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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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的背景

1945年,艾琳特、罗丝·爱德拉与她们的朋友哈罗德·梅森,建立了一个小玩具公司。公司就设在爱德拉的院子旁。几个月之后,梅森兴趣别移,离开了这个被称之为“马蒂尔”的小玩具公司。随后,艾琳特夫妇与爱德拉夫妇经过十几年的苦心经营,使玩具公司获得成功。

艾琳特作为一个艺术家,负责产品设计,罗丝·爱德拉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及产品的销售。到1955年,马蒂尔公司的净资产金额已达50万美元左右。该年,罗丝·爱德拉在说服了丈夫之后,果断采取措施,扩大了公司经营规模。首先,她计划在收视率较高的儿童电视节目“米老鼠俱乐部”中,为她们的玩具作广告。由于广告费用高达数以万计美元,假若不成功的话,小玩具公司将面临立即破产的危险。罗丝·爱德拉却毫不犹豫地为此付出了巨额广告费。几个月后,马蒂尔公司的产品订单数量迅速增加,公司产品很快地在美国玩具界占有了一席之地。

1959年,罗丝·爱德拉又采取了第二个重大措施,即决定开发以她女儿名字芭芭拉命名的洋娃娃。玩具工业方面的专家认为:这种针对3-11岁女孩而设计的洋娃娃,不可能在玩具市场中获得成功。然而,这个被称为“芭比”的洋娃娃,仅在第一年就售出了35万只,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在“芭比”13岁生日时,已经销售了5亿只这样的洋娃娃。事实上,根据爱德拉儿子估计,仅“芭比”娃娃,再加上“芭比”的朋友,一个名叫“凯恩”的洋娃娃,到1989年止,其销售额占该公司总收入的一半。罗丝·爱德拉在阐述马蒂尔公司成功之路时,称自己是营销天才。这位极富竞争力的女人,从不屈服于失败。然而,在70年代早期,她和她的公司却濒于破产。

二、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调查

1971年,财务分析专家一致认为,马蒂尔公司是全美发展最快的公司之一。根据公司这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司税前净利已达3400万美元,销售额已达到2.75亿美元。因此,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其股票行情看好,普通股价格高出面值50倍,成为投资者的抢手货。为此,爱德拉和其他马蒂尔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均成了商界中的风云人物。在1971年时,艾琳特和罗丝所控制的公司股票市价总额已高达3亿美元。尽管从1967年到1971年之间,马蒂尔公司财务报告中的盈利额持续上涨,但到了70年代,公司也开始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财务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追溯到60年代公司雇用的赛蒙·罗森伯格这个人身上。他是由爱德拉高薪聘来,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财务经理的职务。在林顿工业区,罗森伯格是以他能鉴别公司财务状况,并以其技巧使恶化的公司财务状况重新恢复活力而著称。在加入马蒂尔公司后不久,他说服了爱德拉,改变了公司过去的单一经营及集中管理模式,将投资分散到各个行业中去,并予以分散管理。不幸的是,根据罗森伯推荐,由马蒂尔公司投资的六个公司中的四个公司,其经营情况相当糟糕,并出现了亏损,这极大地增加了马蒂尔公司的成本。

此外,罗森伯格还给公司带来很多其他问题,如在70年代早期,几乎使公司失去控制,严重地影响了公司的盈利率。首先,公司设在墨西哥的大仓库,在1970年因火灾而毁于一旦。其次,由于码头工人罢工,公司无法收到来自香港加工后的玩具。最后,由于货源被切断,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所有因素综合起来,导致马蒂尔公司在1972年亏损了约3000万美元。为此,爱德拉在1972年解雇了罗森伯格。

一个经常给马蒂尔公司巨额贷款的金融财团,提议公司雇用爱尔倍德·斯比尔来取代罗森伯格。当斯比尔在1973年接任副总载职务时惊讶地发现,公司已面临十分严峻的财务危机。就在斯比尔接任新职务的前不久,马蒂尔公司曾颁布了一个公告,表示公司1973年财务状况比1972年有所好转。但是,斯比尔通过对公司报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公司在1973年已遭受巨大亏损,亏损数比去年大得多。于是,斯比尔不得不将真相公布于众。为此,在股票交易所内,马蒂尔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落千丈。而且,斯比尔还发现,另有5宗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案在待审之中。于是,公司股东们也在准备起诉管理当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此决定对公司的财务事项予以调查。

