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证——零口供 贪官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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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贪污1191万元的胡启能,从1999年底案发到一审、二审及至复核近4年时间,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但是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执行死刑。

“零口供”的背后必然有大量的人证、物证、书证。重庆市审计局与当地检察院共同调查,历时4年,蹲点审计几个月,奔走沿海18个城市,先后4次向市纪委移送了重要取证资料,先后7次向市检察院一分院移送了大量审计报告及胡倒卖配额指标等财务证据,为侦破此案件,为法院判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重庆市农资总公司原总经理胡启能死刑,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启能进行终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启能自1996年至1999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倒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过程中,贪污1191万元,被告人胡启能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为建国以来重庆丰都区贪污移民资金案之后最大的贪污案,并创了全国“零口供”贪官被判死刑的首例。

这一案件从1999年案发至2003年,历时四年,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重庆市审计局、检察院等做了大量艰辛的取证工作。最终形成的重庆市审计局38本卷宗、重庆市检察院19本卷宗,是此案无声却确凿的证据,尽管胡本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

胡启能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猖獗到拒派党委书记?他是如何倒卖进口配额?审计局是如何审计调查的?审计局又是如何与检察院共同搜集到大量的证据?2003年11月初,本刊记者去了重庆进行采访,找到了一个个疑问背后的答案。

“能干,狂妄自大,霸气得很!”

胡启能,贵州省遵义县人,生前曾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重庆市一届人大代表,市政协农委委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突出贡献特殊津贴专家。

他的工作履历非常简单,从重庆市农资总公司的一个普通业务员、厂办秘书、厂办主任直到厂长、总经理,他的人生就被划上了句号。据说,他的下一个目标是当上重庆市供销社总社的副主任或市商管委副主任,然而,他的狂妄霸道不经意让他的人生拐了个弯,也断送了自己的性命。

初中毕业的胡启能,不到二十岁就参加了工作,在重庆市农资总公司做业务员,以脑瓜灵、能干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所以他的屡屡提拔就不足为怪了。自当上“一把手”之后,胡的狂妄日渐暴露出来。在单位,一切他说了算,不光他说了算,老婆、女儿等亲属也说了算。他给老婆的头衔是厂业务支部书记,其实,这只是一个虚职,每天在办公室喝喝茶,聊聊天,但享受领导待遇,可以车接车送。他的女儿虽不在农资公司工作,但可以通过遥控老爸任免干部,谁要想往上爬,找她保准行。

他在办公室专门建了卫生间、豪华浴池,传言比五星级宾馆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乱搞男女关系,更是厂里公开的秘密。他贪污挪用的公款有一部分就变成了他情妇的证券账户资金。

逮捕胡时,在他的住所发现两本被他翻烂的书:一本是《国企领导人经济犯罪案件剖析》;另一本是《春宫图》。

由于胡的作风不检点、与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供销社关系紧张等问题,市里领导不支持提拔胡启能,往上爬已经希望不大了。胡转而把希望寄托在农资总公司,指望当一辈子“土皇帝”,至少要到60岁吧。但好梦很快破灭了。

那是一个偶然而又必然发生的事件——

“共产党的企业派不进党委书记?!”

1999年初,重庆市供销社开始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定男年满55岁,就不再担任实职,转为调研员。胡不到55岁,但就差一年,而党委书记夏某正好超过55岁。为达到长期霸占农资公司的目的,胡撺掇夏对抗市里规定,不服从上级安排,并导演了一出“群众联名写信对抗人事政策”的闹剧。

他起草了一份给市里的信,声称只要在信上签名,在职职工发2000元,退休职工1000元,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签了名。但联名信很快被识破,胡的心机白费了。党委书记夏某不但没转调研员,还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99年10月18日,市供销社随即派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钟文泽担任农资公司党委书记。胡旧戏重演,组织几十名职工,用一堆垃圾桶做“人墙”堵住门口,不让党委书记进厂。

消息传到当时的市委书记贺国强那里,“共产党的企业竟然派不进党委书记?!”贺国强书记拍案而起。

10月22日,供销社又接群众举报,要求市委派人对农资公司进行审计。随即,一个由重庆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供销社纪检监察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成立,进厂查实不派党委书记等问题。

