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下的罪恶——海门市供销大厦原总经理姜启祥经济犯罪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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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启祥这个名字,对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来讲并不陌生,市供销大厦曾经的辉煌曾使这位总经理名噪一时,成为海门商界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还曾是南通市人大代表、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然而,2001年3月,这位显赫一时的姜老板,却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一个明星企业的衰落

海门市供销大厦由不足几十万元资产的海门市纺织品批发公司创办,由市供销总社投资300万元起家,成立于1990年,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发展速度较快,最终成为一个拥有1500名职工、20个子公司、18000平方米大型商场、10000平方米批发中心的大型商业企业。在最初的五六年间,其商品总销售一直列全国供销系统百强商场前20名,大厦曾分别获得过“全国商业信誉企业”、“大型二档零售企业”、“江苏省百强企业”等殊荣。作为大厦总经理,随着企业的兴旺,姜启祥的头上被接连不断地套上光环。面对着这些荣誉,踌躇满志的姜启祥有点找不着北了。他违反客观经济规律而盲目决策,先是投资4500万元上大厦二期扩建工程,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银行贷款和社会股金的重负;后又盲目接收、扩张新世界广场和南通七彩商厦,致使企业亏损额达1300多万元,使一个兴旺繁荣的商场不堪重负,急剧跌入谷底,最终关门歇业。

1500名下岗职工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怎么说关就关了呢?大厦最高领导层的所作所为,引起了职工们的一串串疑问,一封封举报信投进了市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审计局将供销大厦审计列入2001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点突破的年度第一项目。通过账证审核、延伸审计及调查了解,审计部门发现了一些涉嫌受贿、偷税的线索,他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查案工作。2001年3月15日,姜启祥被“两规”审查。在审查期间,审计部门为配合市纪委、司法机关侦查,前后抽调10多人积极参与。审计人员先后奔赴广东佛山、深圳、上海、浙江及本省南京、苏州、江阴、吴江、南通等地,进一步掌握了大量证据。

随着查案的步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在供销大厦内部,作案人员不止姜启祥一人,而有着一伙作案群体。大厦副总经理王某、黄某,分公司经理李某,营业部主任周某、朱某等8人亦有作案嫌疑。

石破天惊!在偌大的一个企业内部,竟有这么一群蛀虫在肆意吞噬着企业的财产。这样的企业,不败才怪呢!

姜启祥的敛财术

身为大厦总经理的姜启祥,当然是大权独揽。在供销大厦兴旺的日子里,他的手中拥有3张王牌,一是大厦要搞工程建设,于是他拥有了招商权;二是众商家都想凭借大厦这块宝地推销自己的商品,于是他便拥有选择厂家的权力;三是大厦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价”,你若想由“蓝领”转为“白领”,全凭着姜启祥一句话,因而姜启祥成了大厦每个职工的命运主宰者。

1994年至1997年是供销大厦的鼎盛时期。为建成苏北一流的大型商城,供销大厦先后进行过多次大型的扩建、装潢工程,其中包括大厦一期、二期工程,以及南通七彩商城的投资工程。竞标者趋之若鹜,而谁能中标,必须要经姜启祥首肯。于是乎,姜启祥便玩起了第一张牌。

史某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建筑装潢公司的经理,在短短的几年内,却承接了供销大厦的好几笔大业务。1996年8月,史某以方便姜启祥出国购买纪念品为由,送给姜启祥2000元美金,这是他们之间的第一笔交易。不久,一笔数十万元的装潢工程业务便成了史某的囊中之物,史某赢得的利润当然远远超过2000元美金。茅某是南通某公司老板,他为了承接供销大厦的装潢业务,竟一掷千金,奉上2万元人民币、800元美金及金戒指等,姜启祥也照收不误。

广东人成某是深圳市某首饰公司的老总,1996年就与海门供销大厦有业务往来,该公司生产的18K镶宝石首饰,曾以高出成本价3倍的价格,通过大厦这个流通渠道销售出去。短短的几年,该公司产品在大厦的销售量超过300万元。成某将姜启祥奉若上宾。姜每次光临,成某必定亲自迎驾,除了酒肉和小姐侍候,还要向这位贵客洒一点“毛毛雨”。在审理中,仅他们各自都承认的一笔贿赂款就有1万元。另外,经姜暗示,成某还送给他两枚铂金戒指。这是姜启祥玩的第二张牌,利用自己选择厂家的权力,大开受贿之门。

在供销大厦内部,姜启祥专横独断,每个职工的前途,均系于姜的感觉。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因此,每逢过节,上门“烧香”者不乏其人。有的职工竟连续3个春节到“姜府”拜年,累送物品价值上万元。经姜启祥的“栽培”和“提携”,一些送礼者纷纷升迁,有的甚至进入了大厦领导层。这是姜启祥玩的第三张牌,那就是以“用人之道”谋得贿礼之财。

迟到的忏悔

2001年11月23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姜启祥一案。合议庭经过评议,认定了姜启祥的以下犯罪事实:

姜启祥于1995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6.94万元,美金2300元,港币3000元,戒指4枚(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姜启祥还于1995年9月至1999年1月期间,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指使或认可本单位业务人员请广东省潮阳市某公司业务员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税额31.9万余元。

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姜启祥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4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他5名经理层及中层干部也因涉嫌此案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姜启祥忏悔道:我种过地,当过兵,也曾干过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党和人民培养了我,而我却辜负了他们对我的期望。我犯了罪,作了孽,理应被绳之于法,法庭不管怎么判,我都服,决不上诉。

此时此刻,潸然泪下的姜启祥也许真的心痛了,后悔了,但这迟到的忏悔已于事无补。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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