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对某市国税局审计期间,审计组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该市某区国税局局长和计财科科长2人,以为该区所属农村信用社办理减免税为交换条件,从该社获得两套商品房的违纪问题。接到举报信后,特派办领导非常重视,批示审计组要结合审计,严肃查处这种牺牲国家利益、以权谋私的行为,要求立即由在该市国税局审计的人员对此重点进行落实。
初次审查露破绽
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人员以检查农村信用社缴纳税款的名义,首先对该区农村信用社纳税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没有发现举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但是发现了该区国税局5年没有征收该农村信用社的中央所得税600多万元,而且在该社报销办税服务厅装修费用和设备款140多万元的违纪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该区国税局对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征管情况,1月18日上午,审计组到区国税局,要求对该局1999年度的税收会计报表、征管台账和行政经费报表等会计统计资料进行审计,以便落实有关情况,结果发现有三点可疑之处:一是故意拖延时间,不愿提供资料。该局一名主管会计以省局要求20日上报报表、年度决算报表还没有编报为由,搪塞审计人员,拒绝提供资料。二是地方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经费相对较高。审计人员在检查该局提供的经费账簿时,发现该局“其他收入”账户中地方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经费相对较高。按道理,国地税分设后,地方政府财政一般不会给国税部门特别多的经费补助,除非国税部门执法不严或者挖挤中央收入为地方谋取利益。三是发票罚款没有入账核算。在目前国税部门还没有实行行政执法罚款罚、缴分离的情况下,该局对纳税户的发票罚款没有进行过渡性核算。对此,审计人员要求该局提供核算发票罚款的账簿、报表和账户,该局主管会计为敷衍检查,只提供了不完整的部分资料。针对该局有关会计人员遮遮盖盖的情况,审计人员意识到其中有鬼,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于是决定对该局计财科的保险柜进行突击盘点。
突击盘点遇阻挠
为准确、安全、完整地获取有关资料,根据财务人员一般临近下班前要将重要会计账簿、现金等有关资料收回保险柜存放的特点,审计人员决定选择在当天上午下班前进行保险柜盘点。11点15分,审计人员将盘点保险柜一事告知了该局一名副局长,并要求该副局长陪同2名审计人员到计财科。刚到5楼楼梯口,一名未着税服的女同志(后经证实为该局计财科负责票证的工作人员)恰巧从计财科出来,一看见审计人员,马上返回计财科并把门关上。审计人员看到这种情况,立即快步过去把计财科的门打开。在该局一名副局长、计财科副科长兼主管会计、出纳员、票证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审计盘点的程序,审计人员首先监视盘点了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天的余额进行了核对,在清点保险柜内其他材料时,该局出纳有意掩盖部分材料,并磨磨蹭蹭,拖延时间,审计人员迅速从保险柜内取出部分小金库账簿,同时发现了出纳员个人的房产证。
在审计人员查看房产证时,出纳员将保险柜内一个用大信封包装的资料拿在手中,声称是个人物品,拒绝交给审计人员查看,审计人员多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个人物品不能放到单位的保险柜内,只要是保险柜内的物品审计人员有权依法进行检查核实。由于该局会计人员坚持是个人物品,审计盘点工作受到干涉和阻挠,双方处于僵持状态。在中午12点左右,该局出纳员将拒绝接受盘点清查的资料交给自称不是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票证管理员。
针对这种情况,本着对国家利益负责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态度,审计人员多次说明作为一个外人在审计人员正在执行公务时,未经核查无权将从保险柜内取出的资料带走,更不能带走属于国家机关的资料。为了保证资料的安全完整,一名审计人员抱着部分已取得的资料,拿着一把椅子,坐在计财科的门口,坚持不允许当事人将资料带走。在这期间内,该局会计人员想方设法要取回审计人员已经拿到的部分资料,多次抢夺不成。
期间,该区国税局局长、计财科科长也几次到过审计盘点现场,坚持该包资料属于个人物品,并默许了该局会计人员拒绝交出资料的行为。同时,有意识让未着税服的女同志抱着资料靠向窗口。这时恰好一名同志走进计财科,一瞬间,这位女同志将资料从计财科5楼窗口扔下,将资料转移(后经证实转移的部分资料为该局小金库的20张大额定期存单,金额合计高达2393万元),这时已是下午1点20分左右,该区国税局阻挠审计检查达2个小时。
针对这种严重阻挠、干扰审计执法的错误行为,审计人员严肃说明发生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并明确提出有关当事人将对自己错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为保证已取到的部分账外资料的安全,审计人员在该局人员几次围攻抢夺的情况下,将小金库部分账簿紧紧抱在怀中,并且拒绝了该局安排的工作餐,直到安全拿回住宿地点并妥善保管。这时,已是下午3点多了,审计人员才吃午饭。
不畏困难查真相
审计小组返回驻地后,迅速打电话向特派办领导汇报,办领导指示首先要保证审计人员和审计资料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同时派一名助理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19日上午鲍助理顶风冒雪连续乘车5个小时赶到烟台,马上召集人员开会,听取整个事件前前后后发生的详细过程,分析和研究了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决定加强审计力量,迅速将在其他地市国税部门审计的人员调整到该局进行全面审计。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该局局长自1994年以来一直担任一把手,作风独断专横,行为飞扬跋扈,在全局只有局长、计会科科长和2名会计等4人知道小金库,其他人包括副局长等都不清楚,而且只有局长和科长才能支配资金。在充分估计到此事的困难性和复杂性的前提下,决定分两个小组、从两个方面入手。一组,重点将小金库的问题查清楚,尽快为外围延伸审计提供情况、数据和线索;另一组,根据发现的问题,从该局的税收征管、税务代理、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的管理等方面入手,延伸审计与国税局存在经济往来关系的企业,查清是否存在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尽量扩大审计成果。同时,积极争取山东省国税局和该市国税局领导的支持,向该局领导严肃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一、限时将转移的资料交回。二、次日召开全局大会,市局要有明确的态度。三、放下包袱,争取主动,配合好审计工作。
