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迷雾露狰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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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初,一封反映岛城xx市工行原房贷部总经理王xx有经济犯罪的举报信寄到了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随后,审计署也批转了同样的举报信。该办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决定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审计查证。

初春的四月,正是莺飞草长的季节,美丽的岛城××市虽有阵阵寒意但已枝头染绿。济南特派办四十多人组成的审计组进驻该市工行后,来不及领略美丽的春色,即开始对其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为了神圣的使命,审计组接下烫手的“山芋”

经仔细分析,该举报信所反映的王××利用职务之便占用银行贷款经营五家个人公司、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虽然性质十分严重,但事实不具体,审计查证困难重重。但不查证,就有可能放掉犯罪分子,给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办领导与审计人员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知难而进查清事实,绝不放掉一个犯罪分子。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开始了。

在这个沿海城市,王××有着耀眼的光环。除了工行的职务外,他还是中国检察报驻该市记者站的站长。近几年他由一个支行的副行长到市分行房贷部的总经理,仕途上可谓春风得意。更令他志得意满的是,在他的手中控制着五家公司。或许因为光环太耀眼了,反映他问题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向有关部门。王××接受审查已不是第一次了,但一次次都在他的周旋下化险为夷:1998年工总行曾批转来信要求市行检查落实,但半年多的全面检查,得出的结论是“未发现王违法犯罪问题”;市检察院也有“经过七、八个月的调查,尚未发现王××有犯罪情况和行为”的备案。

王××的问题已经多次检查,其本人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如果单刀直入,将会打草惊蛇,增加工作难度,因此必须讲究策略和方法。经过研究,审计组提出了内紧外松、能进能退、谨慎稳妥、出奇制胜的总思路,确定对房贷部财务收支的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以查案件线索为实开展工作。审计组抽调了六名精兵强将,进驻该市工行房贷部,表面上是对房贷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实际上主要侧重于检查五家公司的资金活动以及房贷部与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迷雾重重,审计查证陷入困境

针对这些复杂情况,济南办迅速抽调十多人分为三个小组,一组到工商局调阅五家公司的档案,调查公司的注册股东和出资情况;一组通过银行账户检查五家公司在房贷部的资金收支情况;一组对1993年房贷部成立以来所有账册进行审计检查,注重房贷部与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关系。

经过十多天的检查和到工商局等单位的延伸调查,没有发现王××操纵经营五家公司的直接证据以及犯罪事实。审计查证一度陷入困境。是举报不实?还是另有隐情?审计人员苦苦思索,反复翻阅账簿寻找着蛛丝马迹。经过反复查账和研究分析,审计组认识到,王××多年从事银行工作,业务熟练,一些问题其他人员难以知晓,工行和检察机关没有发现问题,说明其犯罪手法十分狡猾,对审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此案当事人非等闲之辈,必须用多种方法查证,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研究问题,要千方百计找到突破口。对审计组来讲,要想查清问题,会计资料的提供最为关键。但五家公司既不是国营企业,又同工行没有信贷关系,审计索取公司会计资料没有法律依据,万一被对方拒绝,将会打草惊蛇,无法继续审计。因此审计组决定先“连线”,找出五家公司的关系,打开突破口。

互为股东的公司,初露冰山一角

经过反复核对有关资料,审计组发现五家公司互为股东,资金往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房贷部向新大地中心发放的1700万元贷款和某实业公司为房贷部盖办公楼的资金1300万元转给其妻子为法人代表的金大地公司。同时查出,1996年8月20日房贷部收回××商贸公司贷款本金600万元,而其中500万元贷款的76万元利息,王××指使免收。发现这两个线索是一个重大突破,审计人员提出了一个又一个为什么:为什么王××向新大地中心贷款700多万元不计收利息?为什么某实业公司将房贷部拨给其盖办公楼的资金1300万元转给金大地公司长期使用,而房贷部不闻不问?为什么三家公司的会计主管印鉴相同?要解开这些疑团,弄清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审计五家公司的账目,根据帐目确定房贷部与五家公司的资金往来并进一步查清五家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性质。于是,审计的锋芒直指五家公司。

开始王××以五家公司已经停业,五家公司是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这次审计范围,资金往来与房贷部无关等理由进行推托,态度蛮横,不予配合。审计人员以落实新大地中心使用房贷部1700多万元贷款的情况为由要求该法人代表配合调查,王××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只得将新大地中心的法人代表李某叫到审计组。

