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后不纳税,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谁知道在网上售楼公示系统露了馅。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地税局利用房管部门的网上售楼公示系统,发现某房地产企业售楼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最后对该房地产企业作出补缴税、费、滞纳金近400万元的处理。
据市地税第三稽查局介绍,该局稽查人员利用“阳光家缘”网站,掌握到该公司有关售楼的真实情况,通过掌握的已售套间面积,按其售价预测其交易金额,并以此数据作为参考依据,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中该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并以此为线索,经多方查证,最终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税务问题: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收到预售商品房款、定金13898.96万元,未按税法有关规定足额计缴各项税费;2006年10月至12月收取的业主煤气管道初装费、可视对讲系统费214.22万元,未按税法有关规定足额计缴各项税费;该单位与某些建筑公司签订房屋抵扣工程款协议3124万多元,也没有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缴各项税费。
按照规定,该单位应补缴营业税172.24万元及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万多元和教育费附加5.1万元。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该企业还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2.96万元。
并且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地税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作出补缴滞纳金64.62万元处理。该企业最后被追缴税费近400万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