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经济防线护财门——一起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税款案查证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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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端倪

1999年10月,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接到审计署举报中心转来的一封群众来信,举报云南省龙陵县国税局稽查局把罚没收入缴入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从预算支出中安排返还、返还款计入稽查局“小金库”。这封信引起了该办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国税调查对全年财政收入仅6334万元、国税收入仅2778万元的国家级贫困县龙陵县的国税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中,从龙陵县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1998年“小金库”帐簿上,调查组发现该局12月份有一笔会计记录及金额有涂抹痕迹。把帐簿的发生额逐笔相加后发现累计支出多计1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与涂改的那一笔帐是否有关?带着一连串问题,调查组又与会计凭证进行了核对,发现会计凭证与现金、会计帐簿确实相差1万元。调查组决定询问稽查局会计(兼出纳)杜某。杜某似乎早有准备,她立即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一张该县国税局职工陈某家属1998年5月24日借医疗费1万元的借据,借款人签名为其妻马某,还郑重其事地向调查组写下了此款以前在帐上“当时我已记帐(指列作支出),后由于属暂借未记帐,因而涂改列作支出”的说明,稽查局局长熊某也做了旁证。

调查组没有就此止步,通过被审单位找到马某对质。可马某一口咬定曾通过儿子向单位借过款。审计人员锲而不舍地追问:“你识不识字,会不会写字?”马某面露难色,半天才吞吞吐吐地说出一声“不识字,连名字也不会写”。马某不识字怎么会出具借据?其中肯定有诈!调查组立即通过电话找到马某儿子并向其了解借款事宜。果不其然,对方回答说其向国税局借款两万元已于1999年归还,根本不存在欠国税局借款的情况。在铁的事实面前,龙陵县国税局不得不承认上述情况属弄虚作假。就在线索初露端倪的时候,事情却又一波三折:该局称这1万元借给了原县国税局局长杨某,当时没写借条,由于1999年8月杨某车祸身亡,借款无法收回,只得虚列支出,后又觉得有些欠妥故在帐上做了涂改。1万元金额虽小,但龙陵县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提供假证,使我们对其解释产生了极大的怀疑。但借款死无对证,审计一时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在这种进退难两难的处境中,是积极进取还是就此止步?审计人员面临艰难抉择。就此止步意味着前功尽弃,也不符合深入查处大案要案的要求。继续深查又可能冒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无功而返的风险。但调查组最终还是选择了后者,决定迎难而上,但在战术上作出相应调整,即先不打草惊蛇,由组内同志分别找人谈话,各个击破。谈话内容也不局限在这1万元上,以求通过其它线索能“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一调整使调查组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稽查局帐证不符相差1万元的问题虽毫无所获,却意外地获悉当地最大的纳税户勐糯铅锌矿税款部分缴入当地国税分局,部分缴入县国税局的问题。审计组立即对勐糯铅锌矿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该矿一部分增值税竟以信汇形式汇至龙陵县国税局在县建行开设的帐户,其中46万元没有开具税收缴款书而仅开具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企业也以税局开具的收款发票作已交税金处理。

顺藤摸瓜

调查组掌握这一情况后,决定从银行帐户入手,直接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提供建行帐户的核算情况和有关会计凭证。迅雷不及掩耳,县国税局措手不及,慌了手脚。他们一会带我们到档案室,一会带我们到办公室,审计组却始终紧盯不放,并指派专人盯住出纳和会计,同时也给地区国税局陪同来县的领导同志做工作。万般无奈之下,该县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鲁某从办公室的一个储藏室里搬出了一纸箱帐簿和凭证——这就是龙陵县国税局从1994年起私自设立的“小金库”。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该局只有原局长杨某和办公室副主任鲁某(“小金库”会计兼出纳)两人知道此“小金库”,直到1999年8月杨某车祸身亡后,鲁某才于1999年9月把“小金库”的情况向现任领导汇报。

真相大白

龙陵县国税局私设“小金库”问题浮出水面后,调查组立即向昆明特派办领导作了汇报。办领导当即赶往龙陵,亲自坐镇指挥,调查组增派了两名业务骨干。办领导亲自找局长、纪检组长、出纳等6人谈话,召集省国税局、保山地区国税局、县国税局主要人员会议及对前一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决定一部分同志继续清理“小金库”,一部分同志对外延伸调查。通过内查,调查组核实了龙陵县国税局从1994年起,先后在工行和建行开设5个银行帐户、“小金库”收入总额1130万元、龙陵县国税局将勐糯铅锌矿汇入的增值税税款460万元截留至“小金库”(其中200万元被挪至杨某胞弟私用)、杨某侵吞“小金库”定期存款利息2.46万元等违法问题,在其支出的1109万元中,也多为发放奖金、购车及招待支出。通过外延审计,调查组发现了龙陵县国税局卖税拿好处,通过加大勐糯铅锌矿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造成国家税款流失81.97万元,而杨某因此从勐糯铅锌矿取得30万元借款用于该局基本建设(其中8.56万元去向不明),同时发现,杨某利用职权将2.5万元购得的一辆三菱车以14万元价格卖给下属分局从中牟利、以及用3万元超低价购置繁华地段的368.4平方米房产等个人问题。

与此同时,调查组还查清了其它举报问题:1998-1999年,龙陵县国税局稽查局查补增值税2.09万元和罚款49.66万元,于1999年3-9月被截留缴入地方金库,2000年2月在群众举报的情况下县财政局将税款和罚没收入退还县国税局,由县国税局补缴中央金库,县国税局也随之将27.2万元返还款退回县财政局;查实了稽查局帐证不符的那1万元实际上已转入县国税局“小金库”帐,县国税局因害怕暴露县国税局“小金库”帐户而上下串通,并多次编造谎言;初步断定县检察院出纳王某涉嫌贪污县国税局上交的赃款4.62万元(含赃款利息0.22万元)。

2001年3月,云南省国税局监察室派出专案组,到龙陵县国税局对审计组查封的“小金库”财务资料进行清理,将挪用的税款归还缴入国库;该帐户其他资金并入局财务大账,撤消了“小金库”账户。龙陵县国税局对“小金库”的两名直接责任人也作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中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被撤职。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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