1975年10月,艾琳特与罗丝·爱德拉辞去了公司的职务。一个月以后,马蒂尔公司新董事长颁布了一份长达500页的报告,详细地阐述了公司管理部门如何精心伪造虚假巨额利润的细节,根据这份报告,人们发现了由爱德拉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的财务报表,有许多虚假及误导的信息,使报表使用人误以为公司将有更好的发展。同时,该份报告包括了对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马蒂尔公司精心伪造的财务报表时,是如何开展审计工作的。这份由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调查的报道,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这次审计业务持批评态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批评道:一般说来,在许多方面,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度及测试是不完善的。一些信息必须予以进一步调查。如果能这么做的话,他们完全可以发现1971年与1972年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信息。

1976年3月,经联邦法院调解,马蒂尔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部门同意了庭外和解的方案。由前马蒂尔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其中主要是爱德拉与罗森伯格,赔偿股东们3000万美元。这些款项的大部分,实际上由爱得拉与罗森伯格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在这项诉讼案中,惟一提出抗诉的被告人是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认为,在这项伪造虚假财务信息,并使股东们蒙受巨额损失的事件中,他们没有责任。所以,他们拒绝赔偿这些损失。然而,到了1977年4月,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同意支付了大约90万美元的现金,作为给马蒂尔公司的股东们损失的补偿。

1978年2月,联邦法院指挥罗丝·爱德拉、赛蒙·罗森伯格以及4名马蒂尔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犯有伪造1969~1974年财务报表的罪行。但爱德拉认为,在此项指控中,她是无罪的。并且,她还提出一项抗辩,否认了指控她有伪造10个账户并有贪污的行为,但她仍被判罚必须无偿为公益服务2500小时,以及支付5.7万美元。罗森伯格于1978年秋也受到了相同的处罚。

1981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经过长期调查后,发布了一个关于马蒂尔公司伪造报表盈利以及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审计该公司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评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马蒂尔公司1971年和1972年的财务报告时,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特别指出了由于某些审计程序的错误,妨碍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去察觉本应发现的事实,即公司伪造经营成果的这一过程。经调查发现,公司主管部门使用了某些非法手段,使公司年度的盈利符合既定的“预算目标”。这些非法手段如下:

(一)不恰当的销售截止期

1971年1月30日,是马蒂尔公司的会计年度截止日。然而,到截止日的这一天,公司销售总额已落到近几年的最低点,这肯定会引起股东们对公司管理的不满。为了增加公司的报告盈利,公司管理部门决定,在1971年1月30日,采用一种被称之为“持有货单”的销售手法。利用该手法,公司虚增了15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并由此而虚增了税前利润800万美元。简而言之,所谓“持有货单”,是指客户未来才能购买,而公司现在就入账的一种手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陈述了6条理由,来说明马蒂尔公司不能在1971年1月30日时,将“持有货单“列作销售收入:(1)在1971年1月30日,商品并没有被运走。(2)在客户没有收到这些商品之前,他们没有对马蒂尔公司做出任何支付。(3)马蒂尔公司没有在存货中将这些商品单独存放,也没有贴上任何标签表明这些商品已经属于客户。(4)在客户收到这些商品之前,他们可以随时取消这批订单而不必付任何罚款或赔偿。(5)该批商品的所有风险,仍由马蒂尔公司承担。如商品被损坏或偷盗,客户概不负责。(6)许多销售发票,均由马蒂尔公司擅自开出,没有和客户商量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为了证明这些“持有货单“的合法性,马蒂尔公司编造了公司客户的订单、销售发票以及运单。运单通常要求马蒂尔公司运输部负责人与承担货运的单位负责人同时签字。然而,公司运输部负责人却仿造了承担货运公司负责人在运货单上的签字。

这些伪造的“持有货单“,给马蒂尔公司的会计人员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当1971年1月30日在会计中记录了这些“持有货单”的销售收时,尽管这些已被“销售”的商品仍在存货中,而且没有单独存放。但是,它们已在账面上被调整掉了。所以,当这些商品在数周或数月之后,被实际运走时,会计人员又在账面上予以消除,使得账面数与实际数发生了很大差异,公司的存货记录为此变得极不可靠。为了消除“持有货单”带来的这些问题,马蒂尔公司的管理部门要求会计部门,在1972年对销售收入作更正分录,第一笔更正分录是在1971年5月记入,计1200万美元,更正金额中约有一大半是与“持有货单”有关。另一次更正分录则在1972年第一季度末记录到会计账薄中去。然而,这些更正分录带来另一方面一个问题,即1971年5月,公司的销售净额出现了负数。为了消除因更正分录而带来的销售负数,马蒂尔公司决定在5月份账面上再虚构11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这笔虚构的销售收入,只记录在总账,而不记录到应收账款明细中。这就意味着在两个账户之间,出现了1100万美元的差额。

