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在对某高校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以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重点对往来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了--
异常情况
1998年,该校用单位事业基金冲抵往来账“其它应收款”205.26万元。这么大数额的往来款项,用单位事业基金冲抵,对于高校来说是一种异常现象。抓住这一疑点,审计组查阅了以往年度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是发生在199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校的强行扣款。审计组找来单位会计进行询问,会计说“不太清楚,是领导让这样做的,据说监察室知道这件事,你们还是问他们去吧”。审计组找到了监察室主任,主任说得很干脆:“事情很复杂,涉及到学校领导和几家有一定影响的省级单位和外商企业,你们审计组不宜涉及”,并拒绝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审计组对所掌握的情况和现有的会计资料进行了全面分析,决定采取新的方法--
公布举报电话和审计组办公地点
审计组在该校办公楼前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办公室地点。这一办法非常有效,随后便收到多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反映该校办企业在1993年至1994年间非法经营国际期货业务的问题。为进一步查找案件线索,审计组找知情人了解情况,并突击找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谈话。但是,案件的进一步查处又出现了阻力。该校领导人以主管部门曾几次派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初步意见已被搁置4年之久,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为由,劝审计组不要涉及这个事情。与此同时,不断有人来说情,我们还接到一些恐吓电话。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组内部有的同志也产生了畏难情绪,认为此案发生的时间太长,主管部门也调查过,有关资料都散落在不同的部门,有的知情人已离开该校很久,查清此案及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大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横下一条心,力争新的突破
我们认真制定了调查方案,决定采取四个步骤。一是把该校党委有关xx金源国际金融公司的会议记录全部调出来,反复审阅,弄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金源国际金融公司成立、经营、倒闭过程中的责任。二是把xx金源国际金融公司自成立至倒闭过程中形成的正式文件和有关法律的文件找齐全,通过审阅,查清违法经营和造成经济损失关键环节的责任。三是把金源金融公司会计账簿中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彻底查清。四是查清该校在赔偿抵偿投资时再次发生的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
经过审计组的艰苦工作,终于查清了事实:
1、欺骗组织,擅自与台商签订合同。1993年5月6日,该校分管校办产业的副院长与台商签订了《关于台湾xxx建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该校合资兴办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意向书》。学校对此十分重视,经党委研究,要在本地找一家有期货经营资格和经验的公司合作开展此项业务。于是该校主要领导通过联系找到了某实业集团。同年5月26日,该校主要领导代表学校与该实业集团、台湾xxx建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成立xx鼎弘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该校占10%股份,并派本校干部张某参与期货公司筹建工作。结果事与愿违,1993年10月16日,该校分管校办产业的副院长未经学校研究,就擅自与该实业集团和台湾xxx建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终止筹建xx鼎弘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合同》。就在终止筹建的第二天,在未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该校原参与xx鼎弘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张某,以尚未成立的“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甲方)代表的名义与台湾xxx建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合资经营期货业务的协议,并签订了“甲乙双方各占公司50%的股权”和“甲方拨入乙方账户客户保证金70%作境外期货交易之用”等13项股东权益的协议,还租用该校图书馆六层为营业场所进行试营业,主要经营美盘和港盘。营业8天以后,分管校办产业的副院长才向校党委汇报《终止筹建xx鼎弘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合同》和以尚未成立的“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名义与台湾xxx建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期货业务的协议。在党委会上,委员们意见不一致,最终党委书记拍板,将尚未成立的“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交由总务处负责,隶属于xx金源实业总公司,盈利上交学校。xx金源实业总公司经理曹某任董事长,由台方林某任总经理,张某任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保卫、后勤等要职,并为校方常驻代表。
2、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骗取客户保证金。1993年11月8日,张某在向学校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的请示中说:“客户交易量的扩大,台方要求汇出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学校领导批示:“先期给xx巨鼎期货公司汇去保证金100万元,暂由董事长,总经理等人签字。”曹某和林某均签署同意。就这样,100万元人民币被骗走,并为以后保证金汇出开了先例。自1993年11月至1994年5月,校方先后转走保证金672.11万元,其中1993年汇往xx巨鼎期货公司230.41万元。为了更方便地骗取保证金,他们于1994年2月26日在xx市城市信用社高科技开发区分社,以林某和妻子个人名字设立账户,存入大量的公款,先后从这个账户中转走了281.7万元。至停业后27天,即5月27日,个人存折中还有46.21万元。直至台商逃到境外,公款被席卷而空。
3、虚交利润,实则转移。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经过6个多月的营业,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实现收入173.37万元,费用支出就达154.90万元,多数为招待费、餐费,挥霍浪费惊人。将个人旅游、去台湾的往返机票及去内地做其它生意的差旅费也报销,甚至将违反出入境规定的个人罚款也报销。为了掩入耳目,他们不得不向学校上交利润20万元。但是,在其背后,他们高出协议规定27.63%而多转走利润25.52万元,致使公司亏损27.05万元。
4、鸡飞蛋打,设备被骗。1994年初,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没有经营期货业务权限的信息被泄露后,一些期货业务亏损的客户以该公司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资格为由,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保证金并要求经济赔偿。其间,经学校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同意,以学校名义为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与某一客户索赔案向法院出具担保证明,导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校强制执行了客户赔偿金205.26万元。1994年5月,在学校主要领导的提议下,作出了对校办产业,特别是对xx金源国际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点检查的决定;6月23日,学校作出该公司停止对外营业,进行内部清理和审计的决定。客户保证金和营业利润已全部被骗走,学校本应提高警惕,但事情出人意料,12月1日,经张某介绍,分管校产的副院长以xx金源金融公司法定代表的名义,与某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协议书,将经营期货全套主要设备和部分辅助设备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三个月内付清设备款。设备取走后,对方未按协议付款。该校诉讼至法院,但至今未收到分文。
依法处理
非法开展国际期货经纪业务,使学校损失250.26万元、客户损失保证金672.11万元,共造成922.37万元经济损失的案件事实已全部弄清。对此,学校领导不能及时揭穿骗局,果断作出决定,应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的副院长等人,擅自在有关协议书、汇款书上签字,负有直接责任;张某等人有与台商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的嫌疑。在案情基本查清后,济南特派办立即撰写专题报告向审计署作了反映。对这一情况,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上级主管部门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其中三名学校领导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张某的处理也在进行之中。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