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临安市审计局对02省道改造一级公路的建设项目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明,占80%股份的温州蓝光公司因无力承担其承诺的投资资本,便采取欺骗手段,私刻公章、伪造证件,以临安蓝光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收取工程保证金,高息融资6380万元,充作其对临安蓝光公司投入资本金。
温州蓝光公司虚假出资的手法之一:抽换贷款主体。1998年8月,工程项目合作初期(临安蓝光公司未注册),温州蓝光公司明知无力承担投资款,便采用私刻临安蓝光公司章及财务专用章,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8份承兑汇票,共计4000万元,分13次向温岭第二建筑公司贴兑。一个星期后,温岭二建公司从华夏银行划款4000万元至温州蓝光公司的账户,同一天又转回华夏银行临安蓝光公司账户(私设),之后,该款转划到临安蓝光公司在临安工商银行的临时账户上。温州蓝光公司通过抽换贷款主体,使贷款一转再转便完成了虚假出资4000万元。
手法之二:欺骗性收取工程保证金。在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温州蓝光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擅自承诺将工程指定分包,以临安蓝光公司名义欺骗性收取路面浇制、绿化、售票亭等工程保证金3433万元。其中,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面浇制工程保证金2000万元;河北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队保证金533万元;贵州汇豪国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售票亭与绿化工程保证金200万元;温州路桥工程公司预付工程保证金500万元。上述款项除583万元在临安蓝光公司的预收工程款、100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温州蓝光公司融资费用外,其余2750万元均为账外操作,其中1900万元作为温州蓝光公司向临安蓝光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余850万元挂公司账外收支。
手法之三:高息融资。1999年8月,温州蓝光公司以临安蓝光公司名义取得武汉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承兑汇票500万元,承兑得款483.2万元。温州蓝光公司将480万元作为出资临安蓝光公司的资本金。临安蓝光公司为高息融资支付存贷息差及融资费用付出了713万元的代价。
临安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查实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了温州蓝光公司虚假出资6380万元及临安蓝光公司财务收支的情况,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审计署、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及时将温州蓝光公司虚假出资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了临安蓝光公司的经营执照,并作出对温州蓝光公司虚假出资行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