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资金是指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作为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在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一些银行机构却打起了储蓄资金的主意,通过各种虚假手段挪用储蓄资金进行违规甚至违法活动,不但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而且给国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最近,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对某银行S支行审计时就揭示了这样一起重大的挪用储蓄资金案。
一张收入凭证牵出挪用资金线索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进驻某省分行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核查其S支行几户大额贷款企业的利息收入时,一张银行特种转账凭证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此张凭证反映该行将一笔企业归还212万元贷款利息转入该行储蓄所。为什么该行贷款利息不计收入而转入储蓄所呢?此外,储蓄存款吸收的是个人存款而非企业资金,是企业自行将贷款利息转入储蓄?还是储蓄资金有一个"缺口"需要弥补?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翻阅了以前年度该行储蓄存款账表,结果发现该行在以前年度存在储蓄总、分账不符的问题,报表是经过人为调整的,储蓄总账余额比储蓄分户账余额多出212万元。显而易见,这笔212万元贷款利息是用来弥补总、分账之间不符的差额,即以前年度挪用的储蓄资金所形成的缺口。
一场审计询问露出冰山一角
审计有了重大发现,接下来的问题是S支行挪用储蓄资金的目的是什么?挪用的总金额又是多少?从何时开始挪用的,时间持续多久?是否归还了所有挪用的储蓄资金以及通过什么渠道归还的呢?据此,审计人员决定对该行事发时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寻求突破口。然而,S支行工作人员似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闪烁其辞,避重就轻,不愿正面回答问题。而负责该项储蓄业务的原支行行长更是三缄其口,始终以"不知道"作为回答,企图蒙混过关。
审计组认真分析整个事件,认为要打破现有僵持局面,必须先寻求突破一点,继而揭露事情的真相。对此,审计组采取了政策攻心的战术,对原行长和部分银行职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且不失时机的展示审计人员掌握的证据和细节,面对确凿证据,他们只能实话实说,向审计组承认曾经挪用储蓄资金的事实,但表示由于时间太长对具体金额也不太清楚,限于岗位对挪用储蓄资金的用途和目的也只是道听途说。这场询问让审计人员依稀看到挪用储蓄资金的冰山一角已经开始显露。
一次审计延伸揭开账外经营面纱
如何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银行职工的说法只是证实了审计人员的判断,为了把该行挪用储蓄资金的来龙去脉完全搞清楚,只有取得更直接的证据。审计人员决定再次调阅该行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核实挪用储蓄资金的具体金额和时间。面对近十年海量的储蓄账,审计人员不畏困难,决定从细节入手,对储蓄账薄及凭证逐一核对。苍天不负苦心人,又一条审计线索映入审计人员眼帘,该行1997年12月29日储蓄营业日报表反映,当日该行储蓄存款支取额达到789万元,这与该行平时日储蓄存款支取两三百万元的发生额形成了较大反差,审计人员立即调阅当日储蓄会计传票,核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然而当日会计传票反映储蓄存款的支取额仅仅为389万元,有400万元的储蓄资金业务没有真正发生,也就是说,有400万元的储蓄资金被挪用。
审计人员按捺住心中的狂喜,决定顺着资金流向继续追查。那么这400万元储蓄资金流向了什么地方呢?再仔细翻阅当日所有的会计传票发现,一个名为"D公司"的账户进入审计人员的视线,该账户当日增加了400万元的资金,时间和金额一点不差,那么这个账户是否就是银行所控制专门转移储蓄资金的账户呢?带着疑问,审计人员立即要求银行提供该公司开户时提供的预留印鉴,然而银行却无法提供。再仔细核对,该公司支票上的人名章竟是该行职工,于是审计人员判断该账户就是存放挪用储蓄资金的专用账户。
为了查清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审计人员决定采取由外围入手、逐层突破的办法,立即去贷款企业延伸。只有一追到底,才能把问题查得水落石出。大家首先根据"D公司"账户调出了对账单和所有相关凭证,发现曾有600万元储蓄资金流入B省出版社账户。在该出版社审计人员终于找到了其与银行的借款协议和还款凭证,由此可见,S支行挪用储蓄资金的目的是用于账外经营。审计人员立即再次询问该行原行长,在铁的事实下,他最后一道防线被彻底击破,乖乖配合审计核查。承认当初挪用资金是用于账外经营,最终目的是将利润用于职工购建宿舍楼。
仨月辛勤劳动 问题真相大白
面对S支行长达近十年的挪用储蓄资金行为,审计人员加班加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正值盛夏,白天艳阳高照,他们挥汗如雨来回奔波取证;晚上明月当空,他们挑灯夜战上下核对资料。经过三个月的扎实的取证核实和统计工作,一起严重的挪用储蓄资金进行账外经营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资金去向不明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终于暴露于阳光之下:
1994年至2002年,S支行通过篡改储蓄账证的方式挪用储蓄资金1510万元,账外吸收单位存款2738万元,先后借用或以企业名义在本行自行开立"D公司"等六个账户从事账外经营活动。账外累计向企业放贷8291万元,获利394万元。挪用储蓄资金造成的损失342万元;账外放贷440万元逾期不能收回,以账内发放贷款归还。通过账外经营账户大量提现,其中1084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资金去向不明。通过账外经营获得的利润购建职工宿舍楼,未入账核算并已出售给职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点现场感受:审计监督任重道远
S支行为掩盖事实真相,采取隐匿、篡改、伪造有关会计账证等手段,长期大量挪用储蓄资金,连续数年从事账外经营活动,并造成银行资金出现重大损失、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大量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该省分行对S支行原行长等七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撤职、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目前,京津冀特派办已将此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立案前的侦察工作。另外,京津冀特派办还将S支行的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剖析,将结果向审计署做了汇报,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彻底清查纠正。事实再次证明,作为国家重要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要时刻擦亮"眼睛",当好金融领域的卫士。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