在1971年8月,马蒂尔公司大约更正了700万美元的“持有货单”记录,在9月份的销售旺季中,公司又消除了记录在总账中虚构的11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这项消除也使得总账与明细账的借贷双方,重新又取得了平衡。由于这些伪造的分录以及一系列的更正分录,使得公司1972年的销售收入,低估了1500万美元。这个数字与1971年高估的销售收入是一致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非常关注这一审计案例,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发现马蒂尔公司在1971年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持有货单”的伪造手段。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此事只有马蒂尔公司管理当局自己宣布真相,否则一般人很难察觉到这种舞弊手法。但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971年与1972年所掌握的大量审计证据来看,他们应该发现这一舞弊手法。首先,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马蒂尔公司应收账款发函询证时,有一部分询证函因地址或名字不符而被退回。这些退回的询证函,正是马蒂尔公司在1971年1月30日所伪造的“持有货单“的客户名称。为了查核这些不符,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审核了运单,并复印了作为已销售证据的这些运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这些运单上清楚地盖有“持有货单”的字样,但审计人员却没有向客户询问,这“持有货单”的意义是什么?同样地,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没有注意到,这些与发函询证不一致的应收账款的客户,他们的运单上既没有发货的路线,也没有发货的指令。最后,审计人员也没有察觉到这些货运单上,都是马蒂尔公司货运部负责人一人签的字,包括冒签外部货运公司负责人签的字。尽管存在如此多的疑问,注册会计师在这些询证不符的货单上标上记号,并在工作底稿中记下了如些一段话:“继续追查了马蒂尔公司的发票以及运货单,这些证据与应收账款数量一致,且货物在1971年1月30日已被发运。”

此外,在指责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询证程序的不足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批评了该所的其他很多问题。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在对马蒂尔公司的销售截止期进行测试时,审计人员挑选了82张销售金额最大的发票作为样本进行审核。在这82张发票中,有26张是伪造的“持有货单”的发票。尽管这26张发票上均盖有“持有货单”的字样,但审计人员却视而不见,不去追查这些假发票。在评审马蒂尔公司1972年的内部控制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1971年8月,来作为销售循环控制的测试期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该月正是马蒂尔公司为了消除1971年伪造销售所产生的影响,作了大量更正分录的期间。这些更正分录高达700万美元,远高于当月的实际销售数。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在工作底稿中做出了如下解释:“这一更正分录,是为抵消必要错误而做的。这些错误是在客户对比计算机编制的发票与运货单以后发现的。由于该批商品并没有被运走,但销售却被输入电脑,造成了账实不符。此时客户并不知道贷项通知单是否发出,这可能引起应收账款的期末截止期问题。”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主管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并不满意这段解释,他在下面批注道:“需要更好的解释,这儿似乎存在着大问题。”遗憾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工作底稿中,没有发现有任何进一步调查的证据。

最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批评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没有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来评价马蒂尔公司各月的销售情况。如果这样做了,他们就能很快地发现,从1970年到1972年期间,马蒂尔公司的月销售额有极不平常的变化。这些变化,完全是由于采用了伪造的“持有货单”手法及更正分录引起的。

(二)故意低估存货过时备抵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在1971年和1972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马蒂尔公司管理部门故意低估了大约500万美元的存货过时备抵。由于儿童们对某一种玩具的兴趣难以持久,大型玩具公司都存在存货过时的风险。同样地,在1971年会计年度中,马蒂尔公司积存了大量的名叫“热轮”玩具的存货,这一玩具在前几年曾畅销过一阵子。事实上,在1972年,马蒂尔公司不得不把560万只“热轮”玩具,全部低价销售给一家大的石油公司,并因此亏损了1100多万美元。

为了能使公司的年末存货过时备抵数的提取与“实际”情况相符,对那些潜在过时的所有玩具,每周均编制一份虚构的“销售预测表”。然后,根据今后的“销售预测表”来计算实际的过时备抵数,这就使得年底的存货过时备抵数相当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发现,在1971年与1972年间,马蒂尔公司还故意变动未来销售预测方案,使得在年末少记录那些可能已过时的存货备抵数,变得表面上比较合理。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公司存货过时备抵提取情况时,曾将公司编制的预测数与实际销售情况相比,并挑选了8种玩具进行测试。其中,5种玩具在新的会计年度没有任何销售,而另外3种玩具却出现了负销售(只有退货,没有销售)。对此,注册会计师却不作进一步追查,以至于没能发现公司低估存货过时备抵的舞弊情况。