1999年11月15日,市检察院对胡启能进行“双规”审查。胡始终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尽管有初步的证据摆在他面前。

“政策开了口子,胡启能钻了空子。”

尽管胡死不开口,但根据群众举报的倒卖进口化肥一事,审计局顺着蛛丝展开了调查。

进口化肥包括配额及调控指标两部分,1999年前,配额一直是由国家计委即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垂直管理,下达市年度计划;调控指标由中农集团垂直管理并下达市农资公司计划,这其中包括中央统配、林业专项、农业专项、库区移民专项、救灾专项计划。配额指标货款解交中化总公司,调控指标货款解交中农集团。

由于两者来源渠道不同,管理体制不同,配额指标与调控指标资源价值程度则不同。一吨进口配额一转手就有300元左右的赚头,这正是胡启能作案的重点,也恰恰是重庆市审计局发现此案的突破口。

“政策开了口子,胡启能钻了空子。”农资公司一位知情者愤然告诉记者。

倒卖进口配额是违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对此有明文规定,凡有倒卖进口配额、进口登记证明及进口许可证者,一经发现,国家计委将暂停安排进口配额和进口登记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必要时取消该企业的经营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重庆市农资总公司与市农资协调办设立了市农资计划协调基金,公司以595万元联营利润为基数,倒卖配额所得利润40%上划协调办,60%留给公司。

1996年至1999年,该公司共享有配额指标35.5万吨。但大多被倒卖!原因据说是当地根本用不掉这么多,重庆市是农业大市,农民种粮难道不需要化肥?哪个农民不希望自己买的化肥便宜些?另外一种说法是,进口化肥价格加上下埠费等费用到重庆,已和市场价相差无几,还不如就地卖掉。

大批进口化肥配额倒卖给了沿海城市,且往来账中有的并不以联营利润反映此项业务。农资公司并没有因这一“暴利”而“暴富”。因为配额倒卖所得一部分进了胡的腰包,一部分上缴给农资协调办,剩余的一部分才是农资公司的利润。

机关算尽太聪明,就是这样还是被审计局抓住了罪证。

“配额利润不入账,开始感觉无从下手。”

在重庆市计委,重庆市审计局查到了1996年至1999年间农资总公司开出的所有配额证明。

1996年国家计委划拨5万吨配额指标,农资公司开出配额证明5万吨;1997年计委划拨10万吨,开出10万吨;1998年划拨11万吨,开出11万吨;1999年划拨11万吨,开出9.5万吨。

除了1999年少开证1.5万吨之外,其余三年配额全部被农资公司开走。再看该公司账面情况,配额所获收益“联营利润”反映的账面情况。

1996年的5万吨,获取账面联营利润共360万元,未发现任何买卖协议资料,上缴农资协调办140万元;

1997年10万吨,联营利润664万元,未发现有关买卖协议资料,其中明细账列收调控指标化肥款344万元,上缴农资协调办265.6万元;

1998年11万吨,获取联营利润760万元,其中收增城农司的130万元系中央救灾肥补贴。除汕头农资总公司有协议可查外,其余协议尚未提供,上缴农资协调办238万元;

1999年9.5万吨,获取联营利润950万元,上缴农资协调办170万元。

每吨配额均价按当时市面价来算,利润要在300元左右,而从账面上来推算,价格则从32元至100元不等。

但这些掩盖不了真相,审计人员在对卖往珠海农资公司2.68万吨配额调查取证时,发现对方实际支付差价款达300多元。

再把每年的实际收入按300元倒推计算,得出的推测就是:有大量的配额利润未收回或者被胡启能挪作他用。

“案子很麻烦,配额利润不入账,开始感觉无从下手。”市审计局万处长直摇头。

根据这一推测,调查组频繁奔波于沿海18个城市,对所有与农资公司发生过此业务关系的客户一一核查,胡启能的犯罪事实最终被揭穿了。

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重庆市审计局先后4次向市纪委移送了审计有关重要取证资料,先后7次向市检察院一分院移送了大量审计报告及胡倒卖进口配额指标等财务证据。

“私下跟客户谈妥了再带人去,别人哪晓得?”

