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过千万 财务科长入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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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延伸 揪住狐狸尾巴

盐城招商场,商贾云集,货畅其流,规模宏大,是名扬苏北的商品集散地。在这方风云迭起,大浪淘沙的市场洼地里,有这样一个人,他身为国家公务员,手握财务大权,炒股票,炒地皮,办实体,做电梯生意……赚得是盆满钵满,身价直追当地的富豪老板。

他就是盐城市工商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夏正军。人们在向夏正军投去羡慕目光的同时,不禁猜疑:一个小小的财务科长,他是如何发迹的呢?

这个谜团直到盐城市审计局的一次例行经济责任审计才得以解开。

当时,盐城市广电局法人代表被列上了任中审计名单。审计人员在延伸审计广电局下属单位──广电实业公司时,发现了一个疑点:这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没有主要经营业务,改制前已负债累累的小企业,居然从银行获取了150万元的贷款。审计人员到有关银行和工商开发服务中心,历经一番艰辛的调查核实和斗智斗勇,才弄清了贷款的来龙去脉。

原来,广电实业公司经理姚某的同窗好友——时任工商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的夏正军,私自从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出150万元至某银行,存为定期存款,以质押的方式,为广电实业公司提供担保,并以银行吸储的名义,让单位银行会计不要记账。后广电实业公司逾期不能还贷,致使150万元存单被银行扣掉。

夏正军所挪用的150万元不是个小数,这个“洞”他又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补上的呢?盐城市审计局意识到夏的问题才露出冰山一角,更大的问题还藏在水下,有待查清,于是,他们立即将此案线索向纪委作了移交。纪检部门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对夏正军进行了“双规”审查。面对政策攻心和铁的事实,夏正军竹筒倒豆,对经济犯罪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对夏立案后,又历经一年的调查取证,日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夏正军任职七年间,作案近百起,其中挪用公款816.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土地、做电梯生意等,个人从中盈利300余万元。贪污公款215.4万元,滥用职权,违规担保650万元,涉案总额达1692万元。夏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钱胆包天 上司被他摆平套牢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写道,夏正军先后7次转出公款203.98万元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9月30日至10月3日,分5次转出公款169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土地、做生意等;1999年10月至2001年11月,先后4次转出公款107万元到其个人所办的盐城市逍遥假日休闲有限公司,用于个人做生意等;2000年3月至6月,先后4次转出公款209万元到盐城富通电梯有限公司,用于个人做生意;2001年3月,逾越职权,擅自用服务中心的银行存款500万元为金三角商厦提供单位担保,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夏正军贪污挪用公款,犹如探囊取物,易如反掌。他之所以胆大妄为,有恃无恐,长达七年未能触礁翻船,与一个人有密切的关系,他就是原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干(受夏案牵连,已被判刑10年)。1995年,夏正军因学历高,表现好,被工商局任命为下属单位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当时,王金干任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盐城招商场的筹建和招商引资工作。由于受拜金主义的影响,思想认识陷入误区,居功自傲,心存侥幸和法纪观念淡薄,昔日的有功之臣逐步蜕化变质。这一切都没有逃过夏正军的眼睛,要站稳脚跟,达到一步步向上爬的目的,他需要王金干的提携和关照,于是,他对王言听计从,俯首帖耳,很快成为王的心腹干将,于是两人沆瀣一气。

1996年,王指使夏正军截留开发服务中心在盐城瀛州支行的利息20多万,夏主动迎合,一番运作,这20万元国有资产顺利地流进了王金干等人的腰包。不仅如此,夏正军还时不时地买来手机、照相机、电瓶车等物,“孝敬”顶头上司,王对下属的奉承和巴结好不受用。在金钱物质的润滑下,办事能力“强”的夏正军得到了王的“赏识”和“重用”。1997年6月,盐城工商开发服务中心编制缩减,单位的财务科和办公室合并,为继续把持这个势力范围,经王力荐,夏如愿以偿地坐上办公室主任的交椅。

令王金干始料不及的是,这种蝇营狗苟的关系,为夏正军实现其不可告人的野心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将他拖向万劫不复的泥潭。夏正军保留了行贿王金干的一张张发票,也掌握了王金干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事后,这些东西就像一条条锁链,时机一旦成熟便向王的脖子套去。另外,夏感到和王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俱荣俱损。他开始以“内行人”的眼光,研究“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并向公家钱袋伸出“黑手”。王由于被摆平套牢,明知夏违法乱纪,也只好睁眼闭眼,放任自流,更没有对他分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一次次得逞,加上王金干1997年又升任工商局副局长,有这位“靠山”的光环罩着,夏正军更是独断专行,不可一世,于是,他的欲望膨胀起来,胃口越来越大,继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王金干也难逃翻船命运。

