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揭密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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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投资11亿到期后将收费100多亿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究竟有没有延长收费期、有没有多赚老百姓的钱?这一直是公众心中的问题。此前虽有媒体和律师多次质疑,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三缄其口。

今天,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一份审计公告称,2006年,18个省份的收费公路审计情况表明,确有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问题就在其中。

公路“面目一新”导致公众多付费

几年前,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就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为什么北京市的相当一部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都悄悄发生了调整,由最早的15年变为30年?今天,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终于给出了清楚的答复。

公告称,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的35条经营性公路,因为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据介绍,地方政府最通行的做法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面目一新”,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而且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再有就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以北京公众质疑最多的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该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审计部门算的这笔账已经很清楚,一条投资11亿元的公路最后可能要收费100多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原来还质疑一个问题,部分政府贷款的公路为什么会变成经营性公路,因为身份的转变能够使公路的收费期由15年延长至30年。

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证实了赵仑的质疑。

1999年,北京市确实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进行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这样的情况不仅仅是北京有,而且也出目前山东、湖北、广东。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却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在接受本报记者访谈时说,类似首都机场高速路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在全国都比較普遍。当时,部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实际上是把收费公路当做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部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部分收费机构管理混乱

几年前,媒体关于公路收费员工资过高的报道曾引起部分收费机构的抗辩。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确实存在收费机构存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的突出问题。

公告称,部分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部分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如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大桥管养所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30人,实有144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27人,实有156人。

收费管理的另一乱象是,一边把收费公路变成高价路,另一边却把公路使用的免费特权拿出来做交易。辽宁、山东、重庆等15个省份的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年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部分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至2005年年底,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稽查、监督等名义,为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以及公路系统办理免费通行车9926辆。山东省交通部门自定政策,对部分地方政府、党政机关和交通系统的车辆发放免费通行卡2654张,造成2004年和2005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2926万元。2006年4月,审计抽查广东省收费公路收费结算系统时发现,有免费通行卡9830张,据测算,2005年共免征通行费4072万元。

除了发工资、做人情外,收费公路收的钱也并没有很好地用于公路的再建设。收费公路最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收费用于还贷和公路再建设,但审计中却发现有大量的收费被闲置或挪用。

具体的数字是: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

此外,大量依托收费公路产生的服务设施收入、广告收入等不纳入统一核算,转至账外,或是成立内部职工参控股的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仅2003年至2005年,就有6.1亿元被转到账外或经济实体,其中0.83亿元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

移送案件15起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份提出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除了主管原因外,审计署还提到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为部分违规行为提供了钻空子的可能。例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致使该条例颁布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如四川省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上的284个收费站中,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与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至2005年年底,广东省经营性公路批准的收费期限大于30年的有28个,最长的为55年。

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滞后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了10多份完善政策的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除已经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项法规和制度外,还将研究修改《条例》,陆续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收费公路权益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方案》等9项规章制度。

【来源:注会CPA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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