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审计查处某公司钟传红等人受贿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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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告知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该办去年移送的某电子公司钟传红等人受贿案已经办结,法院分别判处受贿人钟传红有期徒刑11年,金育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个历时近一年、涉及1名副厅级干部和1名处级干部的大型企业负责人受贿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的审计人员脸上绽出了舒心的笑容。

事情缘于1999年底,上海特派办固定资产投资处审计组对浙江某电子公司集成电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审计。随着审计的进展,几个疑点浮现在审计人员面前:一是该公司基建处原先负责工程招投标的钟某,现在正是这个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二是自始至终参与价格谈判的公司工程处处长钟传红,在工程结算时,竟对钟某的主要分包工程在合同价格之外再按综合费率19.3%的比例支付“管理费”。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方一般不再收取工程技术措施费,但令人费解的是,电子公司不仅向施工方支付了技术措施费,而且将应予收回的可供工程多次使用的夹板、木模等周转材料,一次性全部计算工程价款付给施工单位。四是经对有关企业延伸审计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钟某通过其他企业虚开劳务发票和购货发票,从电子公司领走“修补费”、“工期奖”、“技术措施费”等款项130万元,未入企业财务账,其中123万元使用情况不明;身为电子公司工程处处长的钟传红却在钟某提供的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虚假发票上签字,让财务如数付款。审计组对上述疑点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其中很可能潜藏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应该抓住疑点线索细查深究到底。在报经特派办批准后,审计组对原定审计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抽出部分审计力量调查上述疑点。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审计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寻找突破口。

在热心职工的指点下,审计人员利用晚上时间走访了电子公司一位退休老职工,从这位老职工那里得到工程处采购的超细玻璃棉价格明显偏高的信息。第二天,审计组立即抽查了电子公司近年来购买超细玻璃棉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公司1996年11月通过绍兴市某商行采购的一批上海平板玻璃厂生产的超细玻璃棉价格可疑。经向上海平板玻璃厂调查,得知该厂当时生产的该种规格超细玻璃棉价格为每立方米704元,而电子公司通过某商行采购的同一规格的超细玻璃棉价格却是每立方米1160元,高出实际价格456元。审计组随即延伸审计了绍兴市某商行,发现该商行系一家私人承包企业,承包人吴某曾因偷逃国家税款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过,该商行已被注销,原始账册无法查找。经过多方努力,审计人员从吴某处查获一本材料进出账,终于发现该商行供给电子公司的超细玻璃棉,大都是本省几个市县的产品。至此,真相大白了:电子公司有关人员与私人承包企业某商行里应外合,购销假冒超细玻璃棉,存在大肆吞噬国家资产、损公肥私的犯罪嫌疑。

找到了突破口,审计人员一鼓作气,又取得了其他方面的有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精神,上海特派办将有关材料及原始取证资料正式移送给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经过检察机关的缜密侦查,查获电子公司工程处处长钟传红受贿20.6万元、材料采购员金育峰受贿2.8万元的犯罪事实;涉及此案的一名副厅级干部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受贿数万元的问题。法网恢恢,这伙自以为高枕无忧的国有企业的“蛀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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