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6亿元案审计查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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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4日,B市人民法院对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在审计中发现的某研究院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1.6亿元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对挪用公款的邢某和私人业主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邢某和张某尚未归还的公款,将在案扣押物品变价并入追缴发还项执行。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挪用公款的宁某和涉嫌挪用公款的财务处副处长唐某仍在审理中。

消息传到昆明办,全体参审人员面对连续奋战两个多月取得的成果,在感到欣慰的同时,难以忘怀夜里挑灯看帐,白天排兵破阵,奔波劳顿战酷暑,内查外调迎挑战的日日夜夜……

审前周密调查 疑虑就是重点

按照审计署的部署,2002年5月,审计署广州办、昆明办对某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2年4月,审计署广州办、昆明办组成的审前调查组对该集团公司进行了审前调查。昆明办的审计人员在查阅该集团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收发文本、董事会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审计监察档案等资料时,一份审计监察简报的部分内容使审计人员产生了重大疑虑:该集团所属A研究院出纳邢某擅自挪用公款2640万元给B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使用,尚有1840万元未收回,A研究院已向检察机关报案,但检察机关至今仍未立案。"挪用公款2640万元,1840万元未收回"、"已报案"、"仍未立案",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出在哪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高招?法制在什么环节显得如此疲软?上千万元的国有资金损失为何不一查到底?犯罪嫌疑人为何长期逍遥法外?审计人员的脑海里浮现了朱总理"全面审计,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指示及李金华审计长"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的职业警觉提示调查人员:重大的疑点必定是审计的重点。审前调查组决定把A研究院的上述情况向审计组汇报,拟将其作为延伸审计的重点单位,彻底查清挪用公款事件的来龙去脉。

分析情况 确定工作思路

审前调查组及时将A研究院出纳员挪用公款的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思路向审计组进行了汇报:A研究院从建院到现在30多年未接受过国家审计,该院又负责科研经费的拨付管理,在对其上级主管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现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审计应该及时介入,按照摸清家底,揭示问题,查清真相,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审计工作。

会后,两个特派办的特派员和经贸处有关人员进一步研究审计对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审计方案,并决定A研究院由昆明办负责核查,两个办定期沟通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审计署汇报。

排兵布阵 知难而进

2002年5月,昆明办抽调了经贸处处长等9名业务骨干组成审计小组,在一名副特派员的亲自率领下,对A研究院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方法以资金运动轨迹为主线,重点核查A研究院的货币资金。为使点和面有机结合,将审计人员分成两个小组。第一个小组负责对A研究院财务处和财务中心的全面审计,同时核实出纳员邢某挪用公款等情况;第二个小组负责对A研究院所办的经济实体的审计。两个小组每天开碰头会,发现重大问题再统一调配力量。

审计组进点后,立即按分工开展工作。第一个小组首先对出纳邢某挪用公款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通过与A研究院财务处、财务中心、纪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交谈,审计组了解到邢某从1994年就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未受到任何的处罚,现在虽未上班但仍在A研究院领取基本工资。

为了进一步搞清楚邢某挪用公款的来龙去脉,审计组决定找邢某进行谈话。但A研究院已无法和邢某联系上,并告知审计组邢某有可能已经失踪。

审计组的工作并没有因为邢某的失踪而受到影响,而是按既定的方案和分工继续核查财务处和财务中心1999年至2001年度的十几个银行账户。A研究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较差,内部控制失控,银行日记账比较混乱,银行对账单不完整,有的会计原始凭证已被销毁,30多年来未接受过国家审计,财务人员变动大,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审计工作难度。面对当事人失踪、会计档案不全的严峻情况,审计人员增强了责任心和紧迫感,变换思维,多角度地思考分析问题。在分组认真核对A研究院提供的银行账户有关资料,在核查财务处2000年在某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时,一笔767万元未记银行日记账且无相关原始单据的收付款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为什么该笔资金收付均不记账?相关的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单据到哪去了?什么资金?资金从哪里来?类似的情况还有多少?是不是A研究院的账外资金?带着一系列的疑问,审计人员决定找经办的出纳员宁某来一起核对银行对账单,并解释清楚该笔资金收付及原始单据存放的具体情况。

2002年5月20日下午,宁某来到审计组办公地点和审计人员对账,宁某一到审计组办公室就拍着胸脯向审计组承诺:他所记的银行账没有问题,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也是没有问题的。当审计人员询问收付款767万元为什么不记账?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单据到哪去了?资金从哪里来?到底是什么资金等问题时,宁某气急败坏,刁钻蛮横地说:"这账没法对,怎么能像这样对账,只要我的账是平的就行,要对你们自己慢慢对"。宁某不与审计人员配合,故作镇静地长怆然离去。面对宁某的蛮横与不配合,审计人员决定通过A研究院通知宁某到审计现场,但宁某音讯杳然,再没有出现过。之后,A研究院告知审计组宁某已无法找到,审计组立刻意识到宁某可能失踪。

