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毁前程——记十堰市审计查处某基层法院一女法官贪污公款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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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某基层法院一女法官因涉嫌犯有贪污罪,依法受到判处。这个案件的始末还得从两年前的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说起。

经责审计:撩开冰山一角

2004年4月,十堰市审计局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全市8个县市区公检法“三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随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到某基层法院对院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动员会召开第二天,审计组就收到一封信访件,反映该院程某在担任出纳期间短款数额较大,去向不明,希望审计组能够查明真相。收到信访件后,审计组高度重视,决定在对该院院长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同时,把此问题也列为审计的重点。他们迅即召开会议,对信访内容进行分析,决定让一位审计业务经验丰富,善于查乱账的老同志具体负责此事。由于程某任出纳期间账目混乱,几乎无从下手,但世上无难事,怕只怕“认真”二字,审计人员凭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程某任出纳期间的原始凭据入手,将会计账目与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发现程某在任出纳期间经手的“账外账”截至审计时间既没入账也没移交。审计人员已经隐约的感觉到信访反映的情况并非空穴来风,这个“账外账”是不是隐藏着更大的疑团需要破解?审计人员似乎看到了冰山一角……

疑点重重:近10万短款不知去向

在进一步审计中发现,程某在1998年9月接任出纳时,原出纳转给程某“账外账”现金余额49029.77元,程某接手后又收取某公司、某办事处的赞助费、司法技术鉴定费共计35480元,她经手的“账外账”实际余额为84509.77元,在她任出纳期间,经手支出共81828元,现金结余2681.77元,其中有一个工商银行信贷部存折(原出纳转交),存折余额为538.64元,实际现金结余2143.13元,结余现金截至审计时间既没入账也没移交。

根据这条线索,审计人员顺藤摸瓜,在院机关会计往来账目上发现了一笔程某个人欠款(暂付款)95127.85元。审计人员紧紧抓住这个问题,经过对所有账目逐一核实,查明该款实际上是程某任出纳期间的短款,挂程某个人暂付款。审计人员随即找到她本人当面进行质询,调查暂付款情况。面对审计组的“拜访”,程某感到惊慌失措,审计人员让她说明暂付款的来龙去脉,她却一问三不知,闪烁其词。审计人员就耐心细致的给她宣传相关财经法规,进行思想开导,经过三番五次的交涉后,程某在提供2笔共计4000元的支出单据之后,就一直保持沉默了,审计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锲而不舍:柳暗花明又一村

审计组同志们决心一查到底,决不能让国家财产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流失。他们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另辟蹊径,打破这一僵局。审计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立即组织对基层法庭进行延伸审计,通过深入到6个基层法庭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程某在任出纳期间,经手收取的基层法庭上交诉讼费20%提成,没有给基层法庭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而是打的便条,即“此款已收,程某,*年*月*日”。审计人员凭借丰富的经验,预料这里面有文章,他们不动声色,把程某经手白条收取的诉讼费提成逐一进行登记,然后到该院与会计账目进行逐笔核对。不查不知道,一查果然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程某经手收取的诉讼费提成累计28675.34元,既没入机关财务账也没入账外账,也没转交给下一任财务人员。面对大量的审计取证,程某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过十来天的艰苦奋战,审计组查明了程某任出纳期间存在账外账结余现金2681.37元截至审计时间未上交院财务、现金短款95127.85元、收入不入账28675.34元等问题,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移交。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之后又移交给市检察院,检察机关介入后,程某主动把任出纳期间95127.85元的短款全部退还,涉嫌贪污的基层法庭诉讼费提成28675.34元被依法没收。2006年3月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程某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对程某贪污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鉴于案发后,程某能主动坦白认罪,并及时退清全部赃款,法院决定从轻发落,判程某犯有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程某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担任该法院出纳,助理审判员,此时她年仅21岁,风华正茂,理应勤奋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可她无法抵制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入了歧途。尽管这个案件已经终结,但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如何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监管管理,堵塞漏洞,严防不法分子侵入,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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