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疑点
根据单位内审工作安排,我们对设在乡镇的直属国有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进行了内部审计。当对某自来水厂及所属经营部2000年至2002年7月的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张奖金和加班费的发放单有被改动的痕迹,同时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跟总账余额及原始支出凭证不符,而且所有的银行对账单没有装订进原始凭证,使我们感到疑点重重。进一步审查年度内全部银行对账单,又发现有进出银行资金在账面上没有反映,再用支出凭证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时又发现重复记支出的现象。同时发现该企业在结转在建工程时,没有合法的手续就把预付账款结转到固定资产。这使审计小组更加确信该企业存在问题,并认真研究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进一步调查中,又获得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据群众反映,该企业有大量的资金外借给一家饭店,至今未归还,但我们从自来水厂的账面上却没有找到这笔账。
全面出击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小组向局领导汇报后,决定直接正面接触,将情况向自来水厂厂长通报后,厂长非常惊讶,表示一定要查清楚。接着就对会计冯某进行了询问。会计当即声泪俱下地承认不通过账面记账,擅自把资金划给由其丈夫负责经营的某饭店,到现在还有大量的资金无法收回的事实。并承认把账面及银行日记账进行了篡改,作了假账。根据线索,我们当即把自1993年以来的水厂及经营部的原始凭证及账本以及现有的银行对账单全部收到局计财处,并再次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决定向市检察院报案,请市检察院及时介入,并对该厂财务进行全面审计。一是组织力量对1993年以来的账目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发现,账簿已面目全非,总账与明细账完全不符,年底与年初的结转数不一致,有的账页被抽出,有的记账凭证完全是自己杜撰,而且做了很多的空头账。面对这样混乱的账目,总账和明细账完全失去了可信度。为弄清真实情况,审计小组对其十年来的原始凭证重新进行记账,在记账过程中对不真实的记账凭证不再记账,以此确定企业应有的资金数,并与银行余额进行对比,缺少的差额数即为会计与出纳挪用未收回和贪污的资金数额。
二是把所有的原始凭证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缺少的银行账单由检察院到银行复印,通过把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账目,和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的账目全部核对出来,进行调账后初步确定企业有近百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手法多样
与此同时,出走多天的出纳周某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情况基本吻合。他们的作案手法很多:
一是收不入账。自1999年开始,他们直接从自来水厂经营部的农业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后由会计和出纳私分。经查,从1994年到案发止,从农业银行直接提现金而企业账面没有入账的有84笔,资金达到百余万元,几乎每月都从银行提取现金私分。
二是在账面上通过与水厂的往来转账,即由自来水厂转出时记经营部的其他应收款,而经营部又不记往来,直接银行一进一出,给人造成帮水厂提现金的假象,实际上套取了现金。
三是通过涂改支出凭证和奖金、加班费发放单和用假发票等手法侵吞资金。1997年会计冯某将支付给某房屋装潢公司的工程款3万元涂改成8万元(发票和支票存根都涂改,把收据上大写的叁字撕破),虚列支出5万元。2001年记了一笔待摊费用,却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此笔现金又落入他们的腰包。
四是私自挪用公款。会计冯某挪用资金达几百万元。擅自划资金给丈夫负责经营的某饭店,到案发时尚有一百多万没有收回。如1998年冯某从自来水厂经营部的建行和中行两账户中擅自借款给某房屋装潢公司5万元和6万元不入账,在该公司归还时又侵吞了这两笔资金和出纳周某私分。
五是少记收入来掩盖短少的银行存款。1993年水厂经营部材料收入63661.11元(在银行对账上进账时也为该数),但记账凭证入账为14439.58元,把某厂所付的材料款49221.53元不入账,而记为应收账款,后又把应收账款在账面消除。
六是大量的没有经办人员和领导审批的非法支出入账,主要是就餐费发票,共有31笔近10万元。
最后检察院认定会计冯某、出纳周某共同贪污公款共计33万元,赃款两人平分;出纳周某贪污公款共计18万元。同时冯、周涉嫌挪用公款。
汲取教训
首先,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会计出纳如此巨大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可见企业的内部管理非常松懈。其次,这几年会计师事务所也进行了年报审计,某会计师事务所还为其担任顾问,可见这种缺少委托方的审计是有缺陷的。上级对会计缺少必要的监督。第三,作为主管部门在平时检查工作时,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一定要严肃认真。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力度,对小型企业要尽可能采取送达审计的方法。最后,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确保财会队伍的健康稳定。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