两个出纳人员的先后失踪,使审计面临新的考验。是到此为至,以遗憾收场,还是继续深入,另辟蹊径,审计组果断地选择了后者。经过全体审计人员的热烈讨论,全面分析和反复推敲,审计组迅速调整审计策略,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宁某经手的该笔资金上,重新调配审计力量,采取由外围入手、分兵出击,逐层突破的方法,分兵多路到多家开户银行、工商部门、居委会等部门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资金挪用企业(B市某商厦,私营)的注册登记和承包经营情况,力图尽快获取线索,寻找突破口。

5、6月的B市,赤日炎炎似火烧。为了履行神圣的使命,审计人员顶烈日、战高温,在前后40多天的时间里,多次往返奔波于各单位之间进行查证。面对有的单位个别经办人员的不配合,以人不在、工作忙借故推脱的情况,审计人员反复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尽管口干舌燥,奔波劳顿,仍然笑言以对。由于B市地域范围大,交通比较拥挤,银行存放档案的仓库又比较分散,审计人员为了查清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经常要乘车往返200多公里。有的审计人员身体不好,有的饮食习惯不适应,但大家毫无怨言。外调时经常遇到塞车,审计人员只能在路上吃一份盒饭。但各种困难都没有使审计人员退缩,而是迎着困难,有理有利有节地与相关单位交涉,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

在多少个由白日的喧嚣渐渐归于平静的深夜里,审计人员的思维仍未歇息。夜深了,但审计组办公室的窗子仍然透出亮光,有时直至东方即白,仍在忙碌地整理分析资料,为展开下一步的工作积极做准备。

外围包抄 重点突破

通过马不停蹄的内查外调,审计组获得了大量的证明材料。经过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细致地分析,审计组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公司--C科技咨询服务部。审计人员立刻向A研究院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但奇怪的是,A研究院的领导及财务处长都摇头说不清楚,没有听说过C科技咨询服务部的有关情况。经审计组进一步核实,发现C科技咨询服务部与A研究院没有行政隶属和财务关系,C科技咨询服务部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为唐某(A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邢某任会计和出纳;C科技咨询服务部未在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邢某挪入C科技咨询服务部的资金达12004万元。与此同时,审计通过内查外调,进一步证实了A研究院邢某、宁某挪用公款提供给法人为张某经营的B市H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为集体实为承包经营)和B市某商厦(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情况。

经过多番内查外调和坚忍不拔的执著努力,审计核查取证取得了重大突破,A研究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数额由原来的2640万元猛增到1.6亿多元,审计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为做好依法审计,归避审计风险,审计组在分析筛选取证材料的同时,又分兵多路获取补充材料,审慎分析,严格把关,真可谓踏破铁鞋寻证据,慎之又慎搞审计,功夫不负有心人,神圣使命添动力。审计组终于用智慧和辛劳取得了大量A研究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证据,揭开了A研究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1.6亿元案件的面纱。

铁证如山 涉案人员罪责难逃

经审计核查证实:1994年至2001年,A研究院3位财务人员先后63次累计挪用公款16264万元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现尚有1840万元未收回。具体情况是:

---1994年2月至2001年4月,出纳邢某、宁某私自通过银行转款29次,累计挪用公款3960万元供7户单位使用。其中:300万元以上的3笔,300万元以下的26笔,最大的一笔为900万元。3960万元中有3207万元提供给法人为张某的两个单位:张某经营的B市H区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为集体实为承包经营),现已人去楼空;B市某商厦(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现已歇业;现尚有1840万元未收回。

---1998年7月,出纳邢某先后3次为B市某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注册资金150万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系A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唐某的女婿,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50万元。1999年3月,邢某又为该公司提供资金150万元,其中50万元于300天后才收回。

---1998年3月至2001年4月,出纳邢某先后29次将本单位公款12004万元转存C科技咨询服务部,转存该部的资金中300至400万元共5笔,500至600万元共19笔。时间最长的202天才收回。2001年12月末该部银行存款尚有18万元。由于邢某未交出2001年4月以前的账簿凭证,该部的收入和支出无法核查。

此外,B市公安局已按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及国务院领导对A研究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1.6亿元的批示,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刑某、宁某及私人业主张某逮捕,将财务处副处长唐某监控。

审计提建议 查案促发展

A研究院是一家具有30多年历史,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开发及教学,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的研究单位。审计在核查该院财务人员挪用公款1.6亿元案件线索的同时,还揭示了该院内控机制薄弱、财务管理失控、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调度无人过问、无人监督;会计记账随意不完整;财务凭证审核流于形式;支票、印章管理混乱等等,以至出现财务人员长期、多次挪用巨额公款却无人知晓的情况。对审计揭示的问题,A研究院及其主管单位某集团公司感到震惊。审计结束后,该集团公司立即组织A研究院进行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集团公司要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等建议积极认真采纳,并将A研究院的整改情况作了通报。

在回顾这次审计查出挪用巨额公款案件线索艰辛过程之余,参与审计的同志们更感到肩头责任重大,审计的历史使命呼唤着审计人,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大局,提高水平。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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