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用质保单代替销货发票,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近日被樊城区国税局追缴所偷税款8785.81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今年3月底,樊城区国税局收到该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申请后,立即指派两名稽查人员进入该公司进行检查,看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遗留问题。
这家公司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电脑组装零售等业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公司使用的发票时发现:公司销售电脑均价在4000元左右,全年开出的发票显示,企业只售出了十几台电脑,大多数月份申报销售额不到1万元。经与公司的房租、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费用相抵,公司经营入不敷出。
稽查人员通过检查存货和对比分析,证实该公司在销售计算机的过程中,除了少部分开具发票外,绝大多数用质保单代替发票使用。经查,有62份质保单注明的合计含税金额为228431元,货款全部收到,未减少库存商品,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纳增值税8785.81元。
目前,该公司已将税款及罚款全部缴纳。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