(三)高估递延开发成本

马蒂尔公司每生产一种新的玩具时都会发生大量的开发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从模具开始一直到生产线形成的所有费用支出。这些开发成本,作为资产账户中的待摊费用,按新玩具能够销售的年限,予以平均摊销。从1970年到1972年,马蒂尔公司管理部门通过不恰当的摊销递延开发费用,来虚估公司盈利。犹如公司在存货过时备抵的计提,以及其他关键的财务数据处理那样,公司先是确定预定的利润目标,然后再来处理这些开发费用。例如,在1971年,公司就少摊了370万美元的开发费用。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公司利用下述手段来达到少摊开发费用的目的:①将开发费用不按产品项目摊销,从而将预测产品销售较低产品的开发费用,转移到预测产品销售数量较高的产品上去,使单位产品的开发费用少摊。②实际摊销时,不按预测的销售数量,而按实际销售数量来摊销,但摊销比率却按预测数量计算。由于实际销售量低于预测数,使开发费用少摊。③将会计年度最后3个月的开发费用,暂不入账,到下年度才入账。④将某些开发费用递延二次。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马蒂尔公司1971年的开发费用时,是通过比较、测试公司预测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来确定开发费用的摊销是否合理。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根据客户提供的表格进行审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马蒂尔公司1970-1972年间,尚未摊销的开发费用激增的原因,进行充分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指出,对于这类主观性较强,而且数额巨大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本应对此予以重点、严格的审计。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评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马蒂尔公司开发费用的审计程序,但注册会计师还是发现了两项重大的高估尚未摊销的开发费用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接受马蒂尔公司所作的销售预测的更正分录。这些更正分录使得某些产品少摊应计的开发费用显得合理。例如,在1971年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产品的销售年限,重新计算了应摊的开发费用,发现待摊的开发费用多估了200万美元,使本年利润虚估200万美元。然而,马蒂尔公司却只调整了140万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中,没有找到这一数据的任何根据,因此,也没有办法确定,为什么只调整140万美元就足够了。注册会计师还发现了马蒂尔公司在1972年间,将120万美元的开发费用递延了二次。这一问题,是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复核工作底稿时发现的。他在底稿上写明了这一问题的真相,并要求做出调整分录。然而,作为回答上级的批示,执行的注册会计师在旁边注明:“抵消调整分录已作。”但是,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对工作底稿及有关报表的复核,发现并没有做分录调整,而且也没有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查。

(四)低估应付专利权使用费

马蒂尔公司在制造畅销玩具“热轮”时,从发明者那儿购买了生产该种玩具的专利权。当时双方协议,当马蒂尔公司的销售量达到某一点时,就开始给发明者支付专利权使用费。1970年,公司的销售量已达到双方协议的这一点时,马蒂尔公司为了逃避支付专利权使用费,将440万美元的无关费用分配到“热轮”的成本中去,如与宣传此玩具无关的广告费用以及在引进此玩具前所发生的经营损失。由于这些虚假费用,使公司在1970-1972年之间,至少少支付给发明者200万美元的专利权使用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样指责了安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没有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充分调查,以至于没有发现马蒂尔公司财务报表中隐含着违背合同的内容。证券交易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很明显没有对1970年期间生产的“热轮”玩具中虚增的440万美元费用进行审核。这些费用后来被证实完全是虚构的。另外,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去复印有关专利权使用费如何计算的报告,以至于没法发现少算了应付专利权使用费给发明者的这项事实。

(五)不恰当计算企业财产毁坏保险的索赔费

1970年9月,马蒂尔公司在墨西哥的一个大仓库因火灾被毁。该仓库已全额向保险公司投了保。除此之外,公司还向保险公司投了与此相关的企业中断经营险。这一中断经营险包括了因中断经营而使收入减少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1000万美元。因此,在1970年的财务报表中,马蒂尔公司将欲向保险公司索赔的1000万美元,记入应收账款。该数字得到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责道:马蒂尔公司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期望保险公司会对此项索赔案予以全额赔偿。联邦机构有关人士指出,马蒂尔公司使用这一方法来计算索赔额,是完全不可信的。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承认了这一计算额。事实上,直到1977年,马蒂尔公司才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额,金额只有440万美元。

