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灯”下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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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常州市南门的某宾馆大院内,有一栋富丽堂皇的3号楼,在宽敞明亮的大厅、会议室等处悬挂着价值150余万元的所谓进口豪华水晶灯,而事实上这灯只是玻璃制成的赝品。审计人员就是凭着过硬的业务技能,慧眼识破绽,抓住了——

“水晶灯”下的黑手

2000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某宾馆3号楼竣工决算进行专项审计。按照惯例,他们首先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该项目竣工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同时根据需要,与有关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当审计人员对该宾馆的豪华水晶灯订购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看似极为正常的业务行为,其背后却隐藏着许多不易觉察的疑点,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

根据设计需要,该宾馆需配备高规格、上档次的水晶灯具。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宾馆方面即与香港某公司及本地某公司签订了价值分别为54.54万元及101万元的水晶灯购销合同。合同明确规定,灯珠采用奥地利某著名珠宝公司提供的水晶珠,由供方向需方出具该公司的验证证明书。然而,时至审计时,供方未曾向需方出具有关水晶灯具的任何技术资料,需方也始终没有同供方办理必要的查验手续。换言之,如今悬挂于3号楼富丽堂皇的水晶灯具究竟是否货真价实,尚需打个问号。除此以外,需方在与本地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还有一个超乎常规的约定,“该业务中的20万元货款,由供方在需方宾馆消费结算”。由此看来,供方在此项业务中可能存在较大的获利空间。这显然与需方当事人、该宾馆原副总经理史某向审计组陈述的“签约前曾作过充分的市场调查,供方已无钱可赚”的说法相矛盾。尤其当时宾馆的建设资金相当紧张,约定如此条款是有违常理的。有鉴于此,审计人员经过慎密研究,下决心要把这一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审计组采取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继续正面接触当事人史某,迫使其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但史某除了重弹“灯具采购前已经过市场考察”的老调以外,始终不肯提供真实情况,而是采取推诿、拖延的“战术”搪塞审计人员,并且不失时机地为供方开脱责任。相反,对于审计人员提及的敏感话题,史某却反复信誓旦旦地保证“未喝供方一口水,未抽供方一支烟”,其中隐情可见一斑。第二步,审计组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本地那家灯具供应商的财务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单位已经转制、当事人不愿配合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不辞辛劳,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其陈年老账中查实,这件价值101万元的灯具,其实并非产自该厂,而是以39.2万元的价格从南方某地购进,略经加工后加价转卖给宾馆的。如此巨大的利润空间,加之需方当事人的暧昧立场,审计组推断这不是一次正常的灯具交易,可能伴随着不可告人的钱权交易,同时也更加增强了审计组查清事实真相的信心。第三步,审计组果断出击,提取上述两批水晶灯具的灯珠样品,及时送交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出审计组所料,检测报告证明,所检样品纯属玻璃。至此已不容置疑,该宾馆在购买水晶灯具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当事人工作严重失职并有其他经济问题。

根据审计组所掌握的大量情况,常州市审计局迅速下达了《案件移交处理书》。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很快查清当事人史某在上述灯具交易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以此为线索,一举破获了其他几个经济案件。日前,史某已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宾馆方面正依据本次审计结果,着手依靠法律手段向供方追索损失。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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