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入狱,忏悔过去,免不了算账,算得可怜兮兮的,江苏省泰兴市某乡原党委书记冯某可算一个。此人因受贿、贪污12.9万元,被判刑10年。入狱后,他又算起经济账来。49岁的冯某,被捕前月工资1500元,干到60岁退休,11年可得工资收入19.8万元,退休后退休金每月按1000元计,到70岁也能得12万元,两项相加就是31.8万元。可现在却因12.9万元,丢了饭碗不算,还得坐牢10年。
这笔账算得心痛,算得懊悔。其实,贪官算账,见得多矣。他们在牢里算的是“减法”,用贪婪之心去算,越算越吃亏,越算越伤心,好像政府欠了他一大笔账似的。而在被捕前,他们往往特会算“加法”账。还以冯某为例,他在任时,工资奖金没少拿,额外再捞进12.9万元,岂不快哉!他巴不得把手伸得再长些,捞的数额再大些。那时候,他是绝对不会去算什么“减法”的。
贪官算账,牢外算“加法”,牢内算“减法”,大多如此。笔者手头就有贪官牢外算“加法”账的实例。山东一名姓卢的贪官,在任5年,受贿200多次。案发后,他把200多次受贿经过,每次的人物、时间、地点、金额都讲得一清二楚,赃款额以次累进,高达119万元。再如,江苏省江阴市山观镇原党委书记陆荣福,任党委书记5年多,共收受他人钱物483笔,连同利息达128.6万元,笔笔记录无误。这份“账单”由他的夫人亲自填写,名为“山观镇额外收入清单”。事情明摆着,贪官也明明知道贪占的是“额外收入”,但还是来者不拒。在这“账单”中,每年还算出增幅,最多一年竟高达116.5%,可见贪官贪占的“胃口”!
古人有训:“算得滴溜圆,剩个井栏圈。”贪官再会算账,还不是落得个身陷牢笼的可耻下场。倒是明朝朱元璋给部下算的一笔账颇给人以启迪。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当官的贪赃受贿,搜刮民财,总有一天会败露。到那时,自己关在牢内,原来的薪俸没有了,那些受贿的钱财也不知在什么地方,想用钱,能到手吗?朱元璋算的这笔账,看来,是颇值得每一个当政者深思的。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