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泄露税“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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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石油集团公司某加油站

稽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国税局征收分局  

违章案情:临沭县石油集团公司某加油站,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1999年10月,临沭县国税局征收分局通过微机对该企业一至三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评析时发现,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遂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税务人员审核企业提供的举证资料后发现,企业账面库存商品余额长期居高不下,就决定以此为突破口查找企业偷税的依据。税务人员依照程序向企业负责人下达了《纳税事项质询通知书》,约其进行质询。税务人员先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随后问企业一共有几个油罐,每个油罐分别能装多少吨油,企业负责人如实作了回答。税务人员指出即使每个罐都装满,库存油品数量也不会有账上那么大,并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账实差额形成的原因。在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只得承认将汽油赠送以及向不索取发票客户销售汽油取得的应税收入不记账偷税2.7万元的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取得商品销售收入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国税机关依法向其下达了补税2.7万元,罚款5400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纳税评估案例,税务人员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纳税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找出疑点,选准突破口,查清企业偷逃税的事实,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税收征管水平。

【来源:中国企业税收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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