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批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就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从四个方面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予以批评,联邦机构也认同了这些审计缺陷。首先,证券交易委员会批评道,注册会计师屡次犯了对有疑点的经济业务及相关文件,没有进行充分调查的错误。如,对“持有货单”这一词的意义,注册会计师就没有予以充分认识。

其次,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核马蒂尔公司时,缺乏足够的相关专业知识。例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热轮”玩具的大批量存货进行审核时,确认了公司对该玩具的存货过时备抵的计算。实际上,从零售商对该种玩具销售情况来看,这种玩具的过时程序大大超过了预计数。这与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市场营销知识有关。对此,证券交易委员会评价道:“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并运用与客户有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使得他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审计时,或在倾听客户对某些问题解释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批评注册会计师过分相信客户对某些问题的解释。而且,这些解释几乎没有任何相关证据可以证实。例如,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公司对1971年8月销售异常情况的解释,即在总分类账与销售发票出现极大差异时,认可了公司对此问题的口头解释,而不作进一步调查,以寻求相关证据来确认事实是否是如此。

最后,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指责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审计人员,在对马蒂尔公司审计复核时,“缺乏足够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并且还着重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复核程序,不能保证审计职员在发现重要问题的线索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满意的解决。

四、公司审计案例对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198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的批评。证券交易委员会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经历了马蒂尔公司的事件之后,已断然采取了6个方面的措施,来防止这一事件的重演。因此,这些批评,实质上也是肯定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这些错误勇于认识,并自我纠正的正确作法。因此,这些纠正措施,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评报告之后,作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的范例,这些纠正措施如下:

(一)增强事务所内的评议制度

1978年,事务所采取了新的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复杂的、不寻常的经济业务时,必须回事务所商议,由事务所对这些业务做出评议之后,再予以审计。

(二)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新规定,对负责与客户签约的合伙人,每5年轮换一次。1977年,负责协调与监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宣布了此项规定。

(三)第二合伙人复核制

1975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强化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的复核工作,规定除了负责签约的合伙人审核之外,还必须由不负责签约的另一合伙人来复核工作底稿。这一措施,也成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部的新规定。

(四)强化人事培训计划

在70年代早期,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伊利诺州的圣克莱斯专门开设了一个在职人员培训基地。该基地主要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专业人员予以在职再教育的培训。

(五)更新工作程序与实务的工作手册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有的指导审计人员如何开展审计程序的工作手册予以修订,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更为严格的工作手册,以指导审计人员如何处理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审计程序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六)建立公众复核协会

1974年,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出面组织了一个公众复核协会,这个协会是由企业、专业团体以及政府派代表组成的一个独立单位。这个协会主要是关注事务所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实务问题,并对事务所各个方面所存在的焦点问题予以审核检查,以引起必要的重视。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已过去许多年了,但它所遗留下来的影响,至今对美国审计界仍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五、该案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与教训

自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33年与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以来,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一直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因为上市公司关系到成千上万股民们的利益,而且也牵涉到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融资者等人的利益。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如何审计上市公司,规定了极为严格的审计程序。然而,审计毕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它还较多地依靠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与职业经验,因此,在审计上市公司过程中如何重视已发现的蛛丝马迹,如何对已发现的问题予以锲而不舍的追查与处理,我们可从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1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的日趋复杂,分工合作必将成为每一个事务所的工作方式。作为事务所的主管或高级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助理人员的日常审计工作,如何协调各个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马蒂尔公司的审计案例中,助理人员发现了许多颇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并也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做了相应的记录,但是,由于高级审计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没有对此给予应有的关注,对已经发现的审计线索,视而不见,最终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审计失误,这些教训应引起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视,在审计工作中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复核机制。

2在审计过程中,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了客户的问题并要求改正时,是否只要下一级调整分录就可以了呢?是否有必要对调整分录予以进一步的后续追查呢?客户不按审计人员的要求进行调整时,谁来负这个责任呢?在马蒂尔公司审计案例中,审计人员已经发现待摊的开发费用多估了200万美元,并要求客户予以纠正。但客户只纠正了140万美元。对此,注册会计师既没没有核对会计记录,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进一步披露。由此产生的误导信息,会计师应负全部责任。这些现象,不仅在美国存在,而且,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似乎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的,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与管理部门经济责任的划分。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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