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根据静安区审计局依法移送的审计材料,对上海新静安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财务部经理高某以贪污57.24万元、挪用公款490万元两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7年。一名老资格的财务人员,一个曾呼风唤雨的财务部经理,将在铁窗中独自品味自己酿造的苦酒。
那么,审计部门又是怎样挖出这个企业“蛀虫”的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发现疑点 立案审计
2001年5月,静安区审计局参与全区会计法执法检查,来到高某所在公司。通过实施内控制度测试,检查组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公司法人章、财务章的控制权集于财务部经理高某一人之手,财务核算处于失控状态。与此同时,检查组陆续接到举报电话,反映高某利用公款炒股,盈利颇丰,购买了轿车,还开了公司。
检查组继续深入检查,又发现,2000年1月,该公司收到一笔42万元的款项,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注明是某证券公司解入的融资收入,而进账单上的付款单位显示为某投资公司,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不一致;2000年6月,该公司又收到一笔款项30万元,记账凭证显示,此笔款项为上述某投资公司划入,但经检查组去投资公司核实,投资公司并未划出过上述两笔款项;同时,假定材料公司有融资行为,以前年度中“其他应收款”账户共有1200万元资金进出,而4年收益仅有24万元,收益率与当时市场情况不符。
鉴于会计执法检查工作即将结束,不能再进一步核查问题,审计人员回局向局领导作汇报。
2001年9月初的一个深夜,静安区审计局会议室依旧灯火通明,检查组的汇报仍在进行。经再三斟酌,局领导决定以原参加会计执法检查的审计人员为班底,组成审计组,对材料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带着“公款炒股的资金流向何处?开公司、购车的资金又从哪里来?”等问题,审计组进点了。根据会计执法检查时发现的疑点,审计人员翻阅摘录了大量的会计凭证,并将存在疑问尚待核实的凭证记录下来。
在翻阅凭证的时候,审计人员无意中发现有一张凭证好像被撕下过,上面的胶水都还没干。审计人员仔细查看,发现这就是那张有两个划款单位的凭证!记账凭证的摘要栏上注明的是收到某证券公司的融资收入,而银行进账单上的付款单位显示却为某投资公司。证实这笔款项的真正划出单位至关重要。
通过走访某投资公司,审计组已经核实该公司没有划出过42万元的款项。那么很有可能是从某证券公司划出的,但这只是猜测。这时,在凭证后面所附的银行本票上的一串数字——055407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这串数字代表什么?几经推敲,审计人员认为这串数字很有可能是划款单位银行账号的后几位数字或是付款银行的代号,审计组想找高某了解一下。可高某却和审计组玩起了“失踪”游戏,而财务部的其他人员对有关事项和他的去向也是一问三不知。审计人员只好前往开户银行和某证券公司核实。但由于受审计权限和金融系统保密制度的限制,审计部门无法直接从银行和证券公司取证。怎么办?
攻克难点 步步深入
无论如何不能让这个线索就这么轻易断了。要查清问题,这道坎一定要越!
“看来只有请检察院反贪局介入。”于是,审计局连夜将事情反映给反贪局,区反贪局当即允诺一定尽力协助查清问题。有了司法协助,审计组再度进入证券公司时,对方客气许多,不仅拿来了材料公司做债券回购的第一手交割资料,还主动提供了第一个法定代表人现在的地址:市郊某别墅。
事不宜迟。一行人立即驱车前往市郊取证。那幢房子的主人是某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把审计人员带到了位于郊外的一间库房,对审计人员说,“这里存放着历年来的资料,我想一天时间够你们查了。”一天!审计人员争分夺秒,在一天的时间里从满屋子的凭证、账册中,查到了债券回购的原始资料。
这些资料清楚地记录着材料公司在某证券公司的每一笔股票交易资金情况:自1997年4月至2000年9月,高某先后分4次把1200万元汇入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证券公司在1997年12月后,先后共分16笔归还1200万元本金和222万元利息,均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由高某亲自签收,这些都与材料公司账上的数据一致。审计人员还发现,其间,高某分批把累计490余万元公款汇入某贸易公司的账户(以高某妻子的名义在证券公司炒股),分13笔获取相关服务费279.24万元,其中有57.24万元未汇入材料公司,却转入了贸易公司。
由于贸易公司的名称频繁出现在材料公司的往来账上,而且从市郊带回的资料中也显示,高某曾把57.24万元汇入贸易公司,审计组认为,贸易公司是弄清整个事件的关键,由此确定下一步审核的重点是贸易公司。
审计组通过工商局电脑资料库了解到:该贸易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50万元,是某公司和一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开业申请及登记注册手续,经两个股东委托,均由高某代为操办。
这个情况让审计人员眼睛一亮。审计组于是又马不停蹄地前往贸易公司调阅账册,将其所有银行对账单复印下来,同时从材料公司账上摘抄了400个相关银行账号,一一核对。
审计人员在核对时,发现了一组熟悉的数字——“055407”,这不是那个与42万元有密切联系的数字吗?审计组匆匆赶往开户银行寻求答案。在建行总行,审计人员很快查到,“055407”是贸易公司在建行某支行开户的银行账号。这时,贸易公司经理见事态严重,深夜找到审计人员,讲出原委:“这笔42万元是高某以支票的形式于1999年4月以材料公司名义划入贸易公司,据说资金是从证券公司来的,运作半年后再返还材料公司。2000年6月进账的30万元也是类似情况。这都是高某一手操办的,我只是挂挂名而已。”审计人员不敢懈怠,又到证券公司取证,终于弄清这笔资金是证券公司开给材料公司,支票交给高某,而他未经材料公司同意直接背书给贸易公司,至此查清了42万元资金的来龙去脉,揭开了高某套用材料公司资金的手法。
查清真相 惩处“蛀虫”
在区检察院的协助下,审计组彻底查清了贸易公司同材料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资金往来关系:汇入贸易公司的融资服务费57.24万元,是高某与证券公司私下约定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由证券公司汇入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转手支付给高某;另外汇入贸易公司的490万元资金,最终也划入了高某之妻在另一家证券公司开设的私人股东账户内。
至此,高某贪污、挪用公款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静安区审计局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区检察院立案进一步侦查。一年之后,高某受到了法律制裁。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