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老实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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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揭露出一起令人深思的经济犯罪案件。某局会计、出纳由张某一人兼任,时间长达10年。张某任职期间,在账务上作手脚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经审计查实,张某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百万元。此案已于今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三张可疑的转账支票

审计组进驻该局后,对该局1999年上级下拨的基建预算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局基建账目混乱,不按收付实现制记账,多头开户,乱倒资金,记账不按时序登载,故意颠倒等问题。如将1999年和2000年发生的会计事项,记入以前年度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账目中,而且银行存款日记账既无上年结转数,也无结转下年数。特别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的记账凭证一笔付款业务后附有几个年度的转账支票存根。审计人员问张某为何采取这种办法记账,他谎称:用哪年的钱就记到哪年的账上。

为了搞清情况,审计人员从账户入手,通过银行对账单,核对付出支票的真伪。经查,1999年银行存款日记账一笔付款凭证后附了3张1999年支付本市某公司设备款的转账支票存根,价款86.1万元,但所提供的对账单中无该笔付款事项。审计人员就此事再次追问张某时,他支支吾吾解释不清,又怕露马脚,竟采取了对审计人员行贿的手段想掩盖此事。审计人员当场予以回绝,并严厉指出其错误行为,要求其提供真实情况。张某只好如实提供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私自于1998年12月在本市某银行开设了9806账户的情况,证实3张转账支票款项系从该户中支付的本市某公司器材款。

顺藤摸瓜 查实账户

审计组带着疑问,核实了9806账户资金收付款项,发现收方款项大都从基建专户转来。经过查证,确认张某到银行开户或付款都未经过单位领导批准,而是自作主张,甚至收钱付款不入账,故意设立真假混合账户,将收入和支出隐藏于账外,转移资金。

几年来,张某私自在本市某银行先后开设5个账户,有的已经销户。从1997年---2000年4月18日,共有16笔金额达609.7万元资金被擅自从基建专户转入5个账户,有的又转回。其中1994年10月,张某擅自在实验信用社开户,1998年12月清户时,他提出现金2.8万元,未入单位账目而是转存储蓄;张某又于1998年12月和2000年2月,私自从9806户挪出15.9万元转入本市某银行为其朋友抵顶存款任务,并将其中5万元转存储蓄。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发现,张某在基建财务与单位事业户没有借款往来事项下,又从两个私设户转入事业户7.5万元和3.4万元。审计人员就此询问张某,他只称此款是归垫款,别的一概不讲,而且见到审计人员去银行,显得惊慌失措。

考虑到张某不提供真实账目和有关银行不配合的情况,审计组依法封存了张某的印鉴、支票和其他有关账目等材料,又从“小金库”中发现张某1996年7---12月采取挪出款不入账方式,将上级拨入专款80万元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转存某银行储蓄所,获利息3万元不入账的问题。

另外,审计人员还发现张某利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和报支有关费用的问题。如银行存款日记账已反映支出,而记账凭证无付出原始凭证等单据共40笔,金额为8. 8万元;本人出证一部分支出,开出转账支票从别的单位提取现金支付报账费用,未附支票存根。审计组还从张某抽屉中发现不少盖有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盖有某汽车修理厂专用章等类的空白发票多张。张某承认,1999年由于协调业务,他多开饭费2万多元。究竟这些年张某利用假发票套取多少现金,还是个谜。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为什么张某几年来作案一直无人发现呢?原来张某在原单位是一个出了名的“老实人”。他是从1991年开始一个人接管该局基建账目的。每年经他手拨付的专项资金近千万元。由于涉及的时间长,再加上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原始记账与记账凭证不符,长期不对账,随意调整账目等,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张某最终也逃不出恢恢法网。

点评:

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该局由于缺乏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既不重视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又未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致使会计、出纳不相容职务长期由一人兼任,支票、印章一人保管长达10年,给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财经法制观念,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职责,健全社会有关部门执法监督机制,整顿会计秩序势在必行。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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