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当一般纳税人企业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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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厂设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的某印刷厂老板李先生,收到了福田区国税局的税务处理通知书。福田区国税局责令其补缴2007年上半年期间的应纳增值税税款13万多元。李老板很纳闷,工厂每月平均利润不超过4万元,税务人员是不是搞错了?

据了解,李老板的印刷厂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小规模企业,主要经营代加工任务,加工费为其主要收入,除去各项开支,平均利润不超过6%.成立之初,工人只有3名,李先生夫妻俩整天忙里又忙外,边跑业务边收款,企业勉强维系着运转。

经过几年的辛勤努力,公司业务逐渐稳定,工人增加到30多人。因为大客户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李老板的印刷厂大单做不了,只能做小单。部分客户建议李老板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来可以做大单,另外税负还低些。

李老板思来想去,工厂底子比较薄,担心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难度大,并且还不知道能不能批下来;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又要委托中介又要请专职的财务人员做账,一年至少得好几万元,先走一步看一步吧!

2007年9月份,福田区国税局税源管理六科的税务人员到该公司宣传相关定税的政策,并调取了上半年的相关账目进行日常检查。经检查后,确认该公司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的销售收入差距很大,要按照规定追缴其应纳税款13万多元。

接到补税通知后,李老板匆匆跑到福田区国税局,他反复解释工厂每月的销售额都在20万元左右,但都是委托加工,利润空间很小,每月净赚的钱不超过4万元。

福田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向他宣传,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应按销售额的6%上缴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利润的6%,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如数追缴其应纳税款。同时,税务人员替他分析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就符合了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虽然税率是17%,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水电费,实际缴纳的税款比按照小规模销售额的6%纳税要轻得多。

李先生认真算了算,现在每个月取得加工费20万元、挣4万元,就得缴纳增值税上万多元,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缴17%的增值税只要6000多元。李先生听后感叹道:“哎!以前光想着省省省,现在亏大了!”

事后,李老板表示,一定要配合税务机关尽快补缴税款,同时要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对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有固定经营地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款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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