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工行某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于1999年12月对某民营企业发放贷款1800万元,截止今年8月末,该笔贷款已累计欠息241.5万元,贷款本息均难以追回,面临损失,银行已将其划入可疑类贷款。新增贷款为何在短短3年内就面临损失?审计人员带着这一疑问,打开了贷款档案。
档案中的两份报表露出了骗贷的蛛丝马迹。一份是某公司1999年9月的会计报表,该报表反映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32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然而,银行对贷款的可行性评估报告所引用的一份该公司同期的会计报表却反映,企业资产总额为4913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两份报表资产总额相差2981万元,实收资本相差2200元。审计人员由此判断,该企业为满足贷款条件,存在向银行提供虚假会计报表进行骗贷的可能性。
该项贷款是以抵押形式发放的,审计人员发现,银企双方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时,银行根本没有核查设备原始发票,被抵押的设备也未经中介机构评估,只是将相关设备笼统作价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无实物形态的电力增容费也作为抵押物。当审计人员到该企业查看抵押物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态度蛮横,以管理不善账证丢失为由,拒不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因此设备价值无从考证。但审计人员在现场看到,现存设备与贷款合同约定购置的不符,厂房闲置,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实际价值明显远远抵不上贷款的抵押价值。
既然贷款合同规定该笔贷款用于购置机器设备,而设备又不存在,那么贷款的实际用途是什么呢?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查阅银行会计账证发现,贷款到企业账户后,大部分资金被挪作他用。其中,提取现金816.8万元,转入与购置设备明显无关的单位267.3万元,购置个人住房、汽车、书画支出合计86万元,转入他人名下60.6万元,归还欠款等其他支出合计5507.6万元。
针对该企业人去楼空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入了解该企业的历史情况,审计人员到税务、工商部门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了解到,该公司是于1995年6月成立的,当时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1999年1月,经变更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调增为900万元;2001年6月该企业停产,停止了纳税申报;工商执照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检,已被公告吊销。
至此,审计人员通过内查外调,终于彻底查清了该民营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实,并将这一线索移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
该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从银行顺利骗得1800万元贷款,究其原因,固然有借款企业利用编造虚假会计报表的手段欺骗银行的因素;而更主要的是银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如果银行在信贷管理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贷前认真调查,贷款评估实事求是;贷中严格审查,对抵押设备价值认真考察和评估;贷后跟踪检查,监督贷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则银行都能避免贷款被骗。因此,这起骗贷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应该引起银行管理层深思。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