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多列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某些企业主煞费苦心,每每在发票上动起脑筋,有以白条入账,有以假发票入账,有以虚开发票入账。而平湖经济开发区某箱包厂竟别出心裁,把他人的发票当作自己企业的发票予以入账,企业主李某更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自己的做法没错。但事实胜于雄辩,最终该箱包厂还是因虚列成本偷逃税款被补税罚款4万余元。
2009年,李某从某箱包公司辞职后,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箱包厂,并租用了经济开发区某空闲服装厂厂房。由于厂房是租用的,因此箱包厂收到的水电费发票仍旧写着出租方的名字,这样就不能入账。因此,李某赶紧与出租方取得联系,要求其到供电供水部门变更户名。但出租方要求李某付一笔费用后才办理变更手续。李某认为这是出租方应该办的事项。结果,双方为费用问题争执不下使事情久而未决。
不久后,箱包厂会计张某拿着这些水电费发票向李某请示。李某认为,发票上列明的水电费都是箱包厂实际耗用并付款的,即使没写着箱包厂的名称,也可以入账列入成本的。虽然张会计再三强调发票入账的相关规定,但固执己见地李某根本听不进去。最后,李某挥一下手叫张某按他要求办理,一切后果由他负责。
不久前,税务检查人员对其箱包厂开展税收检查翻阅相关凭证时,发现那些水电费发票上的户名都写着出租方某服装厂的名称,而不是箱包厂的名称。虽然李某百般辩解,但仍改变不了这些水电费发票不符合入账规定的事实。藉此,税务部门作出了对这些已列入成本的水电费不予列支的决定,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余元,合计补缴税款、滞罚款4.1万余元。这4万余元的罚款,给了明知税法规定而又固执己见的李某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