内控无力 犯罪马车一路狂奔

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异化和腐败。今年只有33岁的夏正军,年龄虽不大,整天与阔绰的个体户老板打交道,倒领悟透了金钱的万般魔力,心理上也产生了沉重的失落感,于是,“弄钱”的欲望潜滋暗长。他说他看到一年下来从手里经过的资金有几千万元,就想利用权力,使生活质量再高一些,至于职业操守、党纪国法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指望这种人掌权为公,尽职为民,几成奢望,但是对他的财务大权进行制约和监督,使其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也许会阻止他走向犯罪的深渊。

夏正军所依附的“主子”王金干,10年时间,为单位完成了8亿元的产值,他居功自傲,目无法纪,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心目中根本没有单位党组织与群众的监督。加上工商开发服务中心是个天高皇帝远的分散单位,主管机关对其疏于检查监督。在这样的环境里,内部监督管理薄弱,就不足为怪了。这直接致使夏正军没有机会约束矫正陷入泥潭的脚步。

金额前加“1” 巧取1万元

“篱笆扎不紧,野狗钻进来。”按规定,财务主管、会计和出纳应分设岗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夏正军在工商服务中心既任财务主管,又兼任总账会计,单位公章、法人印鉴章和财务专用章由他一人统管,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加之,银行等会计碍于领导的面子,总是服从安排,就是觉察一些问题也不好多言,这就为他实施犯罪开了方便之门。一次,服务中心的一名副主任报销一张8315元的招待发票,夏正军批核后,发现发票的小写、大写金额前均有空格,他迫不及待地在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前加上“1”和“壹”,轻而易举地将1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此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他瞅准单位银行存款明细账不按规定分户记账,多个银行账户混在一起,未曾深入核对银行存款账的空子,以帮助银行关系户完成存款指标,到期后又转回来,不给单位造成损失为幌子,在银行以单位名义擅自设立30多个账户,使公款像走马灯似的转进转出,拆东墙补西墙,玩于自己的股掌之间,加上他身处要害部门的重要岗位,有求于他的人能给他带来各种商机。于是,在打公款进出“时间差”的同时,他的腰包也迅速膨胀开来。

商场如战场。夏正军也有失手的时候,1999年底,由于股市风云突变,他挪用的100多万元公款全部被套牢,这时正好服务中心收取的200多万元柜面资金上交。本不该承担收款职责的夏正军一不做,二不休,将其中的160多万元截留归己,用来填平其挪用的160多万元“亏空”。

利用公款注册公司做生意

夏正军深知利害关系,自己挪用的那些公款,虽然暂时还未记账,没有人发觉,但亏掉的不能不补上,否则,一旦查出来,就要完蛋。再说,东方不亮西方亮。利用公款这个取之不尽的钱袋子,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定会财源广进,不仅可以填平一个个公款的“窟窿”,还可以快速完成财富的原始积累。

他以其妻的名义,注册了盐城假日休闲公司和盐城富通电梯有限公司,“大大方方”地做起生意来。接着他以支出不入账,不影响总账平衡的方法,在半年多的时间,先后6次将近200万元的公款悄悄转入其妻的公司,购买60多亩土地,获利近百万元。此后,他又以同样的手法先后5次将公款近300万元“流入”盐城富通电梯有限公司用于购销电梯,一倒手又净赚100多万元。

利用公款为其他单位担保

2001年3月,夏正军绕过单位领导,擅自用工商服务中心在盐城市某银行账号里的500万元,为金三角商厦贷款500万元提供单位担保。因该商厦逾期不能还贷,致使单位银行存款被扣还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上帝要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利令智昏的夏正军,贪婪无度,作案多端,最终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对于他本人来说,实乃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对许多善良的人们来说,此案所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上的漏洞和问题不能不引起警示。如果夏正军信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夏正军的领导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一身正气,不给小人以可乘之机;如果夏正军的职务行为能置于程序严密,责权明确,监督制约有力的机制管理之下;如果夏正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经常地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健全内外和上下监督体系;如果银行等单位能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账户和担保审批……他也许不会铸成今天的大错,酿成今天的悲剧。

夏正军的职务犯罪,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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