法人代表是傀儡,幕后操纵者自露马脚

审计人员在询问李某有关公司的经营、项目投资、效益、人员等情况时,李某张口结舌,一无所知。这一情况与人民来信所反映的“五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傀儡,公司的经营由王××操纵”的情况相符合,这大大增强了审计人员攻下这一堡垒的信心。审计人员进一步加大政策攻势,使王××步步后退,无意中给审计组提供了一份他自己作为新大地中心法人代表与其它公司签订的联建合同。合同中,王小姐是金大地公司的法人代表却又代表新大地中心与房贷部签定租赁合同,而收据又是××商贸公司出具的。审计组认为这里面矛盾重重,必有问题,于是就抓住这一疑点,单刀直入,追问王××:既然你与五家公司没有关系,不是你自己操纵控制的,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问题,那么你提供的这份材料说明了什么?王某不能自圆其说,只好承认了自己与五家公司的关系,提供了五家公司的会计账册凭证。这时的王××终于蔫了下来,已经失去了颐指气使的总经理派头。

撕开面纱,露出庐山真面目

从掌握的线索看,五家公司的关系是业务互相做,资金互相流,人员互相兼,五家公司形同一家。对此,审计组及时确定总体思路分两步走:第一步假设五家公司是一家,系统地联系公司资金往来进行大循环追踪,内部五家公司报表归并,合并找差分类;第二步对五家公司以外的资金往来进一步检查。结果正如所预料的那样令人振奋,五家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资金最终转入了新大地中心和金大地公司,其余三家公司是过渡公司,五家公司的资本金均为房贷部的资金,公司之间人员交叉、公章相互借用,合署办公。真相大白,五家公司明为五家实为一家。一个谜底揭开了。

审计组集中精力和人力对公司外来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延伸调查了二十多家单位,查出王××利用所办公司转移银行贷款利息,侵吞公款4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国有资产就这样被用来中饱私囊

在揭露王××利用所办公司侵吞银行利息的基础上,审计组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对公司每笔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内查外调,全面解剖。通过深入检查,又挖出王××利用自办公司,转移银行收益,侵占银行资金的犯罪事实,并揭示了其主要犯罪手法。

“搭车”揩油,侵吞银行资金。1994年10月,房贷部与W公司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联建金湖路小区住宅楼一栋,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按合同实际价款774万元,房贷部付清了房款。但是一方面王××采用欺骗手法,以为市分行解决职工宿舍做贡献为名,由新大地中心与市工行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每平方米1900元,总额560万元。另一方面,王××却于1995年5月19日和6月23日,由房贷部分两笔虚列租赁费350万元,通过××商贸公司转入新大地中心。由此,王××在补两个合同房款价差214万多元的同时,借机向新大地中心多付136万多元。于是新大地中心在未投入任何劳务和资金的情况下吞噬银行资金136万元。

移花接木,转移银行收益。审计发现,王××以房贷部名义对外签定联建合同,待项目基本完工后,再暗箱操作,由房贷部转给自办公司。这样移花接木,大量吞噬银行收益:1994年12月7日,房贷部与A公司签订联建协议,房贷部所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并按每平方米2950元支付该公司房款2950万元。1996年4月,工程基本结束时,王××将联建工程全部转给新大地中心,每平方米转让价仍为2950元。然后王××以提供贷款为条件,由贷款单位高价购买新大地中心的房子。这样,不到三个月时间,新大地中心获利846.5万元,而银行呆账贷款本息增加近5000万元。

假公济私,侵占银行资金。1997年3月16日,王××代表房贷部与某实业公司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由该实业公司承建房贷部办公楼。1997年房贷部先后拔给这家实业公司建办公楼款3090万元。但该实业公司投入房贷部办公楼的资金中却有1520万元被金大地公司无偿占用长达两年。

王××的违法犯罪事实终于大白于天下。

1999年6月,济南特派办将审计查出的事实向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随后审计署的报告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两位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由中央金融纪工委牵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工商银行总行联合组成调查组,赴该市对王××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核查。

联合调查组经过12天的核查,确认审计署报告中所揭露的王的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调查组一致认定:王××自1992年8月至1998年11 月任某市工行房贷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银行巨额资金,注入到由自己控制、操纵的五家公司进行经营,已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调查报告提出,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王××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涉嫌贪污罪;应尽快将王××一案,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由审计署、工商银行积极配合,深挖金融系统和社会上的蛀虫。

1999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并批转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查办。严明的法律最终会将贪财之徒送到他应该去的地方。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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