可能存在严重问题。但既然收兵的话已经说出,在未见明显疑点之前不宜出尔反尔。
第四天一到甲公司,瞿组长就根据头天晚上分析的思路先查阅了短期借款合同,合同注明,甲公司为采购原材料向某商业银行借入期限为6个月的人民币400万元,但是,从对银行存款账户的追踪发现,甲公司取得的贷款并未用于购买原材料,而是分别汇给了乙公司80万元和丙公司320万元,并且在贷款到期的当天统一由丙公司汇入后才还给了银行。陆科长对此解释说,由于甲公司自己的采购业务最终没有能够谈成,但既然已经向银行谈妥了贷款事项,所以就分别借给了乙公司和丙公司,并最终由丙公司统一归还,瞿组长马上又追问为什么不向对方收利息?陆科长说总共才10多万利息没好意思收,果真如此?瞿组长心里犯起了嘀咕,因他不仅与乙公司熟悉,而且深知乙公司不缺资金,遂借口到室外休息为由给乙公司财务经理打电话,对方在查阅账面情况后答复:甲公司汇给他们的80万元实际上是丙公司向他们公司购买染料的货款,由甲公司代为支付,早巳钱货两清。瞿组长将了解的情况请陆科长予以解释,并说丙公司就在本市,他们也准备前去调查,在调查前请陆科长提供一些实际情况。这时,陆科长提供了如下情况:丙公司也是由他们公司的几位股东投资成立的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甲、丙两公司实际上是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两套设备、两套生产人马。因被检查年度销售管道拓宽产品销量大增需增加生产设备,但由于丙公司无多余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而且也一时无法获得贷款,遂以甲公司的名义申请了贷款,所以,贷款大多数全部由丙公司用于购买了设备,少部分用于购买了原料,陆科长承认没有向丙公司收取利息,甲公司要进行相关纳税调整。至此,问题似乎应该水落石出了。
但是,精明的瞿组长又提出疑问,既然销量大增为何甲公司的销售额没有增加?陆科长解释说,因丙公司也是他们几位私人股东的,增加的销售额体现在丙公司,瞿组长随即追问:甲公司不也是你们几位私人的吗?陆科长无言以对。瞿组长凭经验判断丙公司一定是甲公司的防空洞,并立即办理了至丙公司的检查手续,但检查后发珊丙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同样没有增加,且其生产规模与账面收入也极不相称,在瞿组长晓谕税法政策后,陆科长终于承认了偷税的问题。
最终查明,五年前,甲公司的几位股东就发现税务部门对小企业的纳税征管很是宽松(发现了漏洞),遂成立了生产相同产品的小企业丙公司(为浑水摸鱼做准备),表面上对甲公司按照生产规模做销售(掩入耳目),但实际上严格控制着两主要税种的税负(为了少缴税),同时还按照料工费配比的原则严格把关,不让税务部门因料工费不配比而发现问题(反检查手段),然后再将轧差后的收入(包括现金销货不开票的)及料工费等全部放到丙公司(问题、疑点和异常全部留在丙公司)。这样,不仅使得甲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低税负,而且从账面上也很难发现问题和疑点。但是,对于丙公司而言,由于规模小,成立五年来税务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检查,从而使得其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暴露(初步实现了既定目标),但问题最终还是被瞿组长带领的检查组发现,两公司自然受到应有的处罚(作茧必自缚)。
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检查人员仅是按照常规检查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及借款是否用于了流动资金,就不可能发现上述问题,或即使发现了贷款不是由甲公司使用,而仅是对甲公司支出的贷款利息进行纳税调整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这就会让甲公司逃过一劫。上述案例说明,检查人员的检查不能就事论事,不能仅是按照常规检查程序循规蹈矩地检查一些常见问题,而且还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企业可能利用税务部门对小企业征管的薄弱来偷税,或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系来掩盖偷税的问题或疑点,所以,检查人员一定具有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不仅要善于分析新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而且还要能够发现问题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的更为严重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情况愈来愈复杂,一些企业为了少纳税,通过对税务部门征管情况的长期调查不仅发现了一些征管漏洞,而且在长期接受纳税检查后因熟悉检查套路,还掌握了一些反纳税、反检查的方法。这些企业在偷逃税款前往往会针对税收征管漏洞做周密的预谋和准备,同时还会采取一些反检查的方法和手段,这不仅会对检查人员产生很大的迷惑性,而且也增加了检查难度。所以,检查人员不仅要充分认识到一些企业对纳税征管和纳税检查可能存在的“抗药性”,而且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企业不再满足于对偷税漏税采取小打小敲的“游击战”,而是变得有预谋、讲程序。所以,检查中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为各种表面假像所迷惑,还要注意研究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检查方法,以应对“抗药性”。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刘媛 刘志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