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捉拿绿叶丛中的“蛀虫”——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查处侵吞道路绿化工程资金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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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末,按照县里的按排要求,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对2006年度全县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出景宁县天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公司)六名职工通过虚开苗木发票、多报劳务工资的手段套取工程资金40.07万元,其中大部分被六名经办人员以加班费、生活补贴等名义发放或私分,其余用于招待费等支出。现违纪款已全部收缴,涉案的两名主要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四年。

疑点的发现

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县林业局财务账近几年往来款科目挂账的金额均高达数百万元之多,其中2006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662.85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674.94万元。为什么有如此大额的往来款?其中是不是有不合理的挂账?

带着这一疑问,审计人员对其债权债务明细账进行了仔细审查,从中发现“其他应付款--绿色通道绿化工程款”218万元;“其他应收款--天工公司”110.52万元;“其他应收款-其他-绿色通道工程款预付款”90万元;这些账目的发生时间基本上为2004年间。审计人员向县林业局有关人员了解到,天工公司是2003年10月由景宁县营林公司和鄞州区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景宁县林业局以238.05万元的价格将52省道云寿(景宁段)线的绿色通道工程承包给景宁县天工公司,该工程在2004年末竣工,并通过了验收。按照我县对国家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此类工程完工就应送审,但从县基建审计中心得知该工程至今尚未送审。2004年就已竣工验收的工程至审计时,已过去两年多,为何尚未送审?工程款也不结算?为此审计人员到县天工公司,对此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溯源追根

调查发现,截止2006年末“绿色通道绿化工程”总支出仅90余万元,其中苗木支出就达60万元。为什么238.05万元的工程成本只有90万元?是预算不合理还是天工公司根本没按工程要求施工?为此我们查阅了该工程设计方案。2004年5月向金华和萧山采购的14种苗木,其中12种苗木的数量与工程施工设计的数量完全一致,难道真的就这么巧吗?52省道云寿(景宁段)线绿化种植路段为36.69公里,要求种植爬山虎的边坡路段应该更短,但2004年10月一次性向本县澄照乡金丘村村民潘某购买爬山虎苗木48010株,2006年又向景宁的夏某采购了19800株,真的有这么多爬山虎种植在这一路段吗?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约请了县园林管理所专业人员,一起实地查看了该路段的绿化情况。然而一路看去,除了杜英较多外,其他苗木实际种植数量与购买数量出入很大,其中购买的67810棵爬山虎能看到的也是屈指可数,另外13种苗木除樟树、小叶蚊母、红花继木、大叶黄杨、马褂木5种苗木有少量种植,而其余8个品种共计6305株苗木根本不见踪影。据了解,我们看到数量最多的杜英当年因苗木供过于求,市场价格非常便宜,一般为3元/株,而天工公司账面反映6.9元/株。至此,审计人员认为该工程的苗木采购很可能存在问题。

于是审计人员向本县的苗木供应商潘某,了解天工公司向其购买苗木的有关情况。经潘某回忆,他总共向天工公司出售过两次苗木,金额约1.4万元。第一次在2004年初,出售爬山虎100株、马褂木1000株左右,苗木款共计1.1万元左右;第二次是2005年初,出售马褂木小苗4000株左右,款项约0.3万元。两次的发票均为天工公司人员把潘某的身份证及私章拿去,到税务局自行开具。然而天工公司的会计账中反映的是2004年10月向潘某购买了马褂木431株,每株10元、爬山虎苗木48010株,每株2.1元,总价值10.51万元,这与1.4万元的实际采购金额显然不符,特别是爬山虎的数量出入大得惊人!

审计人员将审计调查的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并决定去金华、萧山等地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另外两笔苗木采购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天审计人员赶赴金华,在当地审计局的协助下,找到了苗木供应商--金东区岭下镇严坞村严某,据其回忆,天工公司当时向严某购置苗木约6.6万元,但购货方要求严某到金华市国税局开具了28.68万元苗木销售发票。当天审计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萧山,在当地审计局的帮助下找到苗木供应商汪某,汪某回忆天工公司的吴某等3人员在2004年向他购买了一批价值6万元左右的苗木,应购买方要求,开具了10.8万元苗木发票。至此审计人员基本确定天工公司存在通过虚开苗木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我们连夜返回景宁,将调查结果向局领导作了汇报,考虑到天工公司的行为有涉案嫌疑,于是经请示县领导,决定将有关情况移送给县检察院作进一步查处。

水落石出

县检察院立即对上述情况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查明天工公司六名职工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通过虚开苗木发票、多报劳务工资的手段套取工程绿化资金40.07万元,其中:

(1)2004年4月该公司人员向金华苗木商严某采购苗木,开票报销金额28.68万元,实际支付金额6.64万元,套取资金22.04万元;

(2)2004年4月该公司人员向萧山苗木商汪某采购苗木,开票报销金额10.8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6.50万元,套取资金4.30万元;

(3)2004年6月该公司人员向澄照乡苗木商潘某采购苗木,开票报销金额10.51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07万元,套取金额9.45万元;

(4)此外该公司人员还两次通过虚开苗木发票套取其他工程资金2.34万元,通过虚报“挖穴、植苗、修剪”等小工工资,套取金额1.94万元。

上述套取的40.07万元资金,其中大部分被6名经办人员以加班费、生活补贴等名义发放或私分。现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其中两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绿色通道绿化工程承包价为238.05万元,而天工公司账面支出仅90万元,审计局已通过审计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已责令天工公司抓紧将该工程报送县基建审计中心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后对不合理的工程预付款予以收缴。

【来源:中国财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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