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对该市地税局局长肖顺才自1994年6月至2000年4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离任审计,查出肖在任职六年间共贪污、受贿110万元,截留、挪用税款1000多万元。
肖顺才1994年任枣阳市地税局局长,在任职期间地税收入从2000万元发展到9000万元,曾被评为全省“十佳”地税局局长,枣阳市“十佳”公仆,是当地显赫一时的“名人”。然而,在这众多耀眼光环掩盖下的却是一个被蛀蚀了的丑恶灵魂。
据查实,1994年8月肖为了交购房款,找到地税局下属南城地税分局局长向某借了1万元公款,事隔数日,向某问肖这笔借款如何办理,肖随口一句:你自己处理就是了。于是,向某将那1万元公款,换成就餐发票在单位的财务账上报销。初尝甜头的肖顺才从此走上了贪污受贿的道路。
1994年12月,肖为帮其妻弟购买农用车,再次找到向某,又从他那儿“借了”2万元公款,并且还指令从分局垫付642元的车牌费,向某又用就餐发票在单位的财务账上报销。
1996年5月肖和地税局财务科科长骆某到武汉办事时,肖看中了一套音响,说身上没带钱。骆某心领神会,当即将这套价值3580元的音响买下送给肖。事后,骆某分3次将上述款项用就餐发票在单位的财务账上报销。当年6月肖又将骆某手中的音响发票要走,连同在武汉学习期间私人购买的两个皮包及小收录机共计6692元,由向某用同样的办法在财务账上报销。
1998年12月肖去九华山消灾,被道士骗走了3800元。肖回来后找到罗岗镇地税分局局长陆某,向其说明此情况,并叫陆某将此款处理,陆某于1999年12月将此款以就餐发票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
1997年肖大笔一挥,将该市一家合资企业金兰手饰厂的20万元“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减免,厂长兰某为表示感谢,给肖送去3000元现金。
1994年6月至2000年4月肖伙同原地税局副局长张某和该市地税征收局局长赵某截留、挪用税款25起,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2000年7月检察院对肖进行了隔离审查。经过9个月的侦查终于水落石出,今年3月30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