“倒卖进口配额谈判,并不是胡一人参加,差价相差得离谱,竟无人知情?”记者在采访农资总公司原财务处处长,现任总经理何世华时,提出了这一疑问。

“他私下跟客户谈妥了,再带人去,别人哪晓得?”何告诉记者说。原来每次谈判,胡启能事先与对方谈好价格,然后就带着公司的副总或业务负责人去,在当地签合同,以1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公司里的有关人员看着配额卖这么低,有猫腻,鉴于胡一贯的霸道,没人敢去干涉,更没想到胡从那里掠走了那么多。

在转卖给珠海市农资总公司13.7万吨配额指标时,胡要求该公司总经理陈某把本来应当支付给重庆农资总公司的491万元利润款交给他。按照胡的安排,陈某分别交给胡及其子现金共491万元。

1998年转卖给汕头农资公司4万吨配额指标,要求对方每吨只付100元到公司账上,另外50元以现金方式直接交给他。

......

就是以这种方式,胡贪污了1191万元。这是有人证、书证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的。

这些赃款,后来经胡的儿子交代并协助检察院,从广东、深圳、北京等地的9个银行保管箱里,追出赃款过千万元。

在检察院,记者看到,胡的儿子胡某从广东某银行的一个保管箱取出现金400多万元的签名收据,不同金额不同币种的银行取款单,最多的有上百万,最少的有几千元。这样的取款单据足有十多本。

在所有证据面前,胡拒不认罪,但在法律面前,他要为自己所为付出代价——走上不归路。

“监管不严,我们负有一定责任。”

除了倒卖进口配额之外,审计查出该公司粮挂肥多得财政补贴3435.27万元;查出重庆农资广州公司私设“小金库”1306.7万元;查出化肥平转议违价所得1197.45万元;查出体外循环建房资金450万元;救灾化肥补贴资金130.84万元和其他经营性资金难以收回466.52万元等等。

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2001年3月23日,审计署收到署名为“重庆市审计局几个知情者”的举报信,举报胡启能个人贪污1.2亿元等。后经审计核实并非全部事实,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资公司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愤慨。

胡启能死了,但案子还没完,据供销社纪检监察处郑处长介绍,在审计胡启能案子中,还揪出了10多个蛀虫,领导干部6人,中层干部6人,财会人员2名。之后,重庆供销社系统又专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内部审计检查,分公司领导3人陆续落马。这正是上梁不正中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现在的重庆农资总公司是什么样呢?何总介绍说,胡出事之后,他担任财务处处长,配合审计,之前他在重庆某县审计局工作。对此案,他说配额管理不严,在配额专卖价格上一人专断,才导致这种事情发生。

他特别强调在这个案子中审计发挥的作用。他认为出乱子的关键在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严,监督不到位。再加上连续几年没有审计过,使胡得以长久嚣张。

胡被捕入狱之后,2000年,农资总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供销社总社提出“农资公司不改制不行”。如今农资公司已经是供销社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了。据何世华总经理介绍,公司改制后,专门请管理咨询公司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现在,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当年预算情况要通过股东大会,年终执行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等。谈话间,何总递给记者一份企务公开文件汇编,里面包括了企务公开实施办法、企务公开内容申报、企务公开巡视检查和评价、企务公开监督评议等9个制度。

“出了胡启能这样的事情,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处,监管不严,我们负有一定责任”,供销社总社的纪检处郑处长告诉记者,他认为主要原因是那时的管理制度没落实,没有上面的指示,纪检处追究不敢进行。现在就不同了。在郑处长提供的一份2000年以来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处分人员名单上,记者看到移送司法机关13人、党纪处分16人,另外还有行政处分17人、组织处理8人,在被查处人员市级公司正职6人,副职6人;中层管理人员正职9人,副职2人;财务人员51人。他表示现在上级部门非常重视内部审计和纪检工作,今后的监管工作肯定要不断加强。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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