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揽储手续费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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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揽储手续费揭秘

1999年江西省吉水县审计局对某商业银行1998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该行有人大言不惭地放风说:“税务部门搞了好几天,还不是不了了之”,“审计又怎么样,不要怕,审计查不出什么问题”云云。但是审计人员以扎实的工作和灵活的审计技巧,硬是审计出该行以不正当手段虚构利息支出并套取现金转存账外用于支付高息吸存的揽储手续费116.5万元的违法事实。

异常的利息支出

审计组按照进点前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审计违规经营和“小金库”。通过几天的审计,审计人员发现该行1998年度的利息支出较高,超出了按正常利率匡算的利息支出170多万元。这一不正常现象引起了审计组的高度重视。审计人员在比较全年各季度的存款情况后发现:1998年第一季度存款发生额较大,到期支付的利息也较大,因此审计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第一季度的“利息支出——储蓄存款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上。审计组要求该行提供1998年人民银行公布的二次调低利率情况,并分档次、分年限进行核对,结果还是相差170多万元。审计人员要求该行提供存款部的有关账册,该行却说没有账册,仅提供了一张上划下拨的应提利息表。审计组不相信并提出上述质疑时,该行有关人员解释说:“出现利息支出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因历年定期存款利率较高,计提应付利息误差所致”,这似乎有点道理,一时间审计似坠入迷雾之中。

是误差?是虚构?

审计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里面一定有文章。按照当时的社会环境,各商业银行为争存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支付揽储手续费的现象。审计组要求该行提供专柜(即各办事处、储蓄所)事后监督传票和存款部计提应付利息的传票与财会部进行三方核对。审计组4人花了3天时间把该行10个办、所一季度到期支付利息的存单逐一核对,但核对结果与财会部、存款部的利息支出基本吻合,仅相差8元。尽管相差8元有可能是误差,但同时问题也暴露出来了。三方吻合说明、定期利息没有差错,最大的可能就是虚构利息支出。当审计组再一次要求该行提供存款部的账册时,该行有关人员却说经办人出差了,要半月后才回来并挖苦说:“你们审计的仅仅是理论数据,与实际情况完全是两码事。”至此,审计又一次陷入困境。

是揽储费在背后

审计组反复核对财会部、存款部、专柜(各办、所)到期支付利息和存款积数并剔除1997年少计应提利息红字后,仍然有116.5万元找不到任何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依据。此时,审计人员再次向财会部门负责人质询,他已是哑口无言,不能自圆其说了。事过半月,经办人员出差回来。面对审计人员询问,他说:“有关资料全在这几百册传票中,没有什么问题,要查你们自己查吧。”审计组从中抽出一张有问题的利息支出传票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是支付利息。审计人员进一步紧逼,“请你说一说这笔利息是如何计算的”。这时他才支支吾吾地说:“就这一张吧。”审计组认为此时时机已完全成熟并坚定地说:“何止这一张,请把你经管的账册交出来。”经办人灰溜溜离开审计组(可能向行领导汇报)。不一会儿,该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来了,对审计组说:“你们到底审计出多少?”审计人员毫不客气地讲:“一百多万元!”在铁的事实面前该行副行长缓和口气说:“你们真的一定要看账册,那请审计局的领导来。”审计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了审计结果并与该行交涉。最后,迫使该行拿出了虚构利息支出套取现金并转至账外用于支付揽储费支出116.5万元的账册。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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