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谷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是一次三年一轮的常规例行审计。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零星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业务单纯,单位资金量小,一个标准的“清水衙门”。
审计伊始,为了提取单位基本情况等相关审计证据,审计组粗略地查阅2008年度总账,该单位一项代理职能显现出来——负责机关大院32个单位570人的基本工资发放和包干经费拨付,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2008年其他收入期末结余为红2.5万。
审计人员随手打开2008年12#凭证,发现:2008年1月15日拨入1月份工资870012元。会计处理:贷:拨入经费—财政拨1月份工资870012元,借: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870012元。凭证附件显示全部为国库拨付中心拨入32个单位人员工资,工资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账户,无工资花名册等相关附件。代收代支业务,应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同时先收后支,怎么会出现红字呢?与此同时,该县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每名公职人员每月须支付一定额度的养老统筹金,代发工资怎么没有代扣养老金呢?
带着疑问,审计人员“代扣”事项与该单位“闲谈”起来,得知为了方便收费,相关单位与该局有一个不成文的协定:从代发的工资中代扣职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然后与相关单位直接结算。为此,该局房产科专门安排有一名抄表员,每2个月将住户实际用水用电情况交给财务科,财务科从代发的工资中扣除。那么代扣款项是多少,跑到哪里去了?
这一连串的疑问让审计人员着实吃惊不小。带着这个疑问直接找到会计核算中心一探究竟。
原来,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怕麻烦,图省事,每次报账时由单位报账员把记账凭证做好后交给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单位做的凭证,经过财务软件处理就完事了。附件涉及工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太多,不易装订凭证,有的被退回,有的被销毁。这样既不认真审核,又不附相关原始凭据,使会计监督职能完全处于丧失状态。
原因找到了,但钱还没有找到,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部分资金处于单位会计核算之外。这一现象引起了审计组的高度关注,及时向审计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审计人员,以2008年1月份代发的工资为突破口,查清查实。摸清整个脉胳后,再组织人员对该报账员经手的全部事项进行清查。
于是,审计人员顺着这个线索,查找2008年1月份该局代发的32个单位570人工资情况。经过逐个核实计算,行管局实际打入个人工资账户1月份工资796749元,与12#凭证反映的870012元相差73263元。差额数是代扣的住房公积金53519元,电费17399元,房租、收视费2345元。代扣的73263元资金下落不明。
带着确凿证据,审计人员单刀直入,直接询问财务科长刘某。在事实面前,财务科长刘某对全部代扣款项情况作了交待,并解释为了及时与相关单位结算,将代扣的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单位办公室对面的县中行县府街分理处以方便存取,并当场交出了银行存折,存折余额267元。
往来资金账外循环问题基本锁定,但资金量多大,其中存在什么问题成为审计人员新的目标。对此,审计组人员顺藤摸瓜,紧紧抓住代扣款项不入账这根藤,认真细致将每月工资花名册与记账凭证、账簙进行全面核实,结果发现从2007年至2010年5月共代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2095139元,代扣水电费481518元,养老统筹金623374元,防汛费55600元,房屋出租费及收视费84623元,共计3340254元。
初步核实数据令审计组感到震惊,审计组将此问题再次局领导进行汇报。党组书记、局长宋瑞洪听取汇报后,预感问题严重性和资金风险性,果断作出决定:移送检察机关,借助外力,相互配合,把问题查深查透。
2010年6月29日,谷城县审计局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长刘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代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款项不入账,存入个人在中行开设的账户上,涉嫌挪用公款罪”为由,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审检两家组专案组,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将关键证据收集齐全。
为了扩大战果,专案组兵分两路,第一组到中国银行谷城支行调查刘某个人存款情况。但县级支行只能保存半年数据,超过半年要到市中行进行查询。为了查清事实,审计组与检察院办案人员一行六人赶赴中国银行襄樊市支行进行调查取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调查中国银行襄樊市支行,结果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刘某于2007年2月13日第一次在中国银行谷城支行县府街分理处开设个人存款户,用于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水电费、房租费等款项收付,截止2009年4月28日共发生存款取款140次,其中:存入金额1375556元,取款金额1375509元,余额46元。
2008年1月16日刘某第二次在此行开户,截止2009年4月21日共发生存款和取款134次,存入134.18万元,取款134.18万元。
2009年3月25日刘某第三次此行开户,截止2010年6月21日共发生存款和取款279次,其中:存入763.56万元,取款763.53万元,结余276元。
财务科长刘某利用工作之便,从2007年2月到2010年6月代扣款项不入账,以个人名义开设3个私人存折,账外资金流量高达1035万元,游离于监督之外。
第二组负责调查代扣款资金去向。专案组4人历时一个关月,通过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局、电力公司、水利局防汛处、广电局等代扣款关联单位与行管局2007年至2009年间资金结算,查明机关事务管理局此间支付代扣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水电费、防汛费、收视费等相关费用976.08万元。
两项结果比对结果——余款58.92万元下落不明。
面对事实,该局财务科长刘某供认不讳。原来,刘某从事财务工作26年,业务水平高,能力强,头脑灵活,体制改革后,撤消单位会计机构,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本人既是财务科长又是报账员,出纳员,加之核算中心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无监督审核人员,钻了单位与核算中心之间内部控制失控的漏洞,采取代扣款项不上账的方式,存入个人存折自行支配。由于代扣的款项一般是当月扣次月支,存在时间差。同时因为关联单位多,时间上又不一致,个人存折上的钱越存越多。有了钱就想赚钱发财,开始利用银行周末理财项目,每周五将存款账户余额转出,到下周一把款转入,每次从中赚取近百元的利息。共利用代扣资金通过周末理财项目30多次,非法获取资金3000多元。但是刘认为赚钱太少,不如买彩票,赌博来的快,先是几元到几十元,几百元,有时为了追号几万元,十几万元的买,想中奖谁知越买越大,越陷越深,结果走上犯罪道路,挪用58.92万元。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谷检刑诉[2010]75号起诉书于2010年9月20日提起公诉。经过审理,谷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等待他的将是十一年的牢狱和终身的忏悔。
经过这次审计,启发颇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移送及时。此次审计审计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亲临现场,听取审计情况汇报明确审计方向和重点,协调各方面关系,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查办。
二是相互配合,资源共享。案件移交后,审检双方相互配合,在资源利用方面坚持了内外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审计人员强烈的责任心,执卓的敬业精神及高超的业务技能的专长;另一方面借助了检察机关手段,对一些关键性的环节和一条编的部门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内外结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确保了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把握细节,准确判断。本次审计,审计人员在以代扣款的细节中找准支撑点,在疑点中选准突破口,从简单的代扣款中相出刘某挪用公款58万多元的事实。
四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花样不断翻新,作为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注重知识的积累,努力提高个人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其实际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管理,增强自身“免疫力”。
【来源:中国国家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