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条“棉虫”毁掉一个企业——响水县棉花供销系统经济“窝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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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站着响水县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兼县棉麻公司总经理于某,供销合作总社原副主任罗某,县轧花厂(隶属县棉麻公司)原厂长兼党总支书记陈某等人。就是他们几个人,把一个好端端的棉花销售企业给毁掉了。

经营三年,公司亏损3489万元

位于黄海之滨的江苏省响水县,是个产棉大县。响水县棉麻公司,1981年6月组建,作为产棉大县的棉麻公司,其经济效益一直很好,是县里的利税大户,在盐城市供销系统中独树一帜,多次被市政府、县政府评为星级企业。然而,自1997年初,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之后,企业经济效益却急转直下。于某任职三年,公司累计亏损5161万元,剔除政策性亏损因素,亏损额高达3489万元。截止1999年12月,公司资产总值16547万元,负债总额1984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那么,公司亏损究竟“亏”在哪里呢?

资产、账款随意核销,资金大量流失

去年2月至6月,响水县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了对县棉麻公司的联合审查,终于揭开了企业亏损的真正原因,查出了一起发生在县棉花供销系统的经济“窝案”。

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过程中随意核减固定资产、核销坏账损失,造成资金大量流失。

1998年末,该公司一次性核减固定资产损失104万元,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桑塔纳小轿车也在其中。其实轿车是转给他人使用了,只是经理为了送人情,未收分文。另外,公司给经理们购置的6部总价值近10万元的手机,也被一次性核减了。

至1999年末,该公司的银行贷款额高达15512万元,而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额高达17658万元。这巨额的资金占用,使公司不仅要支付高额利息,还要承担沉重的经营风险。于是,从1998年开始,公司着手核销呆账。当年年末一次性核销7个企业的坏账294万元,其中,县轧花厂坏账就达246万元;1999年末又一次性核销坏账931万元。这些坏账仅仅是账龄超过了3年,其中甚至包括某纺织有限公司1998年所欠的棉花销售款114.15万元。

私设“小金库”,377万元资金体外循环

近几年,国家对棉花资金的管理很严,要求封闭运行。为了逃避检查,方便用款,1998年初,于某授意一名会计,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股金”账户。该账户只有总经理和一名副经理知道,资金由总经理控制使用。该公司先后10次将棉花销售款200多万元和虚支的棉花运杂费80多万元存到该账户,另外,还将公司正常的往来款,以及下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利润等都存入该账户。至1999年12月底,该账户金额已高达377万元。

“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发放股金红利和棉花销售奖。该公司1998、1999连续两年发生亏损,本不应发放股金红利,但公司却从“小金库”中拿出37.17万元用于分红,其中,1998年向内部职工84人(次)发放股金红利23.07万元,年利率达61.23%;1999年向内部职工69人发放股金红利14.09万元,年利率达30.82%,而这30多万元的职工股金红利中,几名经理就得了近20万元。

为“重”奖棉花销售人员,1998年11月至2000年2月,公司先后4次从“小金库”中拿出16.62万元,奖给9名“有功”人员,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9人中,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就占了8名。

另外,公司还将不该列支的170多万元费用放在“小金库”中列支。其中送礼、吃喝费用就达63.34万元。到审计时,“小金库”资金已被用掉了352万多元。

集体贪污,大量公款被侵吞

响水县棉麻公司总经理于某,曾任县轧花厂党总支部书记、厂长,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98年春节,于某指使公司会计以兑现棉花收购奖名义支出现金1.38万元,除送给县供销总社主任1万元外,其余0.38万元被其私吞。同年3月,于某和轧花厂厂长罗某去云南考察回来后,罗虚开一张0.5万元的棉花考察收费收据给于某,于某自己批核后,拿到公司报销,并将报销款据为己有。1998年11月,县供销总社为加快棉花销售进度,采取奖励措施促进棉花销售。于某从公司会计处领取现金1万元,作为销棉活动资金。1999年6月,他指使他人虚开“销售棉花手续费”单据,冲抵此款。1万元现金便这样轻而易举地到手了。于某还先后30多次收受他人“礼金”共21.65万元。

罗某,县轧花厂厂长、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1992年,棉花市场火爆。罗某看到许多人因经营棉花而发财,内心对金钱的欲望也不断膨胀。这年4月,时任县轧花厂副厂长的罗某,伙同厂长于某,将一笔7万元的棉花销售款私分。首次得手,使其贪赃枉法的胆量越来越大。1995年2月,刚任县供销总社副主任兼轧花厂厂长的罗某,和轧花厂会计一起,利用厂里财务管理混乱之机,将挂在厂往来账上的一笔外单位货款13.39万元提出,以私人名义存入某银行。1998年7月,他同会计一起将钱提出,并私分。罗某得8万元。从1994年初到1998年底,罗某共9次收受他人“礼金”18万元,收受美金0.2万元。

于某、罗某等人的行为成为其他干部仿效的“榜样”。这起棉花“窝案”,涉及科级干部4人,股级以下人员7人,涉案金额240多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和法律制裁。其中,县供销总社原党委书记、主任于某,县供销总社原副主任罗某,县轧花厂原副科级厂长陈某等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发生在响水县的这起案件让我们感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仍然是每个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企业才能有长期的、真正的兴盛,国家经济才能有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和繁荣。

【来源:国家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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