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在对某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一贷款项目审计中,深入追查,果断出击,协助该行及时追回不良贷款1.17亿元人民币,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效果。
一、投资项目缘何长达8年未果
1993年5月,某国有银行原深圳信托咨询投资公司(已于1996年12月并入该行深圳分行)、香港A公司和上海市某区市政建设总公司联合出资1000万美元在上海注册了一家中外合作房地产企业--上海B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20%、75%和5%,香港A公司法人×××出任该公司法人代表。1994年,上海B公司的投资项目上海甲广场正式予以批准立项。该项目计划投资5.3亿元,兴建31层商住楼两栋、21层商贸中心一栋,总建筑面积92358平方米,计划于1993年动迁,1996年开工,1999年交付使用。但是,截止审计日止,两栋商住楼只盖到第2层,商贸中心只完成了地基部分,工程进度十分缓慢。
审计人员发现,自1993年至1995年,上海B公司利用该项目在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700万美元、1.96亿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54亿元。到审计时,巨额资金占用长达八年之久,贷款已严重逾期、欠息,五级清分列为可疑类。这一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上海B公司提供财务资料。经查阅上海B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存款、存货金额小,而应收款、应付款金额巨大。根据审计经验,应收、应付帐款科目容易隐藏问题,信贷资金有被长期挪用的嫌疑。审计人员决定赴上海实地延伸审计。
二、实地延伸问题水落石出
审计人员到上海B公司延伸时,香港A公司法人×××已在现场。×××向审计人员出具了上海B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对帐单和临时存款单4张,共计11,782.99万元。×××称,款已到帐,信贷资金没有流失,不用再检查了。但审计人员发现,存款到帐时间正好是他们到上海B公司延伸的同一日,于是坚持要查帐。审计人员首先从资金帐户入手,通过对1993年至2001年5月所有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核实,发现本应由香港A公司出资的上海B公司的注册资本金750万美元是由某国有商业银行原深圳信托公司用贷款垫付的,垫付时间长达5年多。并且,港商×××将上海B公司在该行所贷的巨额资金挪用于自己投资的上海另一房地产“乙广场”项目及广东顺德的子公司长达8年之久,经审计核实,港商×××挪用信贷资金年平均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最高时达2.42亿元人民币。
经过审计人员的艰辛工作,港商×××挪用信贷资金的问题水落石出。
三、深入分析、层层揭示,银行和港商联手挪用巨额贷款问题大曝光
港商挪用信贷资金的问题证据确凿,但新的疑点又出现了,上海甲广场项目动迁后,工程基本无进展。某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在上海B公司仅有20%的股份,为什么还将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入上海B公司?为什么港商可以肆无忌惮的调动巨额信贷资金?该行是大权旁落还是私下有什么交易?谁是最终受益人?
带着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深入追踪,实地延伸审计,从使用资金的上海“甲广场”及广东顺德的子公司取得大量证据。在事实面前,该行被迫提供了有关资金使用来龙去脉的“协议、记要”等全部资料。原来,该行原深圳信托公司在香港曾与港商×××成立了香港C公司,合作投资上海甲广场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该行原深圳信托公司可获取“甲广场项目”利润中30%的收益,即1383万元,该项投资收益至今尚未入帐。至此,银行与港商联手挪用巨额贷款问题真相大白。
四、锁定风险及时追回挪用信贷资金
审计人员经过艰苦的查证和大量的延伸,基本查清了问题,港商×××将1.17亿元资金临时调回上海B公司,存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目的是蒙混审计人员。为了防止港商再次挪用信贷资金,审计人员“将计就计”,建议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将上海B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1.17亿元临时存款转存入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用于偿还贷款,锁定风险。该行深圳分行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立即派员将上海B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临时存款1.17亿元转入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并加盖了某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领导的预留印鉴,同时将其中的5600万元用于归还该行的部分贷款,消除了信贷资金再次被挪用的隐患。除追回挪用贷款1.17亿元外,审计组还责成某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向上海B公司追讨港商×××占用信贷资金应付利息4900万元。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