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在对某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局某下属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由国有控股公司改制为民营控股公司,董事长以399万元收购了公司38%国有股份,成为控股方。针对这一重大经济事项,审计组以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目标,紧紧抓住改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发现该公司在资产评估之前后发生了数笔大额开支。这些不正常的经济行为在审计人员的心中打下了大大的问号,他们凭着职业敏感和责任心,从蛛丝马迹入手,寻找突破口,经过艰苦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明该公司董事长借改制之机,假借各种名目的“成本费用”转移国有资产的事实。审计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院处理,让不法行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一、一份纪要,揭开评估“迷雾”
审计组在审前调查时,将该公司的改制情况列为重点调查内容,特别对改制前后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重要业务往来以及大额资金进出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该公司在改制前未发生转移国有资产的事项,且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审计组在讨论时内部也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项改制从内容和程序上来看合法合规,不必再深究;而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改制尤其是房地产企业改制,其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不能说的秘密”,审计组应该多留一条心,寻找抓手继续查下去。这个看似普通的事项外面似乎笼罩着一层迷雾,让人看不清摸不透……
这时,事情发生了转机。细心的审计人员在查阅一份会议纪要时发现,该公司早在2004年已经开始制定改制方案,且在当年进行了一次资产评估,但由于在评估1年有效期内未能成功改制,因此在2005年又作了第二次评估,并将第二次评估作为了2006年转制的依据。凭着职业敏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审计组调阅了第一次评估前后的财务资料深入调查。
二、寻找突破,利刃初露锋芒
审计组在查阅第一次评估之前的财务资料时,发现一笔40万元的应收、应付款项对冲账务存在疑点。经查,该笔应收款是职工购房借款,经该公司董事长审批,但未附职工的签收单。于是审计人员进一步向财务主管了解情况,却被告知由于发生时间较长,需要请示领导查阅历年的资料。如此大额的职工借款,财务主管竟然不知详情?审计人员心中隐约觉得事有蹊跷。一周以后,财务主管提供了两名职工各20万元的借条,并解释由于借款要收回,因此将借条另外存放,没有装订在会计凭证后。既然是没有收回的职工借款,为何与应付款对冲呢?面对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追问,财务主管马上慌了手脚,解释对冲的那笔帐是自己做错了。
财务主管的闪烁其词加深了审计人员的怀疑,在仔细分析两份借条后,发觉其中只陈述了因购房困难向公司申请借款,而未说明是否借到了40万元资金。审计人员没有放过这一细小的破绽,立即将这两名职工请来了解情况,其中一名职工未加思索,立即签字确认收到公司20万元借款;另一名职工开始也承认是购房借款,但当审计人员请其签字确认收到20万元现金时,该名职工犹豫再三不肯落笔。审计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就是审计的突破口,通过对这名职工晓以利弊,终于了解到了背后的故事:原来审计查到该笔款项时,该公司董事长为瞒天过海,叫这两名职工临时补写了借条,而他们根本没有向公司借过款。至此真相大白,原来这40万元是该公司董事长以职工借款名义将资金转移,之后指示财务人员冲账,使账面不留痕迹。那么,这40万元到哪里去了呢?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资金也用类似的手法被转移了呢?审计组在讨论后决定,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的支出进行全面详审。这时,另外几笔可疑的开支相继浮出水面……
三、蛛丝马迹,难逃火眼金睛
26万元“工程款”暗渡陈仓。2005年该公司列支一笔26万元的工程款支出,审批人是该公司董事长,内容为支付某小区物业公司道路整修和自行车棚搭建款,后附发票,同时附有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和工作量清单。虽然表面上这项工程与其他普通的工程并没有什么区别,但“职工借款”事项的峰回路转令审计人员多留了一份心。这笔金额不大的“工程款”会不会也是用了“障眼法”呢?在进一步查阅工程资料时审计人员发现,上述物业公司正是该公司的下属单位,审计组立即决定到物业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组以盘点小区物业空置房名义,约见了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审计人员完成房屋盘点后,在交谈过程中“不经意”地问起小区竣工以后的整修情况,物业公司经理当即回答,近几年该小区从未进行过道路整修或搭建车棚。第二个突破口又找到了,审计人员乘胜追击,进一步追问26万元工程款的去向,物业经理顿时慌了神,面对有账无物的确凿事实,他表示26万元工程款到账后,经上级公司董事长指示,资金已被转出。
18万元服务费名实不符。2005年该公司列支一笔支付给A公司的18万元服务费,但凭证附件不是由A公司开具的发票,而是由税务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并且“劳务费”的内容与“服务费”的内容毫无关联。审计人员随即与公司财务主管进行沟通,该主管最终承认公司实际并无上述服务内容,该笔资金是董事长以“服务费”的名义转移到A公司。
60万元项目保证金殊途同归。2006年,经董事长审批,该公司支付B公司60万元项目保证金,对方开具收据,其中40万元是现金支票,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为什么同一笔业务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项目保证金是否已经归还?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再次询问该公司董事长,他解释此笔款项是为了获取B公司物业项目所支付的保证金,最后项目并未成功。在进一步调查中,审计人员发现该笔款项至2007年末仍未收回。审计人员立即开具介绍信,火速赴B公司取证,发现40万元现金支票未入B公司账,另20万元通过贷记凭证转入B公司后随即由该公司的出纳提取现金。
四、法网恢恢,硕鼠终现原形
上述四笔款项从账内洗出,手段各异,但异曲同工,幕后均由该公司董事长操作。正当审计人员在紧锣密鼓地联系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延伸至相关单位取证时,该公司董事长察觉到大事不妙。他一方面向审计组拍胸脯说自己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另一方面私下暗自填补漏洞,将一笔笔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并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私下沟通,以期达成攻守联盟。
审计人员及时发现了种种不寻常现象,马上向审计机关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尽快将上述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审计人员采用缓兵之计,对该公司宣称审计将要结束,目前已进入汇总资料和撰写审计报告阶段,并将审计人员撤回。该公司董事长见审计人员撤走,高度紧张的心情也松懈下来,当检察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时,顿时慌了手脚。很快该公司董事长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其犯罪事实,经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该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六年。
五、案例点评
本案例紧紧围绕公司改制这一重大经济事项,以维护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为目标,从评估前后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入手,寻找突破口,对发现的疑点深查细究,举一反三,终于揭示以各种名目列支成本费用转移国有资产的事实,并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迎难而上,群策群力,与被审计单位斗智斗勇,对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全方位调查取证,不漏掉一丝线索,拨开账务处理的迷雾,抓住问题的实质,直击嫌疑人要害,发挥了审计机关“经济卫士”的作用。
【来源:《上海审计》杂志2009年第2期】