为争取时间,摸清小金库资金的基本情况,20日上午分三路同步实施:一是在该区国税局召开审计进点会,参加的人员包括区局全体干部职工、各分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市局主要领导。在会上,讲明审计的重点和内容,审计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并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向审计人员提供情况,强调被转移的部分小金库资料必须在20日晚上8点以前安全、完整地送到审计组驻地,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税收征管小组到该局税务师事务所和办税服务厅收集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的税务代理协议、财务账簿、增值税发票购销台账等资料,并尽快开展审计。三是“小金库”审计小组在该局没有缴出被转移资料前,抓紧时间,先把已取到的部分资料搞清楚,并确实保证资料的安全,防止盗窃等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当天下午,该局陆续将转移的小金库资料交给审计组。审计人员便按照预定计划和审计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工作。同时,为大额定期存单和银行存款的安全,防止个别人狗急跳墙、转移银行资金,审计人员在统计填报后,将大额定期存单封嵌暂委托该市国税局给予保管,封存了银行预留的该局局长和出纳会计的印鉴,并由市局监督该局主管会计和出纳保证,在审计期间内不得擅自动用“小金库”的银行存款。
针对该局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小金库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开设的银行账户较多,明细账乱登乱记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质量,两个审计人员对1994年以来该局的小金库账簿,一笔一笔核对,每笔都要求做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单据、银行对账单相符,并重新作账,连续8个晚上,每天都加班到夜里2、3点。特别是截留的税款中,除1995年违规提取的集贸市场税收分成428万元外,其余的2456万元税款主要是该局利用1996年改革税收征管模式、按经济区划设立基层征收机构之机,将原税务所设立的税收过渡户的税款全部集中上来形成的,并且自1997年至1999年3月内没有将其中的国家税款入库。这是区别税收过渡户和截留税款性质的根本标志。为核实每笔资金性质是中央税款、地方税款还是其他资金,审计人员多次钻进该局潮湿、阴暗、寒冷的库房,在成堆散发霉味的税票等票证中,查找相关的证据。在搞清小金库资金来源的基础上,重点核实了该局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情况,提出了需延伸审计的该局用税款放贷企业和发放协税护税奖金的机关单位名单。
在这期间内,审计人员非常辛苦,不论是工作、就餐还是休息时间,不管时间多晚,审计人员都积极、热情地接待提供情况和检举揭发的同志,认真听取反映的意见和审计的建议,随时接听举报电话。由于该局1位退休的老同志迫于局长的压力,不敢到审计组反映情况,审计组长就在晚上顶着风寒、踏着泥泞的小路与这位老同志碰面,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由于审计人员平易近人的态度,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严守廉政纪律的工作作风,使该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受感染和教育,纷纷给予表扬和称赞。就连举报的同志都说,看到你们的精神和态度,我们放心了,审计署是敢于主持正义的。
咎由自取当猛醒
经过全体审计人员连续十几天的加班加点工作,延伸调查了20多个企业和14家机关单位,查阅资料2000多份,最终查明了在6年内,该区国税局截留国家税款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法事实。该局在国、地税分设后,将从各分局集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两金、发票押金和工本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税务代理咨询费、校办福利企业税收返还款等私设“小金库”,并利用这些资金违规放贷,乱支乱用。自1994年至1999年共计收入5897.89万元,支出1215.52万元,放贷占用1110万元,到1999年年末余额3572.37万元。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规放贷。截止1999年底,累计贷出资金2590万元,已收回1480万元,余额1110万元。二是以上缴地方税收名义未经国库直接将截留的其他小税种税款139.04万元拨付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办公室。三是在全局职工和离退休干部住房没有改善的情况下,为该局7个副科级以上干部购买住房支出225.03万元。四是购置办公楼294.09万元。五是以支付协税奖名义给14家机关单位发放奖金89.32万元。六是补充经费83.65万元。七是发放职工福利237.19万元。八是用于其他支出37.77万元。
该区国税局长长期采取截留税款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精神,并且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该局保险柜进行突击盘点时,出现了会计人员阻挠检查,严重干扰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性质是严重的。为此,济南特派办及时向审计署进行了反映,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将国家税款追缴入库,没收非法所得;严肃查处该区国税局截留国家税款、放贷生息的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阻挠审计人员执法,转移财务资料的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
山东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转的函,对该区国税局“小金库”资金和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撤销该区国税局局长职务、免去其局党组书记职务,并建议地方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对负有一定责任的计财科正、副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对阻挠审计的有关人员行政警告处分,并将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调离会计岗位。对截留国家税款等形成的小金库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已将税款全部追缴入库,其他违规资金也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