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公司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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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自2000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目前企业生死两难,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郑百文公司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公司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郑百文公司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一时间,郑百文公司声名大噪,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1997年10月,郑百文公司经验被大张旗嘉鼓地推向全国。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然而,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公司即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1999年,郑百文公司一年亏掉9.8亿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郑百文公司的大起大落,引起从当地决策层到社会的一片哗然。

“郑百文公司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郑百文公司一位财务经理回忆说,为了上市,公司几度组建专门的做假账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

郑百文公司变亏为“赢”的常用招数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公司打欠条,然后以应收款的名目做成赢利入账。1998年,企业已举步维艰,年终出财务报表时,公司领导聚首深圳商讨对策,决策者的意见仍然是“要赢利”。但窟窿已经包不住了,一番争论之后,郑百文公司首次公布了重大亏损的实情。

郑百文公司利用上市后经营自主权扩大带来的方便,使其更多、更严重地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大行其道。据了解,郑百文公司上市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还使郑百文公司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之中。

由于郑百文公司的账目极为混乱,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保证,在1998和1999年度,郑州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拒绝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

导致郑百文公司迅速膨胀的直接因素是郑百文家电公司曾与四川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之间建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系,即曾被各方广为赞扬的、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郑百文公司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公司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公司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郑百文公司领导为这种三角合作的关系赋予了高深的内涵,说商业银行的信誉、生产商的信誉和销售商的信誉加在一起,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郑州建行更认为,依靠银行承兑这种先进的信用工具,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是很有意义的探索。在有关各方的一片喝彩声中,这种模式自1996年起步后业务量一路攀升,至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公司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公司一举买断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这种模式后被推广到郑百文公司与其他厂家的业务中,三角关系建立后,家电公司立即成为郑百文下属各专业分公司中的“大哥大”和业务量增长的主体。迄今为止,郑百文公司拖欠银行债务的90%以上仍然在家电公司。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公司领导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贸、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既能使工业企业增加销售,又能降低商业单位的经营成本,还可以促进银行存款的增长,可谓“一石二鸟”。然而事实很快表明,在现阶段市场信誉普遍较低的背景下,这种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系的银企合作,很容易成为“空手道”,最终的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一方面,银行无法保证郑百文公司能按承兑的期限把货卖完;另一方面,即使按时卖完货,郑百文公司也把货款大量挪作他用。1998年春节刚过,建设银行郑州分行就发现开给郑百文公司的承兑汇票回收难,此后的半年间,累计垫款486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与郑百文公司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公司,担保形同虚设。总额达100多亿元的银行资金,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出。一边是越铺越大的摊子,一边是越堆越高的债务。高速膨胀下的失控加速了郑百文公司神州的破灭。

由于有银行作后盾,郑百文公司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的配股资金1.26亿元也提前花完。遍布全国大中心城市的一幢幢楼房和一辆辆汽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使企业积重难返。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仅仅一年间,郑百文公司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为完成指标,各分公司不惜采用购销价格倒挂的办法,商品大量高进低出,形成恶性循环。急速、盲目的扩张直接导致公司总部对外地分支机构的监管乏力,郑百文公司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如同一盘散沙。这些分支机构饥不择食地招聘各类人员达上千人,却从没有进行过一次上岗培训和考核,导致员工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人进来的目的就是趁机挖企业的墙脚。

1998年下半年起,郑百文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账。与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百文公司养肥了一批腰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富翁。任职几年,郑百文公司某分公司的一名经理便拥有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和北京罗马花园300多万元的豪宅。

按《公司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就应该破产。可郑百文公司却至今没有进入破产程序。1999年12月,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郑百文公司欠建设银行的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公司方面要求,郑百文公司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数额不低于6亿元,即最大股东郑州市政府要拿出6亿元可变现良性资产注入郑百文公司。按照这一比例,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率只有28.2%。而郑州市政府认为,郑百文公司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银行的资产风险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由于最大股东未能在信达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拿出被认可的重组资产,2001年3月3日,信达公司一纸诉状把郑百文公司告上法院。申请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成为目前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首例破产申请。据了解,郑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到信达公司的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申请后,第一个反应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在全国尚属首例,非同小可。另外,从手续上讲,信达公司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备,暂不能受理郑百文公司破产案。

二、郑百文公司审计案例评析目前,有关各方又在就新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秘密磋商。一些经济专家认为,目前的中国股市已给人造成这种印象,即企业一上市就是“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这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面逐浙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机制转变,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只进不出的形式。河南一位教授则指出,一些领导总是乐于树典型,给企业披上浓厚的政治色彩,作为炫耀政绩的资本,最后企业垮了,谁也不负责任,这应是郑百文公司的最大悲剧。分析“郑百文”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红光实业、琼能源等案例,都暴露了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这一制度施行中存在的不足:其一,发行人披露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发行人为获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其二,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总括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分片报告的方式,划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财务分析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其三,我国《证券法》第177条、第202条关于信息披露之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有待完善。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一切的监管者应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信息公正与公开。此外,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评级制度,由证监会聘请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不定期地对发行人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公布其真实程度的评级结果,加重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发现问题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其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实施还须有现代企业制度作故障须从组建股份公司之初就真正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的每项决策必须经相应的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防止违法行为的出现。如公司发行文件的准备、决议的制定必须由发起人共同商定,避免主发起人独断专行,或大股东包揽一切的局面,同时强调各发起人对信息披露不实的同一责任,从而在股份公司内部建立约束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的防范机制。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郑百文”现象的屡次出现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将会是引发股票筹资市场萎缩的源头,危害极大。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值得欣慰的是,郑州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郑百文”事件中坚持了自己的立场,表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来源: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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