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集中管理是与集团公司实行的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现金管理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以下优势:其一,有助于增强集团公司调度资金余缺的能力,促使集团资金资源的均衡利用,减少资金浪费;其二,集团公司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从商业银行取得更高的综合授信,再将贷款转借给成员企业,有助于增强成员企业向外融资的能力;其三,有助于强化集团对成员企业资金行为的管控力度,降低成员企业的资金违规风险;其四,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利用盈余资金进行更大规模投资活动的能力。然而,由于现金集中管理模式赋予了集团公司极大的资金管理权限,如果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隐患,那么现金集中管理模式反而可能成为助长集团公司财务舞弊活动的工具。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正是集团公司滥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阿德菲亚公司财务舞弊案始末
阿德菲亚公司由约翰·里加斯于1952年创立,最初只是一个为25名客户服务的小型有线电视专营公司。1986年,阿德菲亚在纳斯达克上市,在进行了一系列并购活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末成为全美第6大有线电视运营商。
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开始为世人所知起因于2002年3月的一次公司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蒂姆·里加斯在这次会议上透露公司有23亿美元的联署负债(cosigndebt)没有在表内披露,这些贷款由里加斯家族控制的有限责任企业获得,但阿德菲亚对这些贷款负有共同偿还义务。阿德菲亚未将联暑负债进行表内披露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同年4月介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阿德菲亚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时间可追溯到1999年。事件发生后,里加斯家族成员集体辞去公司职务,阿德菲亚的股票价格从3月份事件披露前的28美元/股暴跌到6月份的79美分/股,6月3日被摘牌后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并开始重组。作为为阿德菲亚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被SEC指控其在2000年度的财务审计中存在专业疏忽以及未能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发现阿德菲亚的重大舞弊等不当行为,为此2005年4月德勤以5000万美元了结这些指控,条件是不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同月,阿德菲亚同意承担7亿美元的和解支出,和解金额仅次于2003年世通公司高达7.5亿美元的和解金。2005年6月,阿德菲亚公司前CEO约翰。里加斯和CFO蒂姆。里加斯分别被判处15年和20年有期徒刑。
二、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的关键操作平台——现金集中管理系统
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是典型的由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实施的舞弊案件。在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发生之前,里加斯家族拥有或控制了包括阿德菲亚在内的约63家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又称“里加斯实体”)。为了便于在这些受控企业和实体中调动资金,里加斯家族设计了一套现金集中管理体系,阿德菲亚及其子公司、里加斯实体的大部分资金(包括来自经营活动、融资活动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金)都存放在这套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现金池”中,它们所发生的费用、资本性支出以及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也通过该“现金池”支付。通过利用这套复杂的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约翰。里加斯及其儿子们肆无忌惮地进行财务舞弊。
(一)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隐匿债务
自1999年开始,阿德菲亚的子公司和里加斯实体签署了若干共同借款信贷协定,总额共计56.3亿美元。根据信贷协定,共同借款人均有权在信贷额度内提取贷款,且无论其是否提取过贷款,都要对整个贷款额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些信贷资金进入到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其中大部分被里加斯实体所占用,仅少部分用于阿德菲亚子公司,但阿德菲亚身为母公司,仍要对整个贷款额度负有连带责任。根据GAAP的规定,共同借款信贷协定下发生的所有借款都应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披露,这样一来将使阿德菲亚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突破债务契约中所要求的债务人负债水平的上限。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阿德菲亚利用它和里加斯实体共用一个现全集中管理系统、资金经统一调拨在双方间频繁流动而形成巨额往来账项的特点,将双方的往来账项差额和贷款进行对冲,逐步将价值约26亿美元的共同借款债务转移到里加斯实体的账上,使投贫者误认为负债水平下降是由于阿德菲亚已经偿还了大笔债务。为了进一步欺骗投资者,阿德菲亚甚至在财务报袁附注中披露负债金额已经包含了里加斯实体的债务。
(二)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虚增利润
阿德菲亚频频通过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伪造自己和里加斯实体间的交易,以提高公司的利润指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从而达到误导华尔街财务分析师对于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结果进而操纵公司股价的目的。从2000年第3季度到2001年第4季度,这些累计的虚构交易收入使公司的EBITDA被高估了3700万美元。
(三)利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从事自我交易
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里加斯家族利用里加斯实体与阿德菲亚进行大量自我交易,对里加斯实体进行利益输送。里加斯实体往往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价格与阿德菲亚进行交易,如阿德菲亚首经从依乐尼室内装饰公司购买价格昂贵的办公家具,而该公司是由里加斯家族拥有的、由约翰·里加斯妻子经营的一家地方性的小型供应商。由于里加斯实体和阿德菲亚共用一个资金系统,双方的资金存放在同一个账户中,一定程度上掩饰了自我交易的结果。
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就如同阿德菲亚及其子公司和里加斯实体之间的联合银行账户,上述各方都能将资金存入或提出这个系统。而且里加斯家族还将该现金集中管理系统视为自己的私人储蓄罐,对其中的资金恣意挥霍,包括动用2.4亿美元支付里加斯家族的私人贷款保证金、提取资金购买纽约的私人公寓、度假别墅、建设高尔夫球场等;阿德菲亚前CFO蒂姆·里加斯甚至规定其父亲约翰·里加斯每月可以自由取用高达一百万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在为里加斯家族服务的同时却牺牲了阿德菲亚小股东的利益。
三、管理漏洞分析
财务舞弊案的发生是舞弊者在舞弊动机的驱使下利用舞弊机会为个人牟利的结果,阿德菲亚财务舞弊案也不例外:一方面,促使里加斯家族实施舞弊的动机很多,诸如为了迎合华尔街财务分析师对阿德菲亚的利润预期、避免股价下跌以及为了产生足以对冲巨额债务利息的收益而需要虚增利润,为了满足里加斯家族成员的奢侈生活而需要挪用阿德菲亚的资金等;另一方面,阿德菲亚的内控缺失和松弛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为这些动机的实现创造了机会。
