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检察院致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通报了该办1999年工商银行审计中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原无锡市电子工业局副局长潘建亭因挪用公款270万元,已被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案的查处,在无锡市计算机厂以及当地金融等部门引起了较大反响,从而扩大了审计影响,树立了审计威信,促进了当地的反腐倡廉工作。
1999年6月,南京办审计组在对工行无锡市分行崇安办事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重点检查了该办事处违规经营并账情况,发现其贷款大户——无锡市计算机厂(信誉良好,贷款均为正常类及关注类贷款)竟然有一笔150万元贷款被列为损失类,尚有42.86万元的表外欠息,这一情况十分蹊跷。据银行信贷部门反映,目前计算机厂不承认此笔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无法收回,银行只能将此笔贷款列作损失处理。
为此,审计人员调来了该笔贷款的详细资料,发现此笔贷款先汇至该厂设的临时账户,除支付银行首期13万元利息外,其余资金分别汇至海南昌华房产公司及其业务员马杰户头上,此后,该临时账户再无资金进出。
随后,审计人员立即对无锡市计算机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厂财务账面上对该笔贷款无任何记载。经多方联系,原厂长潘某以生病为由不与审计人员接触。原财务科长郑某经审计人员反复做工作,承认了150万元贷款之事只有潘某和他两人知道,系潘某指使其所为,并立下字据为证。经进一步调查,现任厂长、书记明确表态:这150万元贷款纯属原厂长潘某个人所为,与计算机厂无关。这样,原厂长潘某假借计算机厂名义骗取、挪用工行贷款150万元的问题便浮出了水面。
鉴于潘建亭挪用公款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审计组立即将潘某的材料移送江苏省检察院处理。省检察院对此案十分重视,迅速立案侦查。今年1月,潘建亭被正式批准逮捕。现已查明,潘某在担任计算机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270万元(包括1994年挪用的120万元)给马杰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和使用,目前尚有150万元未归还。5月25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潘建亭有期徒刑6年。
【来源:国家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