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派出审计小组,对该县安达运输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清查。在清查中,审计人员发现安达运输总公司货运公司(下称货运公司)经理杜某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遂将审计清查结果移交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2001年9月对杜某立案侦查,侦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杜某在任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26万元,获取非法收入3000元。杜某现已被依法逮捕。
乱账堆里寻疑点
审计人员对货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发现,1999年4月第3号会计凭证记录,购进原材料价值4.8万元,扣除已付款后,余额2.57万元,记入了“应付账款——配件门市部”,其财务记账的依据是下属配件门市部月报表,无其他任何原始凭证附件。2000年7月,杜某分两次将2.57万元全部领走。审计人员询问财会人员,这些进货的发票和原始单据到哪里去了。财会人员回答说:这两个月的原始凭证,根据杜某指示放在配件门市部里,公司财务没有保管。为弄清事实真相,财会人员会同审计人员打开该公司封存的会计资料,从堆放的纸箱里找出了配件门市部零乱发霉的会计凭证。经与配件门市部1999年4月3日会计凭证认真核对,审计人员发现杜某在配件门市部将“应付账款——寇某9952元”全部领走,占为己有。
往来款里查破绽
货运公司账目表明:1996年2月,该公司向东汽集团十堰车桥厂汽配部(下称汽配部)购进价值11.9万多元的汽车配件,已付货款9.9元,余款2万多元挂应付款。因产品质量不合要求,杜某指示财务拒付此款。2000年7月,货运公司宣布破产初期,此款由杜某经手领取。审计人员通过核对,发现此次领款收据与前几次相比疑点颇多。一是前后字迹判若两人。二是前几次领款收据上,加盖有“东汽集团十堰车桥厂火车站汽配部财务专用章”,而2000年7月的领款收据上只加盖了汽配部经手人的个人私章。经查明,杜某私刻汽配部经办人印章一枚,并以汽配部经办人名义出具收条一张,在货运公司冲减了他的个人欠款,将2万多元公款占为己有。
细查发票辨真伪
货运公司2000年7月第21号会计凭证记录,“支付管理费用——租赁费7000元”,后面附有正式租赁业发票一张,杜某在发票上注明为1999年1月至12月货运公司修配厂租用某矿场地及住房的租费,但发票上没有对方印章。杜某以此在财务报销,并冲减了本人借款。审计人员通过查找合同发现,从1995年开始,货运公司同某矿签定租用场地合同,每年分两次结账。1995年到1998年支付的租赁费均由某矿开出收据收取。“为什么前后的支付凭证不一样?为什么应在1999年支付的费用,杜某却在企业破产期间用来冲抵自己的个人欠款?”审计人员产生了疑问。他们来到某矿,查找会计记录,发现该矿没有此笔收入。据该矿财务人员反映,这笔费用他们要过多次,但杜某都以修配厂已停工、企业困难为由拒付。杜某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贪污7000元的事实。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嫌疑人杜某虽以种种狡猾的手段贪污公款,但终究逃不过审计人员机警的眼睛,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