(一)内控缺失
1.将不同主体的资金混放在同一个账户中。阿德菲亚将公司的资金和子公司的资金、里加斯实体的资金都混放在一起的做法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财务舞弊案的发生。由于各个实体缺乏独立的资金账户,难以对账户资金的进出实施有效的管控,资金账户的安全性大大降低,阿德菲亚管理层也得以向投资者和债权人隐藏现金集中管理体系中各个实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其逃脱舞弊后果的侥幸心理也因此不断膨胀。
2.巨额资金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中的不同主体间转移时未经董事会授权审批。里加斯家族将阿德菲亚视为其家族的专有财产,不顾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从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中提取数千万乃至数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私人贷款保证金的支村、购买阿德菲亚股票、私人消费等,而这些巨额资金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内不同主体间转移时是由阿德菲亚前CFO蒂姆。里加斯直接放行的,无需获得阿德菲亚董事会的授权审批。
3.未对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中的资金流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当共同借款信贷协定中的共同借款人之一——里加斯实体提取贷款额度时,这部分资金进入到了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中,但阿德菲亚并未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同样,当里加斯家族将这部分资金提走时,阿德菲亚的会计系统也没有对其做出反应。这些做法无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规范,充分暴露了阿德菲亚内部控制的混乱。
(二)公司治理结构松弛
虽然阿德菲亚已于1986年公开上市,但公司的治理结构仍沿袭了家族化经营的传统模式。根据公司2000年年报,在阿德菲亚的9名董事会成员中,有5名来自里加斯家族,其中董事会主席约翰。里加斯兼任公司的CEO,约翰·里加斯的儿子蒂姆·里加斯任CFO,约翰·里加斯的其余两个儿子迈克·里加斯和詹姆斯·里加斯分别担任公司的运营副总和战略规划副总,第5名来自里加斯家族的董事是约翰·里加斯的女婿彼得·维纳蒂斯,里加斯家族共计拥有公司77%的投票权。这种家族化的治理结构使董事会难以发挥对公司管理层的牵制作用,其结果是里加斯家族不仅把持着公司的所有重大决幕,也完全控制了阿德菲亚子公司的运作。对于阿德菲亚混乱的内部控制以及里加斯家族滥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等问题,公司董事会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四、舞弊防范措施
采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现金管理的趋势。阿德菲亚的现金集中管理体系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由于其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只要公司妥善安排内部控制和强化公司治理,就能大幅降低利用现金集中管理体系进行舞弊的可能性。
1.不能将不同主体的资金混放在同一个账户中。将不同主体的资金混为一体的做法为里加斯家族的现金舞弊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需要指出的是:现金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就要将不同实体的资金都存放在同一个账户中,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中对各个实体开设相对独立的资金账户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2.确保对任何进出现金集中管理系统或在系统内部的不同主体间转移的资金进行会计记录。会计系统应当完整记录流入或流出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的资金以及在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内部的不同主体间流动的资金。具体来说,公司应对不同主体的资金账户开设日记账,并定期核对日记账和总账,定期和不定期核查资金账面数和资金实存数是否相符,完整反映系统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3.对现金集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实施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岗位分工。在阿德菲亚舞弊案中,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的操作人员通常是根据管理层的指示舞弊交易的,但是这些操作人员也可能绕过管理层的授权自行调动资金,阿德菲亚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形的内部控制措施。为了规范现金集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要对操作人员的身份背景进行严格审查;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倒如,对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实施岗位分离、定期审查和核对财务账目、规定单笔资金支出上限、对于金额巨大的支出须由董事会授权审批后方可执行、对操作人员实行系统身份验证和密钥管理,等等。
4.当公司董事会被家族控制时,审计师更应密切关注关联方交易。阿德菲亚曾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声称报表中已经合并了里加斯实体的负债,但实际上并未如此,而德勤未能发现并制止这一问题,导致阿德菲亚在财务舞弊的路上越陷越深。阿德菲亚的子公司以及里加斯实体都是阿德菲亚的关联方,它们之间进行的债务融通和股票销售业务会加剧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复杂性,而且这些实体都被里加斯家族拥有或控制,一些公司高管人员同时也在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中任职,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牵制,难以制止现金集中管理体系下舞弊活动的发生。在上述情况下,审计往往就成为舞弊防范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审计师应当对这种家族化治理结构下的公司财务保持高度警惕,尤其需要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关注,应当确定关联方交易的性质、目的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最好能够审核所有的关联方交易信息以确定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了恰当的披露。
5.规范账务更正程序,做好系统安全检测。阿德菲亚通过篡改公司账簿记录和操纵公司现金集中管理系统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为了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在设计内控制度时首先应当确保账务数据的更改经过正式的授权和审批;其次应注意到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一些记账人员可能会利用系统中的技术漏洞绕开授权限制,轻松篡改系统记录。因此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账务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升级补丁,堵住技术漏洞,切实保障账务记录的真实性。此外,对于那些对现金管理系统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公司还应特别核查其相应的账务记录是否正确。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