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地方利益,某区政府严重违反国务院规定,通过税收返还的形式进行"招商引税",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使国家税收遭受2亿多元的损失。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审计揭露,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有力地维护了税法的统一和国家的利益。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查处M区“招商引税”案始末
发现蛛丝马迹 抓住线索不放
2002年11月,北国M区。天上正纷纷扬扬地飘着大片的雪花,这是一场几十年未遇的大雪,大地一片银妆素裹。此时虽然天寒地冻,但是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审计人员对M区的国税审计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审计人员通过检索分析下载的国税局税收征管电子数据,发现登记开业数据库(DJKYK)中记录的上百家企业,都注册于同一工商地址、使用相同的办公电话,难道是电子数据录入错误?为谨慎起见,审计人员抽查了部分企业纸质开业登记资料,结果还是一样。通过计算机分类检索进一步发现:154户企业的工商地址均在“M区XX大街44号”,92户企业的工商地址均在“M区XX镇政府院内”,273户企业的办公电话均为同一号码,并且发现很多企业注册纳税地址在M区而经营地址却在市内。
大量企业存在异地纳税现象,这种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困惑:为什么要舍近求远,跑到远离市区的M区去纳税呢,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可图呢?……一个个问号在审计人员的心中产生。这些问号有如一团团迷雾,使审计人员觉得其中必有什么奥妙可以探寻。
抽丝剥茧 “招商引税”浮出水面
审计组决定从上述企业入手,寻找突破口。经过计算机排序,审计人员选取了纳税大户XX图书资料供应中心。在该中心,审计人员发现每份缴款书上均有“M区全程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程办”)的印章,再查阅财务报表,显示近几年每年都有大笔的补贴收入,调阅对应的原始凭证,都是盖有“全程办”印章的M区财政局预算拨款凭证,而且缴纳的税收和财政局给企业拨款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全程办”是个什么机构?区财政局为什么要给企业拨款?是不是对企业缴纳税收的返还?虽然问题又多了几个,但是情况却渐渐明朗。
审计组经过分析,基本认定这是区财政的税收返还行为。但要真正确认,还需要到区财政局甚至区政府进行调查取证,还需要弄清"全程办"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审计组决定先从“全程办”入手。经多方调查,得知这是由M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一个专门机构,目的正是为了给区外企业到区内注册提供“一条龙”服务,“方便”给企业返税。在审计人员从企业取得的证据面前,“全程办”不得不承认事实:区政府为了增加区财政收入,通过财政返还吸引外区企业(以下简称"引税企业")来M区注册纳税,并根据“引税企业”缴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入地方库部分按照一定比例通过财政列支给予返还。而且这一政策是M区政府发文确定的。
这种做法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1998年国务院国发第4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0年国务院国发第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然而M区不仅顶风而上,甚至在2002年区政府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新的规定继续"完善"引税政策。
一鼓作气 查清财政收入损失金额
“招商引税”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审计要凭数据说话。审计人员从开始实行“招商引税”政策的1997年相关资料入手,在“全程办”和M区财政局统计了“引税企业”缴纳的“三税”总额、“三税”入地方库部分、财政已列支的奖励额以及全区每年一般预算收入等数据,并计算出引来"三税"入库额占"三税"入库总额、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审计结果证实:从1997年到2002年10月止,M区共引来外区企业一万多家,截止审计之日在该区国税局登记的有七千多家,占该局正常征管户的65.5%,2000年以来M区财政局用“企业挖潜改造”科目列支税收返还款2亿多万元。“招商引税”取得的收入占M区财政收入的比重正逐年加大。
由于“招商引税”引来了大量外区企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很难监管,企业所得税的混库现象较为严重。在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前,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级次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但是,大批外区企业的涌入使税务部门征管难度加大,中央企业所得税大量混入地方金库。经抽查,仅5户有中央投资的企业2002年1月1日前混入地方库的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就达近七千万元。
审计情况上报国务院 总理批示查处纠正
审计组将M区政府“招商引税”情况进行详细剖析,将结果向审计署做了汇报,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彻底清查纠正,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
M区上级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的措施,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了认真核查、处理。M区"招商引税"政策立即被废止,混库问题也迅速得到纠正,维护了国家税政的统一。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